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者有所激劝。”乃命樵赴行在。
  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论知枢密院事汤鹏举,以为:“人臣不忠之罪,莫大于掠美以欺君,植党以擅权;有一于此,法当窜殛,况兼而有之!鹏举初罢平江,适逢陛下欲去权臣党与之弊,起废匿瑕,付以风宪。凡所弹击,发踪指示,皆出陛下之英断,初非鹏举可得而窃。况鹏举本非正直敢言之士,尝除广帅,惮于远行,因秦桧之嬖人丁禩献佞于桧,遂移平江。及秦桧还建康焚黄,鹏举弃去郡事,连日奔走吴江,望尘雅拜,比它郡守最为谀佞,自非陛下收拭用之,则鹏举实秦桧党中之奸猾耳。至处言路,乃妄自尊大,窃弄威权,使陛下去邪之英断,反为鹏举卖直之虚名,此臣所谓掠美以欺君者也。鹏举自居要途,引用非类,凡平日之所忌者,虽贤德忠良,必极力挤之,平日之所喜者,虽轻猥邪佞,必极力援之。坐是刘天民、范成象、留观德之徒,争为鹰犬,同恶相济,牢不可解。逮居枢府,积忌尤甚,凡己所恶,必遣天民辈先谕台谏,有议论不同者,即怫然作色曰:‘此人我所荐拔,何相负如是!’夫台谏者,陛下之台谏,非鹏举之私人也。而鹏举自违诏旨,败坏成法,略无忌惮之心,复蹈前车之辙,此臣所谓植党以擅权者也。况鹏举位居宥密,执权甚重,若不急去,其害有甚于秦桧。望将鹏举明正典刑,窜之远方,以为不忠罔上之戒。”
  辛巳,左正言何溥请特诏大臣勿数易郡守,帝谓宰执曰:“此论切中时病。近亦有因事移易者,今非甚不得已,且令成资。”汤思退曰:“岂惟郡守!监司亦然。欲于卿、监、郎官中择资浅者,令中外更代,皆至成资而罢。”帝曰:“如此,不惟免迎送之扰,亦可革内重外轻之弊矣。”
  丁亥,知枢密院事汤鹏举罢,为资政殿学士、提举在外宫观,免辞谢。
  十二月,乙未,重见尚书六部成。
  己酉,以徐林为刑部侍郎。
  戊午,金主遣骠骑上将军、侍卫亲军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高思廉,昭毅大将军、行尚书兵部郎中阿勒根彦忠,来贺明年正旦。
  是岁,金以张仲轲为谏议大夫,修起居注,但食谏议俸,不得言事。
  金主恃累世强盛,欲用兵以一天下,吏部尚书李通揣知其意,遂与仲柯及右补阙马钦等,盛谈江南富庶,子女玉帛之多,以逢其意。宦者梁珫因极称宋刘妃绝色倾国,金主大喜,命县君高苏库尔贮衾褥之新洁者,俟得刘贵妃用之。
  钦为人轻脱,不识大体,金主每召见与语,钦出,辄以语人曰:“上与我论某事,将行之矣。”其视金主如僚友然。累迁国子司业。
续资治通鉴--●卷第一百三十二
●卷第一百三十二
    【宋纪一百三十二】 起著雍摄提格正月,尽屠维单阏六月,凡一年有奇。
     ○高宗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绍兴二十八年(金正隆三年)
  春,正月,己巳,殿中侍御史王珪言殿前马步军三衙强刺平民为军,诏禁止。
  先是殿前司阙额数千人,诏三衙分月招补,而所遣军士利其例物,往往驱掠市人以充数;民以樵采、鱼虾为业者,皆不敢入行在,至有招刺辇官者。自行在至衢、婺数州,道路之间,商旅不行,远近大扰。珪为帝言:“外郡寄招之兵,人材亦略可使,皆民间之无家可归者,出于所愿,但州县吝费,所招不多。今若以三衙招兵之资付之,宽为其限,何患不集!”帝谓大臣曰:“招军一事,士大夫往往以为不切事宜。殊不知圣人思患预防,若暗失军额,何以为先事之备!但当措置约束,毋令扰人足矣。”于是诏三司毋得遣人于外路招刺,违者统制以下官皆抵罪。
  既而殿中侍御史叶义问亦奏其事,且言不当强提辇官,诏殿前司究治,乃吐浑押官潘胜所招也。权刑部侍郎陈正同等请决杖降资。叶义问言:“辇官最为亲近,比于足蹙路马之刍,万万不侔。今刑部官吏以轻刑处之,附下不恭,孰大于此!”诏正同罚铜十斤。
  贺金正旦使孙道夫将还,金主使左宣徽使敬嗣晖谕之曰:“归白尔主,事我上国,多有不诚。今略举二事:尔民有逃入我境者,边吏皆即发还;我民有逃叛于尔境者,有司索之,往往托词不发,一也。尔于沿边盗买鞍马,以备战陈,二也。且马得人而后可用,如无其人,得马百万,亦奚以为?我亦岂能无备!且我不敢尔国则已,如欲取之,固非难事。我闻接纳叛亡,盗买鞍马,皆尔国杨太尉所为,常因俘获问知,其人无能为者也。”又曰:“闻秦桧已死,果否?”道夫对曰:“桧实死矣,陪臣亦桧所荐者。”又曰:“尔国比来行事,殊不如秦桧时,何也?”道夫曰:“容陪臣还国,一一具闻宋帝。”时金主日谋南伐,故设词以为兵端,而杂以它辞乱之。
  金主尝召谏议大夫张仲轲,补阙马钦,校书郎田与信,直长迪实,入便殿侍坐。金主与仲轲论《汉书》,谓仲轲曰:“汉之封疆,不过七八千里,今我国幅员万里,可谓大矣。”仲轲曰:“本朝疆土虽大,而天下有四主:南有宋,东有高丽,西有夏。若能一之,乃为大耳。”金主曰:“宋人且何罪而伐之?”仲轲曰:“臣闻宋人买马、修器械,招纳山东叛亡,岂得为无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