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字,据同上书删。
  【二七】固尝值灾伤「固」原作「因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二八】李稷固已擅倚阁预买「擅」原作「坛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  【二九】名山灵祠「祠」原作「祀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三○】御史台推直官「推直官」原作「直推官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  【三一】遂依法「依」原作「衣」,据同上二本改。
  【三二】而承之两月连行遣下州县「连」原作「运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三三】上亦以为论事或出于好己胜「己胜」二字原倒,据阁本乙正。
  【三四】如何不使「使」原作「便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  【三五】中书堂后官刘衮驳议「官」字原脱,据阁本及宋史卷二○一刑法志补。
  【三六】提举常平仓司「仓」原作「食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三七】给恩赏馆券「馆」字原脱,据阁本及下文补。
  【三八】戏赌玉带「赌」原作「睹」,据注文改。
  【三九】頵曰「頵」下原衍「王」字,据正文删。
续资治通鉴长编
卷二百六十四
卷二百六十四
 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八年五月尽其月
  卷 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四
  帝  号 宋神宗
  年  号 熙宁八年(乙卯,1075)
  全  文
  五月辛酉朔,疏决开封府系囚,杂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,杖以下释之。府界及诸路亦如之。
  诏监司、提举司于察访体量官并申状吏人,有习法令、钱谷卓然可选用者,察访体量官具名上中书。
  军器监言:「在京及诸路造大名府、澶定州军器什物,欲分遣官催促,仍委逐路职司一员往来提举。」从之。
  诏御史台劾世居本宫尊属最长者以闻。
  甲子,诏分环庆路兵五万二千六十九、马六千四百七十六为四将,副总管林广为中军将,都钤辖梁从吉副之;钤辖种古为第二将,董颖叔副之;都监雷嗣文为第三将,知大顺城窦琼副之;都监李孝孙为第四将,庆州北路都监巡检孙昭谏副之。闰月十一日分秦凤兵为四将,七月二十八日分泾原五将,新纪不书,独书此。分环庆兵为四将,误也。旧纪见三月一日。
  诏腰斩进士李侗。坐与世居、李逢等谋不轨也。
  丙寅,命辅臣祷雨于天地、宗庙、社稷。
  淮南节度使、守司徒、兼侍中、判相州韩琦改为永兴节度使再任。琦自去秋累上章请致仕,章每上,必遣近侍赍诏慰谕不许,于是又力请,而有是命。琦时已病,不及拜也。
  太常丞、集贤殿修撰、侍御史知杂事张琥【一】兼判司农寺。
  王安石言:「司农欲令定州煮粥散饥民,此非便,向已修条贯。今及未困,募之兴利,而诸路多且如旧,不肯推行。」上曰:「河东煮粥,李承之云须至如此,人得米乃食生米。」安石曰:「人食生米未知虚实,不知何故有米乃不能炊煮,假令有此,亦由官司失于措置。若聚人每大口日给一升,小口给半升,即饥民须废业待给,如此则容有不暇炊煮者。今救饥俵饭凡半年,若以作饭之米计口俵与,令各与营生,官所费无加,而饥民得实惠,不妨经营衣食,犹胜于聚,而俵粥饭不能救死,徒成疫疠也。」
  诏知大宗正司官及十年取旨,仍岁与一子若孙遥郡刺史以下官,减二年磨勘。
  又诏三司判官杜欣展二年磨勘,检法官贾种民特冲替。坐断犯仓法人从杖罪,中书以为不当故也。
  监管赵世居【二】亲的骨肉陈惟和言,居有乳母姨戋乞配度为尼。从之。又言已籍记其家赀。诏均给其妻焦氏等,令大宗正司给讫具数以闻。
  丁卯,太学进士杨伋权武学传授,候一年召试。伋撰述李靖兵法,并上图议,特录之。
  判大名府文彦博言:「昨以范济口分减御河水势,岁有劳费,故改作石堰,欲经久坚完,而用工累年,数月辄坏。其被赏官吏,望赐追夺。」从之。
  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言:「前日世居之狱,徐禧乞不签书,而邓绾、范百禄故在也,朝廷即令二中使就审其诚否。乞自今大狱有疑,或勘官异同,精择侍从或录问官以往,事已之后明辨曲直。又闻禧、百禄为李士宁刑名封章互上,乞降二人书辨之。」不报。朱史签贴云:无施行,合删,今复存之,但云不然。案孝□、琥被命,或因承禧有言也,岂得谓「无施行」。
  诏曾孝□、张琥看详监察御史里行徐禧、同知谏院范百禄互奏李士宁文字,劾理曲者以闻。
  先是,百禄与邓绾、徐禧杂治世居狱,士宁以术游公卿,间尝遇居母,以诗遗之,有「耿、邓忠勋后,门连坤日荣」之语,初以为士宁所为,既而内出仁宗御集,乃赐曹傅挽词,士宁亦以此自解。百禄讦士宁赠诗之意,士宁对曰:「彼乃太祖之后,帝子王孙是甚差事?」百禄谓士宁荧惑居,以致不轨之祸,且疑知居逆谋,推问不服。居及李逢亦以士宁为不与谋也。禧语百禄:「岂有人十七八年前率意作诗,便欲加罪?」百禄以为不然,禧乃奏:「士宁赠诗未为狂悖,彼乱人挟借解释,何所不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