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利高低田,亦令耕种官兵差去。合诸钱米,就屯田官所管稻谷内借支,将来收子课折还。”诏:“郭杲将高低田段更切措置开耕,毋致荒闲,馀依所乞。”
  校书郎罗点言:“比年以来,所在流配人甚众,强盗之狱,每案必有逃卒,积此不已,为害不细。欲戢盗贼,不可不销逃亡之卒,欲销逃亡之卒,不可不减刺配之法。望诏有司,于见行刺配情轻者,从宽减降,别定居役或编管之令。其应配者,检会淳熙元年五月指挥,其强壮刺充屯驻大军,庶几州郡黥配之卒渐少。”帝曰:“近岁配隶稍多,后当如何?”王淮等曰:“如杂犯死罪,犹可从轻,至如劫盗六项,指挥之行,为盗者莫不知之。故将为盗,必先虚立为首之名,杀人奸滥之罪皆归之,以故为首者不获而犯者免死,盗何由惩!”帝令刑寺集议。
  既而刑部、大理寺奏上,帝曰:“朕夜来思配法,杂犯死罪只配本州守城;犯私茶盐之类,不必远配,只刺充本州厢军,令著役;若是劫盗已经三次,便可致之死。可以此谕刑寺官。”
  乙未,金主谓宰臣曰:“巡狩所至,当举善罚恶。凡有孝弟珪睦者举用之,无行者教戒之,不悛则加惩罚。”
  丙午,金主猎于勃野淀。
  乙卯,金主谓宰臣曰:“今时之人,有罪不问,则谓人不及知;有罪必责,则谓寻求其罪。风俗之薄如此,不以文德感之,安能复于古也。”
  甲寅,筑黎州要冲城。
  是月,以泉、福、兴化饥,兴元旱,并赈之。
  金太子遣子金源郡王玛达格,奉表请金主还都。
  八月,辛酉,诏:“浙西诸州府,各将管下围田明立标记,仍谕官民不得于标记外再有围裹。”
  戊辰,赵汝谊奏贩米不得阻遏,其以喝花为名,故作留滞者,许赴监司、台部越诉,重置典宪,从之。
  帝闻陇、蜀军陈,向用纯队,近易为花装,令利州三路都统制条具二者孰便。既而兴州吴挺奏:“行军用师,惟尚整肃,其花装队,未战先已错杂。”兴元府彭杲奏:“四川诸军,昨自绍兴之初,团结皆为纯队,以五十六人为队,止是教习纯队事艺,兵刃相接,取便应用。”金州传钧奏:“陇、蜀山川,平陆少而险阻多,两军相遇,或我高而彼下,必须纯用弓弩;狭隘相遇,则纯用干戟。遇有缓急,全队呼索,易于应集。”九月,戊子,诏并依旧纯队。
  辛丑,帝谕宰臣曰:“每月财赋册,今后便令进入,欲加增减。”
  戊申,勘会诸路州军义仓米,合随正苗交纳,诏:“诸路提举常平官行下所部,随乡分丰歉,依条收纳入仓,不得侵隐它用。岁终,具数申尚书省。”
  是月,敷文阁学士致仕李焘卒。
  焘性刚大,特立独行,著书外无嗜好。帝闻其卒,嗟悼,谓侍臣曰:“朕尝许焘大书‘续资治通鉴长编’七字,且用神宗赐司马光故事,为序冠篇,不谓其遽亡。”
  冬,十月,甲子,初举改官人犯赃者,举主降二官。
  乙丑,侍读张大经等言:“陛下因讲《泰》之九二,有曰:‘君子以其类进而为善,小人以其类进而为恶。未有无助也。’讲《萃》之上六,有曰:‘盛极则衰,乱极则治。’皆深得《大易》之旨,乞宣付史馆。”
  丙寅,吏部奏宾州三县请通差文武臣,帝曰:“武臣中极难得人,小使臣尤不历练,委以一县,是害及一县也。”
  丙子,盱眙军言得金人牒,以上京地寒,来岁正旦、生辰人使权止一年。
  时金主保境息民,非有它意,而一时闻金人却使,人情大骇。边境奸民,因妄传国报以觊多得金帛,或云金人内乱,或云有边部之扰,或又云缮汴京城,开海州漕渠,河南、北签兵且南下矣。朝野自相恫吓,迄无定论,而金人晏然不知也。及次年,金主还都,浮言始息。
  辛巳,诏:“宇文虚中特更与恩泽二人,令曾孙承受。”
  太常博士归安倪思言:“举人轻视史学,今之论史者,独取汉、唐混一之事,以三国、六朝、五代为非盛世而耻谈之。然其进取之得失,守御之当否,筹策之疏密,区处兵民之方,形势成败之迹,若加讨究,有补国家。请谕春官,凡课试命题,杂出诸史,无所拘忌,考核之际,请以论策为重,毋止以初场定去留。”从之。
  十一月,丙戌朔,宰执谢赐太上皇《稽山诗》石刻。帝曰:“太上诗‘属意种、蠡臣’,卿等当仰体此意,勿分别文武,当视之如一,择才行兼备者用之。”
  戊子,知婺州洪迈请蠲丰储仓积欠米,从之。
  利州路帅奏知凤州余永弼、知文州邓枢政绩,帝曰:“边郡政要得人,永弼、枢各转一官,候任满与再任。”
  辛卯,置万州南浦县渔阳井盐官一员。初以主簿兼监,于是始专置宫。
  辛亥,淮西总领赵汝谊奏和州屯田所收物斛未曾均给,帝曰:“司可总领所、都统司将屯田力耕官兵,斟量工力多寡,拘今年收物斛实数,分作三等,次第均给。”
  是月,两浙运副刘敏士,运判姚宪,交降官落职;新江东提刑王彦洪,别与差遣;并以温、台二州灾涝,失于按劾守臣也。
  十二月,丁巳,修湖南府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