户麦种,户一石。
  成都府路钤辖、转运司言,乞修安远城楼橹,移威远军就彼。从之。当考,朱本与墨本并同。
  知成都府冯京乞修永康军城,及移蚕崖关于溪谷口。其城逼近大山,夏秋多雨,土性簄恶易摧,乞垒以砖石。从之。
  知宾州、殿中丞石□【二】勒停。坐闻交趾将为寇,避亡出城也。
  癸亥,广南东路转运司言,军兴之际,州县阙官,欲令江西十州军见任京朝官、选人、大小使臣,各依合入资序指射,本路员阙,上铨院奏差。从之。
  侍御史周尹言:「臣累曾奏李稷为事乖谬,不可处之监司,乞停稷职事,及治其父死不葬之罪,废弃终身,至今未蒙指挥施行。近访闻河北西路提刑司体量到稷,诣实事理,与臣所言并同,却奉圣旨札与李稷知。臣初得其说,固不以为信,盖朝廷往时尝有两禁臣僚,素抱才业,累历清近,时名朝望,人主所知,偶为言者举劾,暴其罪状,而传闻未审,暧昧不明,虚实为疑,情或可恕,即有圣旨札令本官知。而稷擢自冗僚,地轻资浅,非在两禁清近也;所至官守,曾无廉誉,非负时名朝望也;本道按刑,已究见实状,非传闻不审也;二十余年不葬父,恶逆最着,非暧昧不明也。今中外传报,已有上项指挥,稷何人斯,乃获幸免。夫监司之职,表帅一方,郡县观其政而轻重,朝廷信其言而赏罚官吏。其任之也,既殊他职;其责之也,宜异觽人。若受委非才,罪愆已着,尚加函贷,实亏公论。臣职忝风宪,以澄清为先,如稷所为,尤宜弹治。朝廷或谓稷小官不足数,小事不足问。即异时臣僚间有所任,官资比稷为稍重,所犯罪恶校稷为可疑,则言事之臣,虑朝廷复不听察,孰敢冒怨仇而论之者乎?伏望检会臣前后札子并奏状,特赐指挥,将稷早行责降。使臣私心无愧,获安职分。」中书时政记正月十二日事。
  甲子,皇第七子生,遣岐王颢告于太庙。价。
  雄州言:「北界巡马过河以来,敌情难测,忽有奔冲,则知县、县尉、弓手不多,势力难敌。自今遇有巡马,许呼集应接,人马授甲于驻泊都监,听排敌于西北门里,以备非常。」从之。
  诏:「已差官修筑河北破缺塘堤,收柜水势,其信安军等处因塘水减涸退出田土,已召人耕佃者,并令起遣。仍差河北东路提点刑狱韩正彦同屯田都监谢禹珪检括画图以闻。」
  诏:「安南行营诸军病死及战殁之家,所借衣物料钱,并与除放。衣赐毋过一季,料钱毋过一月,弓箭手、民兵、义勇等贷借官物,于合展限外,更展一年。」
  诏诸寺、监丞并堂选,更不举官。
  诏权发遣京东东路转运判官、太子中舍李察展磨勘四年;权京西南路提点刑狱、殿中丞张复礼,知鱼台县李觽各展二年;麻城县主簿任佑之、前临颍县【三】尉孟厚各冲替。坐检计保明开邓艾口新河不当也。
  戊辰,仙韶院火,撤屋二百五十楹,上不御朝。
  己巳,白虹贯日。
  诏以内藏库绢十五万匹、银五万两赐熙河路经略司,以备军赏。
  琼管军员赵秀为三班差使,兵士周元等十四人各转三资,赐绢有差。以广南西路经略司言,秀等为交趾所掳,秀率元等窃兵仗由海道投廉州,又为黎峒所执,至是来归,故赏之。去年十月六日当并入。
  庚午,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、太常丞、直集贤院蔡确为侍御史知杂事。
  诏:「髃牧都监自今与副使互置,近已除张诚一副使,宋有志宜罢,其阙更不差人。」
  诏:「祁、定州民欠市易、水利、淤田司结籴粮,可止依常平法出息二分纳钱,仍仰逐司见计置河北三处封桩粮草,自今止乘贱以钱收买。」
  壬申,宰臣□充以提举详定删修军马司编敕成,赐银、绢各三百,删修官改差遣,减磨勘年有差。八年二月三日初修。
  癸酉,诏诸路村不及五户,别村遥远者,许通附保户。
  甲戌,六宅副使宋用臣迁内藏库副使,依旧寄资;入内供奉官李直清、殿头冯永清王献章各减磨勘七年;入内供奉官任端减五年;余赐银绢。以修内城毕也。
  乙亥,诏:「发法寺自今公案半年一次,赴中书门下勒宿断绝。仍比较功过,依三等支赐。」
  丙子,知河中府、兵部员外郎、直史馆陆经为集贤殿修撰再任。以上批「河中府有王孝先创置官庄及淤田、私盐等事,须籍长吏协力应副,闻经在彼尽力,可优銟,令再任」【四】故也。
  诏成都府路转运使俞充升一任,转运判官段介各减磨勘二年。以知成都府冯京言,茂州蕃贼叛,充等应副办集也。寻召充权判都水监。判都水监,在三月二十三日。
  诏:「近降指挥,河北、河东废监卖牛马并租课牧地钱等,今于太原、大名府送纳。除去府三百里内者,可依前指挥外,在三百里外者,即于所属州军寄官,令髃牧司召人入便于本司封桩。」
  屯田郎中、勾当步军粮料院赵令铄言:「父世雄于祖宗为玄孙,乞同父母赁宅外居。」诏许令铄入宫省觐。
  戊寅,诏:「前光禄寺丞、知秀州华亭县张若济贷死,杖脊刺面,配沙门岛。权两浙转运副使、度支郎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