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五】孙构「构」原作「桷」,李焘避宋高宗赵构讳改。今据宋史卷三三一本传改回。下同。
  【六】缘陛下切见真卿罪状「切」原作「初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七】先内侍喝都知以下「喝」,宋史卷一一六礼志作「唱」。
  【八】次亲王使相以下至刺史十班入「入」字原脱,据同上书补。
  【九】立定方引两省官入「立定方」三字原脱,据同上书补。
  【一○】候百官出绝「候」字原脱,据同上书补。
  【一一】常参官同上书「官」下有「今独使相以下曲为分别虚占时刻」十四字。
  【一二】梅山洞口「梅」原作「海」,据武经总要前集卷二○及下文改。
  【一三】杨光僭宋史卷四九四蛮夷传同,东轩录卷六、治迹统类卷一七神宗开南江俱作「杨光潜」。
  【一四】纳器甲归朝「朝」,阁本作「明」。
  【一五】河州「州」原作「洲」,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、宋史全文卷一二、治迹统类卷一六神宗开熙河改。
  【一六】实录阁本作「日录」。
  【一七】当并此「并」下原衍「入于」二字,据阁本删。
  【一八】天下事又岂特此一事可言耶「言」原作「信」,据阁本及上文改。
  【一九】刘绍能「能」原作「龙」,据阁本及下文、宋会要兵二八之一三、本书卷二四四改。
  【二○】则是托圣训以薄君父也「圣」字原无,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○王安石事迹下引陈瓘论曰补。
  【二一】勾当原作「司当」,据阁本改。
续资治通鉴长编
卷二百四十三
卷二百四十三
 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六年三月尽其月
  卷 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三
  帝  号 宋神宗
  年  号 熙宁六年(癸丑,1073)
  全  文
  三月甲辰朔,诏:秦凤路效用进士窦长裕、窦解招纳蕃部有劳,贡院考试不中格,宜依特奏名人例就试。
  丁未,权知开封府、翰林学士兼侍读元绛兼侍读学士、提举在京诸司库务。御史刘孝孙言绛决狱多徇私情,乞改除散局,而绛亦恳求罢府事故也。
  知瀛州、龙图阁直学士孙永为枢密直学士、权知开封府。永在瀛州凡二年,于是召入。
  白沟界河常患北人绝河捕鱼,巡检赵用擅引兵北渡,焚族帐,故敌数侵略境上。上遣中使密访虚实,因奏:南北通好久,但缘赵用起耲,若罪之则无事矣。顷之,敌聚兵连珠等寨亘四十里,邀边臣会议,永遣使谕以:「边吏冒禁已系狱矣,何至是耶?」敌曰:「若罪人已治,能以醪糒犒师,则当归。」永令霸州遗而遣之。责赵用在五年闰七月十三日。
  熙河路经略司言:「二月丙申,二十二日。克复河州,斩千余级,木征遁走,生擒其妻子。是日,守香子城钤辖奚起言:蕃贼数千犯城,掠辎重粮草,侍禁田琼部弓箭手七百余人救援,至牛精谷,及其子永吉皆战死。丁酉,二十三日。遣苗授等领骑至香子城,杀退蕃贼,臣等以大军继之,进讨牛精诸谷,助击蕃部,焚荡族帐,获千余级,即日回香子城,经度版筑。以道路尚阻,戊戌二十四日。又遣景思立、王君万通路,斩三千级,复得所掠及获牛羊、粮斛等不可胜数。」于是辅臣皆贺,上谓王安石曰:「非卿主谋于内,无以成此。」绍圣二年九月,苗授传:授,上党人。从韩琦辟为陕西经略司准备差使,累迁供备库副使。熙宁五年,朝廷新复镇洮,明年,授以兵从王韶为先锋,破香子城,进拔河州。贼退围香子城,以迎归师,韶遣裨将田琼救之,斗死,乃以五百骑属授夜驰往,授勒所部令曰:「晨当击贼!」士卒皆贾勇,大败之。休卒二日,贼犹要我于架麻平,注矢如雨,觽惧,授声言曰:「第进无恐!毡排数日且至。」前驱者传呼,贼惊乱,力战数十里,斩首四千级。居数月,又破贼牛精谷,斩首三百级,遂取河西诸城城之,赐号定羌,又城香子,赐号宁河寨,始尽得河湟故地。徙知德顺军。授知德顺,在五月四日。黄琮、刘舜卿荐授,四月二十七日可考。
  时河、洮、岷州虽共为一路,而实未复。韶方图进兵,上手诏令所议不须申覆,及上奏亦不必过为详谨妨事。韶以香子城为大军来往根本地,乃先令城守,然后领兵由此讨定河州,木征战败,弃城跃去。会降羌反变,复围香子,而诸羌结集,屯积庆寺以应之。韶回军欲击诸羌,而木征已复入河州,韶兵首尾不相及,乃止解香子围,破积庆寺诸羌而还。
  诏赠田琼礼宾使,妻封县君,父普、弟祥各迁一官,赐银绢各三百,录其子孙三人,永吉子一人,仍令厚抚其家。已而王韶奏,琼所部兵亦获三百余级,然失主将,欲不与赏。蔡挺以为非亲兵,当赏。王安石曰:「明告谕以有功特放罪,更不赏,则足以明法。」又议琼亲兵,文彦博曰:「前后行遣不得,政缘事干觽尔。」挺曰:「李宪欲俱不与赏。」安石曰:「将死事,若左右前后力可以救助之人不能救助而不诛,即令后将官难保首领;兼将官御士卒尚严,若将死而左右前后之人可以无诛,即因兵交之际害其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