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干德以来西域所献梵夹「梵夹」原作「梵经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会要道释二之五、本卷下文七月癸卯编改。
  【一三】谓其方略宋史卷二七六袁廓传作「谓其有略」。
  【一四】每铁钱一千兼以铜钱四百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蜀钱作「每钱一千以易铜钱四百」。按后蜀铸铁钱,在广政十八年冬十月周世宗下秦、凤后,参隆平集卷一二孟昶传、通鉴卷二九二后周纪及十国春秋卷四九后主本纪。
  【一五】而铸工精好殆与铜钱等「铸」原作「铁」,据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。又按上书此句下有「既平蜀,沈伦等悉取铜钱上供,及增铸铁钱易民铜钱」句,清人案语云:「以上二十一字,长编脱落。」宋史卷一八○食货志亦有此二十一字。寻上下文义,当是长编脱落。
  【一六】旧市夷人铜「铜」下原衍「钱」字,据阁本及同上书删。
  【一七】同转运判官秘书丞范祥「判官」二字原阙,据上引长编纪事本末及宋史补。
  【一八】咏祥因以月俸所得铜钱市与民「咏」字原脱,据同上书补。
  【一九】获天德节度使韦太「韦太」,阁本及宋史卷二五四王承美传同。宋史卷四太宗纪及续通鉴卷一一则作「萧太」。
  【二○】出宰桐庐「桐庐」原作「相庐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改。
  【二一】某户有丁男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同。宋会要食货志一之一六作「某户现有阙丁」,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二太平兴国七年闰十二月庚戌置农师诏则作「某户阙丁男」。
  【二二】分于旷土种莳「种」原作「稼」,据同上书改。
  【二三】隆绪每以父事隆运「每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补。
  【二四】息兵漤在十月「漤」原作「诏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续资治通鉴长编
卷二十四
卷二十四
  起讫时间 起太宗太平兴国八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
  卷 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四
  帝  号 宋太宗
  年  号 太平兴国八年(癸未,983)
  全  文
  春正月戊午朔,上御干元殿受朝。
  契丹主隆绪改元统和。
  壬戌,上乳母陈国夫人耿氏卒,涪陵县公廷美之亲母也。(事见雍熙元年正月。)
  两京、诸道州府贡士一万二百六十人。甲子,命中书舍人宋白等十人权知贡举。
  戊辰,建海门镇为太平军。
  先是,上念征戍劳苦,月赐缘边士卒白金,军中谓之月头银【一】。镇州驻泊都监、酒坊使弥德超因乘间以急变闻于上云:「枢密使曹彬秉政岁久,能得士觽心。臣适从塞上来,戍卒皆言『月头银曹公所致,微曹公,我辈当馁死矣』。」又巧诬以它事,上颇疑之。参知政事郭贽极言救解,上不听,戊寅,彬罢为天平节度使、兼侍中。
  己卯,以东上合门使开封王显为宣徽南院使,德超为北院使,并兼枢密副使。显初隶殿前为小吏,性谨介,不狎同辈,不践酒食之肆,上爱之,于是召显谓曰:「卿世非儒门,少罹兵乱,必寡学问,今典掌万机,固无暇博览髃书。」命左右取军戒三篇赐显曰:「读此可免于面墙矣。」
  癸未,诏诸道州县长吏延见部内耆德高行为乡里所信重者,问以民间疾苦,吏治得失,退而改之。从大理寺丞孔承恭之请也。(王称东都事略有诏曰:养老乞言,哲王之丕训,观民设教,载籍之大猷。故遒人振铎以采诗,刺史褰帷而按部,所以参考风俗,周知其淑慝,延访耆艾,详求于利病,斯为茂典,可举而行。宜令州县长吏,或部内有耆德高年为乡里所信者,并须延问民间疾苦,吏治得失,退而行之,以称吾旨。)
  承恭又言:「仪制令有云:『贱避贵,少避长,轻避重,去避来。』望令两京、诸道,各于要害处设木刻其字,违者论如律,庶可兴礼让而厚风俗。」甲申,诏行其言。(王称东都事略:诏曰:传云:「能以礼让为国乎,何有?」宜令开封府及诸州于冲要榜刻仪制令,论如律。)承恭,河南人。太祖时,献宫词,托意求进用,太祖怒其引论非宜,免归田里。上即位,以赦复授故官,又尝劝上于征战地修佛寺,普度僧尼,以冀冥福,人多笑其迂阔云。
  周显德中,宋州民饥,官出义仓米三万四千石以贷,其后征督,民多流移入它郡。乙酉,诏悉除之。
  二月戊子朔,日有食之。
  丁酉,禁内属戎人私市女口,吏谨捕之,违者弃市。
  丙午,有司言:「先禁江南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剑、甲铠,违者按其罪。按律疏禁民私有兵器,谓甲、弩、书、具装等,若弓箭、刀櫍、短矛并听私蓄,望厘改之。」诏从其请。
  三月丁巳朔,有司言:「京诸司流外人选满并授官。勒留及有归司者,准律,品官任流外及杂任于本司,杖罪以下依决罚例,徒罪以上依当赎法。今诸司使副、三班使臣犯罪,比同品官具决罚、当赎取裁,而诸司职掌即依例当赎,非便。望自今流内品官任流外职事,准律文处分;诸司授勒留官及归司人,犯徒、流等罪,公罪许当赎,私罪以决罚论。」从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