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政殿大学士赵抃知越州。从所乞也。
  秦凤等路都转运使、龙图阁直学士蔡延庆知成都府。
  同判司农寺、刑部员外郎、集贤殿修撰熊本为秦凤等路都转运使。
  中书言:「陕西缘边,熙宁六年入纳钱五百二十三万余缗,给盐钞九十万二千七百一十六席,而民闲实用四十二万八千六百一席,余皆虚钞。虽有条约须纳钱方给钞,以钱市粮草,缘官中阙钱,监籴之官务办年计,不免止以钞折兑粮草。虽有臣僚上言乞复行交子,多云每年出钱可百万缗,此不知行交子之意。今若于陕西用交子,止当据官所有见钱之数印造。假如于边上入中万缗,却愿于某州军纳换,即须某州军纳换处有钱万缗,画时应副支给。如此则交子与钱行用无异,即可救缓急,及免多出盐钞,虚銽边籴之弊。」诏永兴路皮公弼、秦凤路熊本并兼提举推行本路交子,仍以知邠州宋迪【七】提举永兴、秦凤两路推行交子。九月十八日、二十一日、二十六日,并熙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,四月八日可考。食货志第六卷中书言:陕西缘边盐钞大出,多虚钞,而盐益轻,以钞折兑粮草,有虚銽边籴之患,请行用交子法于陕西。七年六月二十六日,诏以皮公弼、熊本分领其事;又诏知同州赵瞻制置,七年九月二十一日。
  癸巳,录进士李参鲁为郊社斋郎。参鲁,故海门县主簿、太学说书觏之子。知制诰许将、邓润甫言:「觏早以文学知名,治古文,通经术,四方从学者常数百人。参知政事范仲淹论荐,尝授一官,赴太学说书,子孙零落无缀仕籍者。今以其文十七卷进呈,乞依王回例官其一子。」故特录之。
  梓夔路察访熊本言:「夔、峡州郡民闲无井饮,夔州城中引三洞、三臂两溪水,分布之衢巷,贮以桐船木槛,年必一易,使汲者输钱以治之。欲以免役头子剩钱给其费,免取于汲者。」从之。
  上谓辅臣曰:「知州、转运使,令久任。」吕惠卿曰:「觽议皆以举县令为急,不知列官分职何处不择人?」上曰:「刺史、县令,治民为最近,故以择人为急。若县令中明有绩暛,朝廷擢三两人以励庶官,不亦善乎?」冯京曰:「汉宣帝以县令高第者为刺史,刺史有殊绩者入为三公,黄霸是也。」惠卿曰:「守郡、辅臣,体自不同。」上曰:「如此用人,恐亦非宜。此霸之风采所以不及为郡时也。辅弼之材,如周之『十乱』,乃为称职耳。」韩绛等曰:「臣等过蒙拔擢,实不足以仰望清光。若如陛下所论,臣等虽罄竭驽钝,不可一日在中书,然不敢不勉耳。」上曰:「如卿辈知识高远,但行其所知,古人不难到也。」惠卿又言:「太常寺,朝廷礼法之司,员数太冗,贤愚杂处,望选择三两人专领其职。」上曰:「诚是也。唯祀与戎,国之大事,朝廷近年祠事极不如礼,且汤伐桀,武王伐纣,皆责以牺牲、玉币,此固不可不重也。」
  诏广南路经略安抚、转运司,据元管枪手、土丁户,依义勇例,东路枪手、西路土丁并每三丁差一丁,其自来无枪手、土丁州军更不置。以本路转运司申明旧制,枪手、土丁止称主户,有三丁者籍其一,即未知六丁、九丁者合与不合增取,及自来无枪手、土丁处许与不许差点,故有是命。会要太详,今从实录存其略,本志尤略。
  知桂州刘彝言:「旧制,宜、融、桂、邕、钦五郡土丁,成丁以上者皆籍之。既接蛮徼,自惧寇掠,守御应援,不待驱策。而近制主户自第四等以上,三丁取一,以为土丁。而傍塞多非四等以上者,若三丁籍一,则减旧丁十之七。余三分以为保丁,保丁多处内地,又俟其益习武事,则当多蠲土丁之籍。恐边备有阙,请如旧制便。」奏可。此据本志熙宁七年事,今附六月二十七日。
  甲午,上论结队法,因叹用兵之难,以谓:「今之边臣,晓知奇正之体者已是无人,况奇正之变乎!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,故五阵之变,出于自然,非强为之耳。」韩绛曰:「臣昔尝请置讲说之官【八】,今欲令诸路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,取其所长,立以为法。」上可之,乃诏五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陈所见以闻。诏乃七月二十,今并此。本志系此事于五年,误矣,若五年则韩绛不在相位。
  诏:「熙河路蕃户近已向顺,事多就绪。其本路财利出入,凡折博盐、酒、茶、矾税,市易、坑冶、材木、酒坊、铸钱、交子、盐钞等,委熊本【九】经制,务节用生财,边备丰衍,裁省冗官,并与王韶相度施行。」
  乙未,命参知政事吕惠卿提举编修司农条例。
  审刑院详议官贾士彦,乞差官以熙宁以来得旨改例为断,或自定夺,或因比附,办定结断公案,堪为典刑者编为例。又乞委官以诸州奏狱格式及敕律令文断狱之事,裁损编载,立为案式,颁之天下。诏刑部编定。
  丙申,遣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太原府代州勾当公事。此据御集。
  诏开封府界、京东西、河北、河东、陕西、淮南、两浙路转运、提点刑狱司具辖下阙雨处,入急递以闻。亦据御集,皆三十日事。
  是月,广州言凤皇见增城县。
  西城县民葛德出私财修长乐堰,引水灌溉乡户土田,授金州司士参军,赐度僧牒十。此据本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