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,边吏执之。敌檄纷争不已,或疑庠启衅,庠奏:「敌意在画疆耳,臣刺知敌重兵皆不在行,料应艰食,愿朝廷缓答而峻拒之。方盛夏,敌未必至,惟以有备待非常乃得计。愿遣刘忱等至境上,姑以理谕,臣俾将佐饬兵观衅而动,此事机也。」朝廷以敌使言顺礼恭,及持敦睦和好之说,乃录敌主书付庠,谕以地界且通商论。庠复奏曰:「臣窃疑北人此举非本心,盖见朝廷近年克复河湟,北界不为唇齿之计,故以此尝我尔。今欲争辨积年已定之疆界,曲固不在中国而在彼。则泛使之来,礼宜偃蹇而反恭顺,辞宜高抗而反卑逊,臣窃恐奸意别有所在也。北人无厌,朝得寸,暮求尺,必又有侥幸之请,宜峻拒之。或与其不当得之地,既堕其奸,未必不疑中国有谋,用此以饵之者。若妄意于我背盟伺隙,恐非岁月可解也。」后竟以临河尔山分水岭地与之。庠时已去位,每以为恨。士大夫为国远虑者,亦莫不惜也。
  置岷州荔川、和尔川、闾川【二○】三寨,改河州南山堡为南川寨。时政记十九日丙辰,置荔川寨于岷州,即马简川也。二十六日癸亥,改河州南山堡为南川寨。今依实录,并书之。
  移彭州导江县于永康寨,以旧县为镇。此据实录。
  注  释
  【一】孙构「构」原作「桷」,据宋史卷三三一本传改。下同。
  【二】通判辰州「辰」原作「陈」,据阁本改。按:辰州属荆湖北路,陈州属京西北路,分见宋史卷八五、八八地理志。
  【三】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「左」,宋史卷三三二本传、宋会要职官六五之三八作「右」。
  【四】识其奸欺「识」原作「职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五】和州团练副使「和」原作「利」,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三二李师中传、宋会要职官六五之三八改。
  【六】两浙贩纱「纱」原作「米」,据阁本及本书卷二五二熙宁七年四月甲申条、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改。
  【七】鷧縻此两蛮「縻」原作「属」,据阁本及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改。
  【八】赐绢三千「千」原作「十」,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六之一○改。
  【九】都水监「都水」二字原倒,据阁本乙正。
  【一○】成都府「成」原作「城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一一】有兵兴变「兴」原作「与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一二】十人「十」原作「千」,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五军器监改。
  【一三】灾伤户第四等以下「灾」原作「巡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一四】侍御史知杂事「侍」原作「使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  【一五】五日「日」原作「月」,据同上二本改。
  【一六】惠卿意在是甲毁乙「是」字原脱,据东轩笔录卷四补。
  【一七】法告有服亲不当赏「法」字原脱,据阁本补。
  【一八】将作监主簿「主」原作「生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  【一九】东京路按:宋有京东路而无「东京路」,疑此处「东京」为「京东」之误。
  【二○】闾川「闾」原作「吕」,据阁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。
续资治通鉴长编
卷二百五十四
卷二百五十四
 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七年六月尽是年七月
  卷 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四
  帝  号 宋神宗
  年  号 熙宁七年(甲寅,1074)
  全  文
  六月丁卯朔,命知熙州王韶都提举熙河路买马,权提点刑狱郑民宪同提举。以中书言熙河出马最多,虽已置买务于熙州,立法未尽故也。二十五日韶云云。
  诏赐提举河北常平仓司卫州封桩粮四万九千余石,贷共城、获嘉、汲三县中等阙仓户【一】。判大名府文彦博言:「怀、卫州阙食饥民聚而为盗,初无结集党与,临时倡率,即又溃散。既无主名,追捕止挠平民,不安田种,欲的有倡首姓名、情理深重者,乃追捕。」从之。
  诏河北路转运、提举司置场,以常平及省仓岁计余粮减直,许民以丝锦绫绢增价博买,为转运司年计,或俟秋成博籴。
  庚午,中书奏事已,上论:「古人用兵奇正之术,以为旗参差而不齐,鼓大小而不应,此真败也。至如韩信之破赵,背水为阵,而弃大将旗鼓以诱敌,彼成安君知兵者也,非示以真败,何能胜乎?」
  河北东路察访司曾孝宽,乞自本司差官同安抚、转运司相度沧州三塘及缘界河经黄河填污地募人种木。从之。
  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谔言:「准朝旨,权提点诸路监司所申巡历状,乞监司官岁分州县互巡,次年正月十五日以前具已巡历上中书。经一年不巡者,委中书点检官申举。」从之。
  辛未,诏应赴后殿起居臣僚乞假如月过两次,令内侍省遣医看验。
  著作佐郎黄颜言,给纳青苗钱谷,乞明立条约,使州县官吏视年之丰荒合请数给散,毋以元散数为额。权润州观察推官王觌言,青苗钱乞自今灾伤五分以上当展料者,旧欠展料钱谷皆未得催理。诏并送司农寺。
  癸酉,遣官谢雨。
  河东都转运使、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