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其主俶曰:「元帅克毗陵有大功,俟平江南,可暂来与朕相见,以慰延想之意,即当复还,不久留也。朕三执圭币以见上帝,岂食言乎!」崔仁冀亦告俶曰:「主上英武,所向无敌。今天下事势已可知,保族全民,策之上也。」俶深然之。丁卯,俶请赴长春节朝觐,诏许之。
  是岁,诏贡士之下第者,特免将来请解,许直诣贡部。
  令诸州凡逮捕罪人,必以白长吏,所由司不得直牒追摄。
  诏有司重详定推状条样,颁于天下,凡三十三条。御史台、开封府、诸路转运司或命官鞫狱,即录一本付之。州府军监长吏及州院、司寇院悉大字揭于板,置听事之壁。(本纪云二事皆在八月,今并系之岁末。)
  秦州戎人大石、小石族寇土门,略居民,知州张柄击走之。(张柄,未见。)
  周广顺中,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,教习武技,逃死即以佃地者代之。遇征役,官给口粮,有马给刍菽。是岁,发渭州平凉、潘原二县民治城壕【四五】。既毕,因立为保毅军弓箭手,分戍镇寨,能自置马者免役,逃死者以亲属代焉。盖因广顺之制也。(此据两朝兵制。)
  注  释
  【一】今略加删润「润」原作「顺」,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  【二】辄令赍诣其所「辄」原作「辍」,据同上书改。
  【三】俾分给其行营将士「行」字原脱,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本书卷一五十月丁酉编补。
  【四】于是内出诗赋题试各本均同,编年纲目卷二则作「于是内出诗赋题覆试」。按上文谓「上御讲武殿,覆试王祜等所奏合格举人王式等」,此处作「覆试」义优,疑「试」上脱「覆」字。
  【五】载举种放事时「事时」原作「时事」,据宋本、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  【六】有司言自二年至今「二」原作「一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  【七】及辞归国「及」下原衍「解」字,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删。
  【八】得羡银数十斤「羡」原作「美」,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,宋史卷三太祖纪、卷二七○董枢传改。
  【九】瑜决杖流海岛「流」字原脱,据同上书补。
  【一○】蠲去年逋租原作「蠲去本年赋租」,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删「本」字,改「赋」为「逋」。按宋史卷三太祖纪:五月「乙酉,诏武冈、长沙等十县民为贼卤掠者,蠲其逋租,仍给复一年。」而本句下文亦谓「仍给复一年」,并可参证。
  【一一】以雄武三百人戍邵州「雄武」原作「进武」各本均同。按宋史卷一八七兵志禁军上谓干德三年「上御讲武殿,阅诸道兵,以骑兵为骁雄,步军为雄武」;卷二五七李继隆传:「会征江南,领雄武卒三百戍邵州。」事与本编合,因据改。
  【一二】至潭州之南「潭州」下原有「州」字,据大典卷一二三○七删。按宋史卷二五七李继隆传:「蛮贼数千阵长沙南,截其道。」可证。
  【一三】具得其实「具」原作「上」,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  【一四】处耘之子也「处耘」原作「庆耘」,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隆平集卷九与东都事略卷二○李处耘传改。
  【一五】密陈归命之计「命」原作「顺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改。
  【一六】见王师列寨城外「寨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、宋史全文卷二下均作「栅」。
  【一七】或马病不饮龁「饮」原作「能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宋史卷二五一符彦卿传改。
  【一八】西天东印土「西天」原作「西大」,据宋史卷三太祖纪改。
  【一九】为部下所讼「下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宋史卷二七○侯陟传补。
  【二○】以公霸为和州刺史「和」原作「知」,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  【二一】左监门卫将军王英「门」字原脱,据宋会要蕃夷一之二、辽史卷四七百官志补。
  【二二】妖言利害「利害」,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并作「切害」,宋撮要本则作「惑觽」。
  【二三】其辞有云「有」原作「又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  【二四】而此特追感从镒未还时并蒙恤养故耶「特」原作「时」,据宋本、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  【二五】故五代史及谈苑「故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补。
  【二六】乃密遣使令明于洲浦间多立长木「间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长编纪事本末卷三补。
  【二七】会北风甚「甚」原作「顺」,据同上书改。
  【二八】其觽悉溃「其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补。
  【二九】以卜人主之遇「卜」原作「悻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续通鉴卷八改。
  【三○】不须多言「须」原作「许」,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