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委细陈之。且两汉而下,母后临朝者众,皆嗣君冲幼,亲为辅翊,并坐帘帏之下,专其听断,幼君既长,故有复辟之议。今日之事,有异于是。先帝拔陛下于公族之中,以贤且长,付托之意,正为今日也。当陛下违豫之时,非皇太后内辅,则政无所寄。大臣建策于国,忠也。然而陛下临朝御前殿,百官朝罢,两府大臣方至内东门,是纲领柄权皆在于手,陛下自未专决,何所待也?臣伏望宸衷感悟,无以此为念。唯内勤孝养,率中宫尽礼,则妇姑之情相接,母子之爱益亲。躬修政务,操守威福,日与讲求治道,事无过举,体斯为顺。自然皇太后慰安,恩意无间,燕适深宫,优游清净,含饴弄孙,不复关政,岂非皇太后之心耶!」
  诲遂言于皇太后曰:「恭以殿下保佑圣子积三十年,辅翊又逾期岁,寰宇帖泰,庙社安固,慈恩至矣,圣功大矣。然而成乃全德,是惟艰哉!保敬克终,亦惟艰哉!以万机浩繁,殿下劳心焦思,曾未少休,非所以燕怡福寿之本也。况皇帝躬亲治事,勤励如此,在于圣虑,应已慰安。臣愚以为东殿帘帏宜五七日一御,咨询大臣,无俾旷事,庶少均暇逸【二二】,于翊政之道亦无所损。当在沈机,奋于独断,豫宣教命,诞告朝廷。外形谦让之宜,中遂优游之乐,上顺天道,下厌髃情,享是全美,岂不休哉!」
  注  释
  【一】宋史作丁酉按嘉佑八年十二月戊辰朔,乙酉为其十八日,宋史是。
  【二】同知谏院吕诲「院」下原衍一「官」字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会要仪制六之一三、宋史卷三二一吕诲传删。
  【三】以周公言之「之」字原脱,据同上二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七、宋会要礼二四之三四、宋史卷一○一礼志补。
  【四】臣窃谓圣宋崛起「臣」字原脱,据同上二本及同上宋会要补。
  【五】常在乎太祖太宗矣诸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七均同,惟宋会要礼二四之三五及宋史卷一○一礼志无「太祖」二字,当以宋会要等为是。
  【六】殷「殷」原作「商」,宋避宣祖讳,「殷」改为「商」,据阁本及论语为政改回。下同。
  【七】则周公其人也「则」字原脱,据孝经圣治章、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七配天议、宋会要礼二四之三七补。
  【八】其谈圣治之极则谓人之行莫大严父而配天宋会要礼二四之三五作「其谈圣治之极,则谓人之行莫大于孝;举孝之大,则谓莫大于严父而配天」。孝经圣治章作「人之行莫大于孝、孝莫大于严父,严父莫大于配天」。疑此处有脱误。
  【九】真宗不当以太宗配「不」字原脱,据同上宋会要补。
  【一○】殷荐之上帝「殷」字原脱,据周易豫补。
  【一一】兹又符于孝经之说「兹」原作「并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会要礼二四之三五改。
  【一二】亦不可谓严祖严父其义一也「可」字原脱,据宋会要礼二四之三六、编年纲目卷一七及宋史卷一○一礼志补。
  【一三】孝经「孝」字原脱,据同上宋会要、编年纲目卷一七及同上宋史补。
  【一四】则亦不可谓东汉章安之后配祭无传「可」字原脱,据同上宋会要及宋史补。
  【一五】舍周公之遗文宋会要礼二四之三六作「舍周、孔之道,无所本统也」。宋史卷一○一礼志作「舍周、孔之言,无所本也」。疑「周公」应作「周孔」。
  【一六】就粮禁军年五十五以上者「上」原作「下」,宋史卷一九四兵志载治平元年诏云:「拣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异姓亲属等样者代之。」下文亦称:「虽年五十五以上,无疾病乐在军者……听依旧」。观此,以「上」为是,故改。
  【一七】焘亢兄子也「兄」字原脱,据宋史卷三三三张焘传、卷三二四张亢传附兄奎传补。
  【一八】同髃牧事据宋会要职官二三之五,治平以前职官有「同髃牧使」,无「同髃牧事」,疑此有误。
  【一九】今濮王既没「既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八奉养札子补。
  【二○】陛下岂可斯须忘之「可」字原脱,据同上书补。
  【二一】使天下晓然皆知陛下圣明仁孝「使」字原脱,据同上书补。
  【二二】庶少均暇逸「逸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四光献垂帘补。
续资治通鉴长编
卷二百一
卷二百一
  起讫时间 起英宗治平元年四月尽是年闰五月
  卷 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
  帝  号 宋英宗
  年  号 治平元年(甲辰,1064)
  全  文
  夏四月辛未,诏以河北州县官吏补义勇不足,令转运使劾治。都转运使赵抃奏:「初受诏,官多已罢,吏多死徙。今官吏多新至,若皆治,则新至者被罪。请以岁尽为限,不足乃劾治。」诏从之,其河灾州军令渐补。
  初,抃至大名,欲按视府库,贾昌朝遣其属来告曰:「前此监司未有按视吾藏者,公虽欲举职,恐事有不应法者奈何?」抃曰:「舍大名则列郡不服矣。」即往视之。昌朝初不悦,及官吏补义勇不足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