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习兵者,平日惟以挽强为格。括以为挽强未必能贯革,谓宜以射远入坚。为法如此,诏可者三十一事。自「括初至定州」以下,至「三十一事」,皆据括自志删改追附,惟屯田议依会要系七年二月末。
  诏:「有蝗处委县令佐亲部夫打扑。如地里广阔,分差通判、职官、监司提举。仍募人得蝻五升或蝗一斗,给细色谷一升;蝗种一升,给麤色谷二升。给价钱者,依中等实直。仍委官视烧瘗,监司差官覆案以闻。即因穿掘打扑损苗种者,除其税,仍计价,官给地主钱谷,毋过一顷。」新纪书募民捕蝗,易以粟苗,损者偿之,仍复其赋。
  上批:「京城南张使者庙,访闻比岁都下之民祷祠,多得疾愈。近以皇子僩经月不安,曾遣使祈祷,仍祝以苟有嘉应,即当封爵。今其疾日就痊除,可特封嘉应侯。」御集四日事【四】,僩竟卒,故录之。
  甲午,罢礼宾使、权发遣河北缘边安抚使沈披,令监司案其不职事以闻。既得实,会赦免推治,特依冲替人例,降一等差遣。冲替乃十二月四日事,并书;披三月五日方授任。
  司农寺句当公事杜常言,裁减熙州随军蕃部公使三库合支钱物。诏常如所减数着为例,册申司农寺详定。仍诏常取河、岷、通远军公使数裁减以闻。
  乙未,徙太子中允、权发遣开封府推官王钦臣为髃牧判官,仍罚铜八斤。坐知开封府陈绎出祷雨,而钦臣擅判辞状,绎劾奏故也。
  礼院言:「皇第四子无品秩,今葬永安县,欲依故事用一品礼。」从之。
  都水监言,河流变徙,乞令疏浚司因今河势疏浚。诏外监丞司及程昉同相度合疏浚处,分上下两节疏浚。
  手诏:「闻陈、颍州蝗蝻所在蔽野,初无官司督捕,致重复孳生,自飞蝗已降,大小凡十余等。虽自此渐得雨泽,麦种亦未敢下,盖惧苗出即为所食,根亦随坏。若至秋深,播种失时,则来岁夏田又无望矣。公私之间,实非细故。其令京西北路监司、提举司严督官吏,速去除之。仍具析不督捕因依以闻。」
  诏河北路诸县弓手,依河东路留十五人或二十人充白直外,余以上蕃保甲充数。
  丙申,工部郎中、直龙图阁、判将作监谢景温为辽主生辰使,文思使高遵路副之。太常丞、集贤校理、直舍人院李定为正旦使,皇城使兼合门通事舍人李惟宾副之。太常丞、集贤殿修撰、侍御史知杂事张琥为辽国母生辰使,皇城使姚麟副之。刑部员外郎、集贤校理、同修起居注窦便为正旦使,皇城使曹诵副之。后定免行,以祠部员外郎、集贤校理孙洙代之。麟遭母丧,以东作坊使向绰代之。遵路时知丰州,召未至,上批:「本州岛地控西北之地,最系极边,不可阙正官。」乃令遵路还任,以文思使王崇拯代之。
  熊本言,经制獠贼,乞差秦凤钤辖贾昌言量募兵暛用。从之。诏:「夔州路难得钱粮,熊本处置边州事,所用大小使臣及军兵等,并须精选。」
  诏熙河路有功使臣未有差遣,借职以上并增差内地监当;其三班差使以下,愿换禁军将校者,比附安排。
  又诏三路臣僚奏举武举人,虽非土著,别州有户贯者,并许收试。
  又诏江、淮等路发运使张颉专应接高丽使入贡事。先委发运使罗拯,拯已罢故也。
  诏:「闻淮南、江东、两浙路灾伤州军米价踊贵,其令发运司勘会斗钱八十以上处,留上供米毋过百万石;量减市价于民,斗毋过八十。」新纪书:诏发运输京师粟,留无过百万,羡者与饥民。
  诏:「官户输役钱免其半,所免虽多,各毋过二十千。两县以上有物产者,通计之。两州、两县以上有物产者,随所在输钱。等第不及者,并一多处。」以司农寺言官户减免钱数,及人户两处有产业者出钱不一故也。墨史有此,朱史削去,云后已书,盖九月二十二日司农寺云云,似重出也。今两存之。新纪于丙申日书减官户役钱之半,旧纪无之。
  丁酉,翰林学士、工部侍郎元绛复兼侍读学士。绛坐三司火夺职,至是复之。
  奉礼郎、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提举邢、洺、相州义勇、保甲。太常博士、检详枢密院礼房文字王伯虎提举绛、隰等州义勇、保甲。
  别试所言:「武举人试孙、□、六韬大义。六韬本非完书,辞理讹舛,无所考据,欲止于孙、□书出义题。」从之。
  诏参知政事吕惠卿罢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。
  赐秦凤等路转运司银二十万两,募商人免税入中粮草。
  熙河路洮西安抚司言:「熟户摩雅克族麦熟宗哥引兵钞略,本司出兵千一百人防拓,经略司亦遣兵千人为声援。今讲珠城一带无事,兵并放还。」诏赐防拓兵特支钱有差。
  环庆路经略司言,蕃官供备库副使梅重信、内殿承制合门祗候蒙布等,乞封赠父母妻。诏依汉官例。
  又诏河东、陕西路缘边州军并外城寨受敌处,依河北守城法。
  戊戌,右龙武军大将军、均州团练使宗制卒。相王允弼子也。中书拟赠华州观察使、华阴侯。手诏:「宗室名连『宗』字者,皆太祖、太宗诸王之后,方今于皇家最为行尊属近,比岁沦亡相继,存者无几,送终之典理宜加厚。可赠彰化军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