贼焚庐舍者,今年夏秋二税悉蠲之。
  河北西路察访使沈括言,烽台高下疏密未便,乞别定起纳道路,并旧烽台图上。诏如括议,仍令定州、真定大名府路安抚司未得兴功,候有事宜并工修筑。括自志乃无此。会要可参考。朱本云一时备预事,不足书,削去。
  壬子,诏辅臣对资政殿。
  癸丑,右正言、知制诰沈括假翰林院侍读学士,为回谢辽国使,西上合门使、荣州刺史李评假四方馆使副之。萧禧久留不肯还,故遣括诣敌廷面议,括时按狱御史台,忽有是命,客皆为括危之,括曰:「顾才智不足以敌忾为忧;死生、祸福,非所当虑也。」即日请对,上谓括曰:「敌情难测,设欲危使人,卿何以处之?」括曰:「臣以死任之。」上曰:「卿忠义固当如此,然卿此行,系一时安危,卿安则边计安。礼义由中国出,较虚气无补于国,切勿为也。」沈括【一○】自有乙卯入国奏请并别录,载使事甚详,须参考别修。此月二十九日对资政,闰四月五日论改使名,合附此,今注在闰四月五日,或移入此。
  诏两浙路常平司续给米二万石赈济常、润州饥民。
  甲寅,改命太子中允、开封府推官王钦臣加太常少卿,送伴辽使,皇城使、兼合门通事舍人夏伸副之,代向宗儒、王泽也。宗儒、泽乃各罚铜二十斤。初,宗儒等接伴萧禧,禧欲以行李至雄州北亭交辖,宗儒等止之,禧有不能更去之语。上怪宗儒等为国生事,仍坐尝奏请约回泛使,及在道问萧禧是来理疆界否,特罚之。止萧禧行李,在二月二十二日。
  上批:「今遣沈括等行,而事有当豫虑者:萧禧未还,止之不令过界,一也;接伴久不至,二也;过界三五程,止之令俟萧禧,三也;到敌帐,先问来意,直俟以分水岭为界,方得朝见,四也;虽得朝见,延之穹卢中,须令用分水岭为界,五也;使人既来,许以分水岭为界,即引兵拆移铺屋,徐遣括等还,持慢书来报云『既商量不从,已令兵马往彼拆移讫』,使朝廷知既未是绝好,如何为处,六也;使人至辄苦辱之,或授以恶马,使颠仆于山谷中,或诈为贼潜来伤害,既不显国中之意,如何为处,七也。中书、枢密院,其议应之所宜。」中书、枢密院言:「分水岭既不可许,萧禧又未肯辞,欲通两国之情,则泛使不可不遣。彼以禧未还而不纳,或纳而接伴未至,容或有之,然且迁延境上,以示我无绝好之意,于义无伤【一一】,则彼亦难怪禧之稽留,无由发怒。若必邀使人以分水为界,则许与不许,岂使人所敢专?就令屈从,岂足为信?若不候使还,强移铺屋,前已详议,屈伸在我,且为后图。本朝与之通好,多历岁年,使人之来,礼义甚厚,今虽未允所求,固无激怒之事,苦辱使人,恐无此理。」上然之。吕惠卿家传云云,附注在四月五日丙寅萧禧入辞下,或移注此。
  北京留守司言:「西福顺天王院旧有砖藏收瘗军士遗骸,一岁度人为僧。」诏每三岁度一人。
  乙卯,阅诸军转员,三日止。旧制,捧日都虞候四人,至是五人,而马军都指挥使但阙骁骑一人,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,余四人如故,则以次军分皆不得迁,乃补四人者并为马步军副都军头。又以龙卫、拱圣、骁骑、武骑、宁朔、神骑旧百三十一指挥使,后省五十指挥,而见管马军指挥使以下已补八十一指挥正额外,数犹有余,乃于所省指挥内未移并者四十三指挥且置下名指挥使、副使各一人,军使三人,以便第迁。
  河东路察访使李承之言:「饥民羸困老弱疾病及遗弃男女未有所归,虽日受官米,力不能自食,恐无以称朝廷赈恤之意。乞听本司存养,至闰四月终罢。」从之。
  丙辰,诏都提举市易司遣官于麟府路博买耕牛,给借环庆、熙河路蕃部弓箭手。
  沅州奏:「比建州学,今听读者已多,乞赐国子监书,庶一变旧俗,皆为礼义之民。」从之。
  丁巳,诏韦城县至京回送泛使龙卫、虎翼军士特给口食,人日二升。以上批「萧禧未行,禁兵在外坐俟乏食,或犯法」故也。
  诏:「闻诸路寄招兵士发遣赴京,道路饥死者觽,其令所过州县遇有追同行人不及者,日食别给,小历病疾,遣人医治。」
  戊午,太白昼见。
  己未,诏河北西路常平司出米三万石贷怀州武陟、卫州共城饥民,特免输息。
  史馆修撰宋敏求言:「奉诏续修国朝会要,乞差著作佐郎馆合校勘林希、光禄寺丞李德刍为编修官。」诏以希充检阅文字,德刍有赃罪,令刑部定是与不是入己赃以闻。其后,刑部言德刍所犯系入己赃,不复差。
  诏北使所过州、军、县、镇、监、驿,使臣不许差出。
  是日,上谓王安石曰:「小人渐定,卿且可以有为。」又曰:「自卿去后,小人极纷纭,独赖吕惠卿主张而已。」因称吕惠卿兄弟不可得,安石曰:「诸兄弟皆不可得。和卿者,臣初不知其人,昨送臣至陈留,道中与语,极晓时事。」安石又曰:「臣父子蒙陛下知遇,所以向时每事消息盈虚,以待陛下深察,诚欲助成陛下盛德大业而已。小人纷纷,不敢安职。今陛下复召用臣,所以不敢固辞者,诚欲麤有所效,以报陛下知遇。然投老余年,岂能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