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日夕磨厉,必欲令今日我之师徒如昔日金人之兵势,盖思反之也。”
  壬辰,宰执请点检诸军战船,帝曰:“舟楫正是我之所长,岂可置而不问?鄂州、荆南、江州,可令姜诜前去,池州以下,委叶衡具数奏闻。”
  癸巳,金以前西北路招讨使伊喇道为参知政事。
  丙申,详定一司敕定所奏修正三公、三少法,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三公,左、右丞相为宰相,少师、少傅、少保为三少,诏从之。
  丁酉,金北京曹贵等谋反,伏诛。
  夏,四月,庚子,赐礼部进士黄定等三百八十九人及第、出身。
  癸卯,金尚书右丞孟浩罢,为真定尹。金主曰:“卿年虽老,精神不衰,善治军民,毋遽言退。”以通犀带赐之。
  丙午,进呈宰臣制国用事,帝曰:“官制已定,丞相事无不统,所有兼制国用,更不入衔。”
  己酉,殿中侍郎史萧之敏劾虞允文擅权不公,允文请罢政,许之。翌日,帝过德寿宫,上皇曰:“采石之战,之敏在何处?毋听允文去。”遂复留。出之敏提点江东刑狱。
  甲寅,户部侍郎杨倓言:“义仓,在法夏、秋正税,每一斗别纳五合,即正税不及一斗免纳,应丰熟一县九分已上,即纳一升,惟充赈给,不许它用。今诸路州县常平义仓米斛不少,间有灾伤去处,支给不多,皆是擅行侵用。请下诸路常平言,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,取索五年的实收支数目,逐年有无灾伤检放及取给过若干,见在之数实计若干,目今在甚处桩管,申部稽考。”从之。
  丁巳,金西北路纳哈塔齐锦谋反,伏诛。
  己未,宣示赐新进士御书《益稷篇》。梁克家言:“《益稷》首载治水播奏艰食,末载君臣更相训饬之意。学者因宸翰以味经旨,必知古人用心矣。”帝曰:“如所载‘无若丹硃傲’等语,见古者君臣儆戒之深。”允文曰:“舜与皋陶赓歌之词,舜则曰‘股肱喜,元首起’,皋陶则曰‘元首明,股肱良’,又继以‘元首丛脞,股肱惰’之语,君臣之间,相称誉,相警戒,自有次序如此,所以能致无为之治。”帝曰:“然。此篇首言民之粒食,则知务农为治之本。至于告臣邻之言,则曰‘庶顽谗说,若不在时,侯以明之,挞以记之’,又曰‘格则承之,庸之,否则威之’,是古圣人待天下之人,未尝不先之以教,及其不格,则必以刑威之。今为书生者,多事虚文而忽兹二事,是未究古圣人之用心也。”
  癸亥,金以久旱,命祷祀山川。诏宰臣曰:“诸府少尹多阙员,当选进士,虽资叙未及而有政声者,皆擢用之。”
  臣僚言:“役法之均,其法莫若限民田,自十顷以上至于二十顷,则为下农;自二十一顷以上至四十顷,则为中农;自四十一顷以上至于六十顷,则为上农。上农可使三役,中农二役,下农一役。其尝有万顷者,则使其子孙分析之时,必以三农之数为限。其或诡名挟户,而在三农限田之外者,许人首告,而没田于官。磨以岁月,不惟天下无不均之役,亦且无不均之民矣。”
  乙丑,金大名尹荆王文,以赃罪夺爵,降授德州防御使,僚佐皆坐不矫正解职。文,宗望之子,京之弟也。
  丙寅,金右丞相赫舍哩志宁薨,谥武定。
  金主尝宴群臣于太子宫,顾志宁谓太子曰:“天下无事,吾父子今日相乐,皆此人力也。”及殁,甚悼惜之,曰:“志宁临敌,身先士卒,勇敢之气,自太师梁王后,未有如此人也。”
  五月,己巳,提点江东刑狱萧之敏乞祠,帝不允。
  虞允文言:“前日之敏言臣,是其职事。臣虽不知其所论,窃自揣度,罪无可疑者。既蒙圣恩,复令暂留,如之敏之端方,愿召归旧班,以辟敢言之路。”帝曰:“今以监司处之,亦自甚优。”顾曾怀曰:“丞相之言甚宽厚,可书之《时政记》。”
  癸酉,金主如百花川。
  甲戌,金命赈山东路饥。
  丁丑,金主次准居。久旱而雨。
  戊寅,金主观稼,禁扈从蹂践民田,禁百官及承应人不得服纯黄油衣。
  癸未,金主谓宰臣曰:“朕每次舍,凡秣马之具,皆假于民间,多亡失,不还其主,此弹压官不职,可择人代之。所过即令询问,但亡失民间什物,并偿其直。”
  乙酉,金给西北路人户牛。
  戊戌,诏福建盐行钞法,从转运陈岘之请也。仍支借十万贯作本。
  知福州陈俊卿移书宰执曰:“福建盐法与淮、浙不同。盖淮、浙之盐,行八九路、八十馀州,地广数千里,故其利甚博。福建八州,惟汀、邵、剑、建四州可售,而地狭人贫,土无重货,非可以它路比也。今欲改行钞法,已夺州县岁计,又欲严禁私贩,必亏税务常额;而贫民无业,又将起而为盗。夫州县阙用,则必横敛农民;税务既亏常额,则必重征商旅。盗贼既起,则未知所增三十万缗之入,其足以偿调兵之费否也!将来官钞或滞不行,则必科下州县;州县无策,必至抑配民户。本以利民而反扰之,恐皆非变法之本意也。”当时不能用,然钞法果不行。
  丙申,立宗室铨试法。
  六月,庚子,以武德郎令抬为金州观察使,封安定郡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