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力争文仲事,臣固疑其如此。文仲诬上不直以迎合考官不逞之意,若不如圣诏施行而用考官等第銟擢,则天下有识者必窃笑朝廷听察之不明,而疏远无知者谓陛下所为诚如文仲所言,而比周不逞之人更自以为得计,此臣不敢不奉行圣诏也。今韩维欲出死力争之,若陛下姑息从之,则人主之权坐为髃邪所夺,流俗更相扇动,后将无复可以施为。今流俗之人,务在朋党因循,而陛下每欲考功责实,考功责实,最害于朋党因循,则其欲挠陛下之权,固宜如此。陛下诚能深思熟计,以静重持之,俟其太甚,然后御之以典刑,则小人知畏而俗亦当渐变矣。其详,乞俟臣祠事罢入见奏论。」文仲竟坐黜。林希野史:「孔文仲对制策,悉及时事,切直无所回避,其语惊人。初考官宋敏求、蒲宗孟署三等上,覆考官王珪、陈睦畏避,止署四等,详定官王存、韩维定从初考。故事推恩当得京官签判,有怒其斥己者,自吕陶等皆推恩,惟文仲特黜,下流内铨遣还本任,中外大惊。既而召其弟武仲为直讲,辞不赴,怒者益甚;召其父延之为开封推官,畏不敢来,乞外郡,得越州。以盐课最亏,卢秉劾延之违背新法,已移宣州,特冲替。」按:希所云武仲、延之辞召事当考。
  大理寺言,麟、府、丰州及堡寨官吏不申举修葺城橹、器甲及简选兵马等,当违制失公罪。诏知州、皇城使、嘉州防御使王庆民等管勾军马司,通判、寨主、监押凡四十人降官罚金有差。已而枢密副使冯京言:「臣昨为本路经略使,事无不总,而因循苟简,不能提振,以至上烦圣虑。望蚤降黜,使诸路帅臣明知朝廷重边事,虽一时无事罢去,后冒取名位者犹必行法,以厉偷堕不职之臣。」优诏释其罪。
  癸丑,作东、西府以居执政官。此据新、旧记,当考详。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府成。
  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、右谏议大夫、知制诰、史馆修撰司马光为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、集贤殿修撰、知永兴军。先是,上欲以河南授光,王陶既有永兴之命,而薛向恶陶,乃荐光于上以代陶,陶为河南如故。及光辞,上谕光曰:光辞在十月十九日,今并书于此。「今委卿长安,边鄙动静皆以闻。」光曰:「臣守长安,安知边鄙?」上曰:「先帝时,王陶在长安,夏人犯大顺,赖陶得其实。」光曰:「陶耳目心力过人,臣不敢知职外事。」上曰:「本路民间利病当以闻。」光曰:「谨奉诏。」光言青苗、助役为陕西之患,上曰:「助役惟行京东、两浙耳。雇人充役,越州已行矣。」
  诏环庆路,近有阵亡义勇,如本户尚有余丁当刺者,悉免之,其阙数取他户有丁者刺填。初,陕西刺义勇,户每三丁简一丁,六丁简二丁,九丁简三丁,虽多,至三丁止。至是,恤战死者,故特免焉。
  诏应武举右侍禁康大同等三人各迁一官,余进士二十二人随试等补奉职、借职、茶酒班殿侍、三班借差、差使,仍并与三路缘边差遣。大同等试策艺中选故也。司马光日记:熙宁三年十月初九日,武举除奉职九人,借职七人,差遣殿侍四人,借职王褒迁右班殿直,康大同迁奉职,减三年磨勘者一人,黜者一人,傅义下吏者二人。时人言武举不合格,推恩优于贤良方正入第三等者。试法官,合格者五人皆选人,一人除详断官,四人候有阙与差。日记与实录所书有不同者,附注当考。
  诏:「陕西用兵之际,全藉得人协力任使。本路知州、通判、知县、县令,委转运使体量能否以闻。」
  丙辰,太常博士、集贤校理赵□检正中书礼房公事。寻诏中书,以韩绛辞日欲委□经营边事,今便押赴阙,恐乏人任使,且留告敕,候宣抚使回乃发付。御集留□差敕在十月一日,今并书。
  赐陕西转运司内藏库绢百万,以其半分四路封桩,余令贸易收籴缘边军储。
  泾原路安抚司言:「本路熟户蕃部阙食,乞降度僧牒百。」上批赐五百道,付陕西宣抚司易见钱籴谷赈接之。
  诏自今妃嫔、公主以下,非有服亲之貋,并不得奏荐。会要以为三年九月事,今附此,当考。
  废洺州曲周县。校勘记
  注  释
  【一】主书以下不许接坐宋会要职官三之四六、职官分纪卷五均作「主书以下,签书呈覆,不许接坐」,且均在下文「不许出谒」(宋会要、职官分纪作「不许出入看谒」)之后。
  【二】检正官「检」原作「校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三】末称九月五日参知政事王安石札子「末」原作「未」,据活字本改。
  【四】未知腹心所托「心」原作「小」,据活字本改。
  【五】秦凤副总管窦舜卿改环庆副总管「窦舜卿」下原衍「死」字,据阁本删。
  【六】射虎「虎」原作「完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及宋史卷九五河渠志、读史方舆纪要卷四七百尺沟条引宋会要改。
  【七】加检验钞札打量界至检定贼踪「界至」二字原脱,据宋会要职官三七之九补。又上引宋会要「加」作「惟」,疑是。
  【八】宜令接纳「宜」原作「官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续资治通鉴长编
卷二百十六
卷二百十六
 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三年十月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