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以京东武卫专戍河北,又以京西武卫戍陕西,仍隶诸路都总管司。闰七月二十七日可考。
  庚子,御史刘孝孙言:「臣闻二蜀去朝廷绝远,而成都府路又为剧繁,俗习柔良,小事辄骇,故平日守帅尝许便宜以应缓急之变,盖以消伏强御,镇静一方。而近岁守臣任或非人,资以为暴。如王素、张焘辈,多非理黥流,欲立名誉。缘此,诏令军机、边防方许便宜从事。然臣以为因噎废食,古人深戒。傥朝廷妙选循良,付以事权,托之何害。况且兵斗民讼,变故不常,或有急难,理当惩艾。近闻赵抃尝有所请,未即允俞。然远方之事,势难中覆。臣愚欲乞成都一路,且依旧例施行,使得随事弛张,应机弹压,以消未萌之患。」不报。
  先是,议诸路经略、钤辖不得便宜斩、配百姓,赵抃时在中书,乃言当独许成都四路,王安石执不可,曰:「成都与诸路远处何异?」会安石斋祠,中书、枢密院同立法,许之。其后,谢景初奏:「成都从来妄以便宜从事,所释诛多不当,乃至有年十五已下、犯法至轻,皆先刺配,候其长之配所。」于是,中书复删定敕文,惟军人犯罪及边防并机速许特断。已而知太原府刘庠言:「弓箭手在极边守望,有犯乃不敢特断,奏乞改法。」安石曰:「极边即是边防明甚,庠不应妄奏。」及抃移成都,又请重立法。编□官曾布言:「止当申明云,事合从权为机,事出仓卒为速。」于是,孝孙奏继至。安石曰:「孝孙既称蜀人柔良,则以常法治之足矣,何故反欲弹压?又言事在仓卒,仓卒即是速,何用改法为也!」
  诏以曾孝□根括河外荒地七百余顷招弓箭手。
  辛丑,诏知都水监丞侯叔献理提点刑狱资序,周良孺与升一任,以淤田有劳也。
  同知谏院张琥言:「朝廷自推行新法以来,迨今数岁,州县之吏,多不能悉心,惟藉监司督责,使之施设不至违戾,而近者监司所至,方谙知利害又已移领他路,使好进之人,因缘苟简,不肯竭力以图实效。乞自今诸路监司并令久任,显有劳效即就加爵秩,升理资任。」上因谓辅臣曰:「官吏数易,何以成治?汉宣帝责任有劳者增秩、赐金,正得其要。诸路监司但委任责成,如其不材,即与废退,则自当奋厉。」王安石等曰:「陛下累宣谕中书,每有移易,未尝不思圣训,盖求材之难有不得已者耳!」
  诏:「熙河路依缘边四路例置横烽,遇贼入境,递相应接,其在蕃部地者,即以厢军守之。」
  提举市易司言:「晋州差衙前押进奉蒲萄,而晋非所出,尽买于太原。欲令在京计置,仍令泽州封椿价钱,听本司移用。」中书拟从其请,上批:「蒲萄无用,更勿收买。」
  癸卯,诏追奉永昭、永厚陵寺名曰昭孝。
  同知谏院张琥言:「乞令台谏、馆职及发运、转运副使判官、提点刑狱各举材行堪任升擢官一人。」从之。八月十九日可考。
  甲辰,皇城使、昭州团练使、入内押班蓝元震为入内副都知。上批:「元震自擢领近职,忠勤谨畏,由内侍押班除入内押班,今已五年有余,可与减残零岁月特迁之也。」
  诏:「淮南、两浙、江南、荆湖、成都府、梓州路如有谙晓耕种稻田农民犯罪该刺配者,除强盗情理凶恶及合配本州岛、□□馽州、沙门岛人外,并刺配熙州,候及三百人止。」王韶言「近洮可为稻田,欲得善种稻者」故也。
  诏:「熙河路城寨大小使臣年满得替,依陕西缘边四路城寨任满酬奖减磨勘年,仍免短使,升三季名次。」
  诏:「河东屯戍东兵减十指挥,仍令更于河外抽减就粮兵士归营。」时西事已平,又河外自庆历用兵后,部族未完,非夏人寇掠之地,故命减兵以省馈饷。
  是月,废仪州为华亭县,及安化【六】、崇信隶渭州;干州为奉天县,隶京兆府;永康为寨,导江县隶彭州;青城县隶蜀州。
  注  释
  【一】御史台「史」原作「吏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二】若为利「若」原作「君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  【三】魏弘简「弘」原作「洪」,据阁本及资治通鉴卷二四二、新唐书卷一七三裴度传改。
  【四】忠武「忠」字原脱,据新唐书卷二○七杨复光传补。
  【五】李东之阁本、活字本均同。东都事略卷五一本传、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一○刑部侍郎充集贤院学士李柬之改兵部侍郎加食邑实封制、王珪华阳集卷三四送太子少保致仕李柬之归西京诗序均作「李柬之」。
  【六】安化「安」原作「要」,据元丰九域志卷三、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。
续资治通鉴长编
卷二百四十
卷二百四十
 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五年十一月尽其月
  卷 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
  帝  号 宋神宗
  年  号 熙宁五年(壬子,1072)
  全  文
  十一月辛亥,梓州言,知州、司农卿、直龙图阁赵尚宽卒。赐钱五十万,以尚□有功于民故也。
  癸丑,知庆州、宝文阁待制王广渊为龙图阁直学士,再任。初,议广渊再任,上曰:「与转官或转职。」既而曰:「广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