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谓之「干息」;又勒商贩不得往他郡,多为留难以阻抑之。上初令劾之,既而又谓辅臣曰【五一】:「景彰违法害人,事状灼然,若不即行遣,更俟劾罪,必是迁延,无以明朝廷元立法之意,使百姓晓然开释,无所归咎,可速断遣,庶妄作小人有所忌惮。」遂责之。
  戊子,遣龙图阁待制、枢密都承旨曾孝□为河北东路察访使,代吕惠卿也。孝□判军器监,入内都知张若水提点军器库,以牒移监,孝□言若水属吏不该用牒。诏若水用申状。若水遣其子诣监求解军器库。孝□以若水不亲至,劾之。寻命知制诰章惇判军器监。惇判监,在孝□受命察访后一日。劾若水事,今附见,更须考详。又恐惇非代孝□者,后与惇同勘曾布。
  中书言,京朝官、选人、小使臣试中经书、律令大义及议并断案,上等欲与迁官,循资堂除差遣,中等堂除差遣,下等注官换官者依此。从之。
  诏韩绛居东府第一位,吕惠卿第二位。自是居东、西府公位不以次。
  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【五二】,选职官或曹官一员兼监【五三】,仍委通判点检。
  己丑诏曰:「朕嘉先王之法,泽于当时而传于后世,可谓盛矣。故夙兴夜寐,八年于兹,度时之宜,造为法令,布之四方,皆稽古先王【五四】,参考髃策而断自朕志。已行之效,固亦可见。而其间当职之吏,有不能奉承,乃私出己见,妄为更益,或以苛刻为名,或以因循为得,使吾元元之民,未尽蒙泽。虽然,朕终不以吏或违法之故,辄为之废法,要当博谋广听,案违法者而深治之。间有未安,考察修完,期底至当。士大夫其务奉承之,以称朕意。无或狃于故常,以戾吾法。敢有弗率,必罚而不赦。」
  先是,吕惠卿虑中外因王安石罢相言新法不便,以书遍遗诸路监司、郡守,使陈利害。至是,又白上降此诏申明之。元佑本「白」字下脱漏,绍兴本因之,当求别本考定,恐尚有他语也。今但云「白上降此诏申明之【五五】」,朱史削去吕惠卿「虑中外」以下三十余字,却先书上以朝廷所降法令,官吏推行,多失其意,乃下诏申明之。签贴云,系黄庭坚手笔,并无底本照据;并起居注、时政记元不如此,故削去。时政记、起居注亦何尝能说事意,朱史私为惠卿讳耳,今复存之。
  上批:「闻府界诸县民阙食,令提点司官体量具赈济以闻。」
  又批:「闻广州市舶司顿亏岁课二十万缗,或称缘市易司之故,致舶客不至,未知虚实,可体量推究以闻。」
  庚寅,交趾郡王干德表言:「去冬十月南界定蕃寨申占城国王领兵三千余人及王妻子乘舟来降,今年正月已至本道稽颡克伏。」诏答之。新纪于六年十月遂书是月占城降于交趾,误也,今不取。
  鄜延路经略司言,罢肃戎军至鄜州十八铺守火□□税户九十人,即有边事,差弓箭手。从之。
  上批:「见根究市易司事,可催促结绝。」吕惠卿言:「近与曾布同根究市易事,其间虽有异同,亦已见利害大情,乃有无违法,臣蒙恩命见辞免难同根究,乞令中书尽取公案,以异同情节逐一比对进呈。」诏应根究文字,尽纳中书。后两日,布对延和殿,条析前后所陈,并比较治平二年、熙宁六年收支钱物数物进呈,上以岁费浸广为忧,令布送中书。惠卿由是益不喜。
  太子中允、崇政殿说书、兼国子监同修撰经义王雱为右正言、天章阁待制、兼侍讲。雱以疾不能朝。
  又诏特给俸免朝谢,许从安石之江宁,仍修撰经义。
  又诏王安石依旧提举详定国子监修撰经义,参知政事吕惠卿同提举。
  又诏司农寺下诸路当职官劝谕蓄米之家,赊借粜与贫民,毋辄增价,及差官检括监粜,委转运提点刑狱司觉察之。
  辛卯,赐泸州军前效用黔州弩手号「忠胜义军」。人赐钱三千,有功者别议赏。淯井蛮寇边,此军出力死战。蛮隔溪语曰:「相与无怨,何致力也?」义军骂曰:「朝廷遣我击贼,不知其它。」以药箭射贼,当之者立死。贼恶之曰:「此黔州弩手箭也。」
  西京左藏库副使李浩为供备库使、知沅州,余转资减磨勘年有差。录讨荡竹滩狤狑蛮之功也。浩初为广西路兵马都监,因召对,问横山事,改麟府路【五六】勾当公事,未行,会章惇察访荆湖,荐为辰州准备差使。懿、洽既定,浩功为多,故有是命。寻又迁西京作坊副使。浩传云:七年为太原府路兵马都监,以南江功迁西京作坊副使,仍知沅州。浩力辞,复为太原府路都监,章惇又论浩功,擢引进副使,熙河钤辖。
  壬辰,中书奏事已,上论及免行利害,且曰:「今日之法,但当使百姓出钱轻如往日,便是良法。至如减定公使钱,人犹有以为言者,此实除去牙前陪费深弊。且天下贡奉之物所以奉一人者,朕悉已罢,人臣亦当体朕此意,以爱惜百姓为心。」冯京曰:「朝廷立法本意,出于爱民。然措置之间,或有未尽,陛下但当开广聪明,尽天下之议,便者行之,有不便者,不吝改作,则天下受赐矣。」
  诏中书自熙宁以来创立改更法度,令具本末,编类进入。五月二十一日,枢密院亦就中书编类。八年五月二十一日,范镗、练亨甫修熙宁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