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给。则是使臣分物不以差遣高下,乃系本人资序。乞下三班院,今后如使臣受差遣,理为亲民资序,不是情愿乞充监当者,画时关报合门。其知州折资充通判,通判折资充签判、知县,非因过降授者,并依资序支朝辞分物。欲乞令审官院依三班院体例关报。
  从之。此据会要五年六月事,但无其日,今附此。
  注  释
  【一】录刘继元曾孙允为三班借职「继」原作「维」,「曾」字原脱,据阁本及宋会要崇儒七之七五、宋史卷一二仁宗纪改补。
  【二】有大星坠西南「大」原作「火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六、宋史全文卷九下、宋史三○二范师道传改。又「西南」,编年纲目及宋史范师道传俱作「东南」。
  【三】天狗坠「坠」,上引编年纲目及宋史三○二范师道传俱作「移」。
  【四】如盗贼何「盗贼」原作「夷狄」,据上引编年纲目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。
  【五】而以民间会降为比「会降」二字原脱,「为比」二字原倒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九王陶传、傅增湘蜀文辑存卷六王尚书陶墓志铭补正。
  【六】数请监灵仙观「监」原作「建」,据宋撮要本、阁本改。
  【七】犹追索未足「足」原作「及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八】及诏本路安抚司「及」字在此难解,疑为「乃」字之误。
  【九】京城外四面巡检「京」字原脱,据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二八补。
  【一○】观文殿大学士「大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刘沆传补。
  【一一】刑部尚书刘沆卒「卒」字原脱,据同上二本、阁本及同上书补。
  【一二】治平三年十月「三」原作「二」,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二九改。
  【一三】沿界河「界」字原脱,据同上书补。
  【一四】而民之捐瘠者尚多「捐」原作「损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改。
  【一五】惄焉靡宁「焉」原作「为」,据同上三本改。
  【一六】宜其丁宁训敕之「敕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补。
  【一七】己巳诏书既弛茶禁「己巳」原作「丁巳」,按弛茶禁诏书颁于嘉佑四年二月,本书卷一八九及宋史全文卷九下俱载为己巳日,同上二本正作「己巳」,据改。
  【一八】古人有言「有」原作「名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改。
  【一九】至于细意委曲「意」原作「民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  【二○】欲救其弊失「救」原作「求」,据同上二本、阁本及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二论茶法奏状改。
  【二一】古不虚语「古」原作「舌」,据诸本及同上书改。
  【二二】容民入杂「杂」原作「籴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。
  【二三】理必不能「能」原作「行」,据阁本及同上书改。
  【二四】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「租钱」原作「税钱」,据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六、宋史卷一八四食货志改。
  【二五】而教化未能导其为善欤「其」原作「而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一九九刑法志改。
  【二六】不当超处其右「处」原作「出」,据同上二本、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。
  【二七】侍读学士「读」原作「讲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二孙抃传改。
  【二八】及起乃擅改议草「草」原作「革」,据同上二本、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五之二○改。
  【二九】入内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「门」原作「院」,据阁本及上文改。
  【三○】步卒十二万「十二」二字原倒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六郭谘传乙正。
  【三一】乞赠父官一级「赠」,同上二本、阁本皆作「增」。
  【三二】及元系川广福建人「川广」原作「广西」,据同上三本改。
  【三三】并许就本路转运司起解「转运司」原作「转运使」,据同上三本改。
  【三四】此辈特醉酒狂呼耳宋史卷三三。窦卞传作「汝曹特醉酒狂呼尔,毋恐」。于义为允。
  【三五】人臣按文义,疑当作「大臣」。
  【三六】赵至忠按本书卷一八五嘉佑二年四月辛未条注,引范镇杂记称赵至忠事,「范镇杂记」即东斋记事,东斋记事卷五作「赵志忠」。
  【三七】辛未原作「辛酉」,据本书卷一八五嘉佑二年四月辛未条改。
  【三八】台谏官许风闻言事者「谏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三二一吕诲传补。
  【三九】实亦侵官「亦」原作「以」,据同上二本、阁本改。
  【四○】更不支赐分物「分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钱」,下文同。
  【四一】乞今后臣僚放免朝辞「僚」下原衍「于」字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删。
  【四二】又使臣朝辞「使」原作「赐」,据同上三本改。
续资治通鉴长编
卷一百九十二
卷一百九十二
  起讫时间 起仁宗嘉佑五年七月尽是年十二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