陇西郡王。特辍视朝五日,制服苑中。谥恭僖,御撰神道碑,仍篆曰:「亲贤之碑。」及其妻卒,亦辍朝成服。上以章懿太后不逮养,故褒宠外家,皆轶常等。用和缘帝舅起民间,位将相,而能小心静默,推远权势,阖门谢客,亦其所长也。
  壬寅,曹州言太子少师致仕任中师卒。赠太子太保,谥安惠。
  丁未,上封者言:「明堂酌献五帝精安之曲,并用黄钟一均声,此乃国朝常祀、五时迎气所用旧法。若于亲行大飨,即所未安。且明堂之位,木室在寅,火室在巳,金室在申,水室在亥,盖木、火、金、水之始也。土室在西南,盖土,王之次也。既皆用五行本始所王之次,则献神之乐,亦当用五行本始月律,各从其音以为曲。其精安五曲,宜以无射之均。太簇为角,献青帝;仲吕为征,献赤帝;林锺为宫,献黄帝;夷则为商,献白帝;应锺为羽,献黑帝。」诏两制官同太常议,而王尧臣等言大飨日迫,事难猝更,且俟过大礼,详定以闻。
  注  释
  【一】出入之数以闻「之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二九祖宗用度损益补。
  【二】盐八百斤旧售钱十万「八百斤」,同上治迹统类、编年纲目卷一四宋史全文卷九上并同,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均作「百八斤」。
  【三】商人以贱估受券取盐编年纲目卷一四同,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迹统类、宋史全文均无「受」字,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「受」作「售」。
  【四】文彦博对曰「曰」字原无,据宋会要礼二四之一补。
  【五】盖妄也「盖」原作「益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改。
  【六】后不得复取「得」原作「能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。
  【七】盖九月二十七日也「日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会要礼二四之五补。
  【八】诏河北转运司「河」原作「江」,据阁本改。
  【九】日月原作「月日」,据宋会要礼二四之八、宋史卷一○一礼志乙正。
  【一○】第二第三龛者设于左右夹庑及龙墀上「设」下原有「位」字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会要礼二四之八、宋史卷一○一礼志删。
  【一一】乃云浮屠全大道「乃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补。
  【一二】本志取明堂记仪注「仪注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义注」。
  【一三】五帝宋会要礼二四之三作「五方帝」,疑是。
  【一四】在三月甲辰「甲」原作「日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  【一五】朕奉事天地祖宗「奉事」,原作「事奉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宋会要礼二四之一一乙正。
  【一六】自契丹通好「好」原作「使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五一改。
  【一七】并令沿路州军官自办之「办」原作「辨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续通鉴卷五一改。
  【一八】以子母相生「子母」原作「母子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宋会要礼二四之一四、宋史卷一二七乐志乙正。
  【一九】故国语所谓度律均钟者也「谓」原作「语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会要礼二四之一五、同上宋史改。
  【二○】令随钟石教习「教」原作「数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同上宋会要、宋史改。
  【二一】虽督率纠摄「摄」原作「正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  【二二】进之合宜「之」原作「入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  【二三】利权反复「反」原作「私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宋包孝肃公奏议卷三请选内外计臣改。
  【二四】杂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「下」字原脱,据宋会要刑法五之七补。
  【二五】赠美人尚氏为充仪「充仪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婉仪」。
  【二六】并日给官舍僦钱五千「日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六四李用和传补。
续资治通鉴长编
卷一百六十九
卷一百六十九
  起讫时间 起仁宗皇佑二年八月尽是年十二月
  卷 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九
  帝  号 宋仁宗
  年  号 皇佑二年(庚寅,1050)
  全  文
  八月乙卯朔,诏罢祀前一夕警场。先是,帝谓辅臣曰:「明堂直端门,而致斋于内,奏严于外,恐失静恭之意。」下礼院议曰:「警场本古之鼓鼜,所谓夜戒守鼓者也。故王者师行、吉行皆用之。乘舆宿斋,仪卫本缘祀事,则警场亦因以警觽,非徒取观听之盛。若以奏严之音去明堂近,则请列于宣德门百步外,俟行礼时罢奏一严,亦足以虔恭祀事。」帝曰:「既不可废,则祀前一夕,迩于接神,宜罢之。」
  丁巳,再降知亳州、建武节度使郭承佑为许州部署。承佑既落宣徽使,言者谓不当更令知亳州,故再降之。
  戊午,录权邕州同巡检、右侍禁李江子得用为三班借职。以江与蛮贼战没也。
  己未,礼部员外郎、兼侍御史知杂事何郯为吏部员外郎、直龙图阁、知汉州。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