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曰:“忆实讷否?别时托寄声。”桧色变而罢。
  翌日,侍御史李文会即奏:“晧顷事未勔之婿,夤缘改官,以该讨论,乃求奉使。比其归也,非能自脱,特以和议既定,例得放归。而贪恋显列,不求省母。若久在朝,必生事端,望与外任。”桧进呈,因及宇文虚中事。帝曰:“人臣之事君,不可以有二心。为人臣而二心,在《春秋》皆所不赦。”乃命黜晧。
  丁卯,御史中丞兼侍讲罗汝楫试吏部尚书。
  左司谏詹大方论:“秘阁修撰、主管祐神观张邵,奉使无成,尝与其副不协,持刃戕之,其辱命为甚。若置而不问,恐远人闻之,必谓中国无赏罚,望改授外祠。”乃以邵主管台州崇道观。
  已而邵又遗秦桧书,言金有归渊圣及宗室诸王意,劝其遣使迎请,于是秦桧益怒之。
  庚午,诏:“故兵部侍郎司马朴,忠迹显著,特赠兵部尚书,赐其家银帛三百匹两。”以洪晧言其死节也。
  冬,十月,乙未,奉安祖宗帝后及徽宗皇帝、显肃皇后神御于景灵宫。
  庚子,帝诣景灵宫,行款谒之礼。辛丑,亦如之。
  十一月,戊午,帝服袍履,乘辇,诣景灵宫行朝献之礼;遂赴太庙,宿斋。
  己未,朝飨太庙礼毕,帝服通天冠,绛纱袍,乘玉辂,斋于青城。
  庚申,日南至,合祀天地于圜丘,太祖、太宗并配。自天地至从祀诸神,凡七百七十有一,设祭器九千二百有五,卤簿万二千二百有二十人,祭器应用铜玉者,权以陶、木,卤簿应有用文绣者,皆以缬代之。初备五辂,惟玉辂并建旗常与各建所载之旗。青城用芦席绞屋为之,饰以青布。不设斋宫,以黑缯为大裘,盖元祐礼也。礼官以行在御街狭,故自宫徂庙,不乘辂,权以辇代之。礼毕,上不御楼,内降制书,赦天下。
  庚午,给事中杨愿假礼部尚书,充金贺正旦接伴使,容州观察使、知閤门事兼权枢密副都承旨曹勋副之。及还,就充送伴。自是以为例。
  癸酉,太常博士刘爃言:“国之大事在祀。昨自南渡草创,未能备物,凡遇大小祠祭,并权用奏告,一笾一豆,酒脯行事。今时方中兴,容典寝备,如日、月、五帝且不得血食,神州、感生亦削去牲牢,风、雷、蚕、农尽寝其礼,简神渎礼,于是为甚。望明诏有司讲求祀典,凡不可阙者,并先次复旧,其他以次施行。”从之。
  十二月,癸未朔,日有食之,诏避殿,减膳。是日,阴雨不见。太师秦桧率百官上表称贺。
  癸已,秘书丞严抑言:“本省藏祖宗国史、历代图籍,有右文殿、秘阁、石渠及三馆、四库。自渡江后,权寓法慧寺,与居民相接。深虑风火不虞,欲望重建,以副右文之意。”于是建省于天井巷之东,以故殿前司寨为之。帝自书右文殿、秘阁二榜,命将作监米友仁书道山堂榜。且令有司即直秘阁陆宰家录所藏书来上。
  己亥,宗正少卿段拂权尚书礼部侍郎。
  己酉,金贺正旦使、副左金吾卫上将军、右宣微使完颜晔、秘书少监马谔,见于紫宸殿。金主遗帝金酒器六事,色绫罗纱觳三百段,马六匹。自是正旦率如此例。
  是岁,金初颁《皇统新律》,其法千馀条,大抵依仿南朝,间有创立者。如殴妻至死,非用器刃者不加刑。他率类此。徒自一年至五年,杖自百二十至二百,皆以荆决臀,仍拘役之。杂条惟僧尼犯奸及强盗不论得财不得财并处死,与古制异。
  金主渐悟左丞相希尹之冤,谓左丞宗宪曰:“希尹有大功于国,而死非其罪,朕将录用其孙,如之何?”宗宪对曰:“陛下深念希尹,录用其孙,幸甚。若不先明死者无罪,生者何由得仕?”金主曰:“卿言是也。”遂复希尹官,赠仪同三司、邢国公,改葬之;并赠萧庆为银青光禄大夫。以希尹孙守道为应奉翰林文字。
     ○高宗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绍兴十四年(金皇统四年)
  春,正月,癸丑朔,燕北使于紫宸殿,权侍郎、正刺史已上预焉。
  甲寅,金主以去年宋币赐宗室。
  戊午,吏部尚书罗汝楫为大金报谢使,瀛海军承宣使,知閤门事郑藻副之。
  己未,金国贺正旦使完颜晔等辞行。
  初,太傅、醴泉观使韩世忠俸赐如宰执。丙寅,韩世忠言:“两国讲和,北使朝正恭顺,此乃陛下沈机独断,庙堂谟谋之力,臣无毫发少裨中兴大计,望将请给截日住支,并将背嵬使臣三十员、官兵七十人拨赴朝延使用。”诏使臣令殿前司交割,馀不许。
  端明殿学士、同签书枢密院事王伦为金人所杀。
  伦留居河间六年,至是金人欲用为河间、平、滦三路都转运使。伦曰:“奉使而来,非降也。大宋之臣,岂受大金爵禄耶!”金遣使来趣,伦又不受。金人杖其使,俾缢杀之;伦冠带南向,再拜恸哭,乃就死。未几,其子述使北人访其骨,得之以归。其后帝尝语宰执曰:“伦虽不矜细行,乃能死节,此为难也。”
  丁卯,诏上津、丰阳二县隶金州。
  辛未,封普安郡王妇郭氏为咸宁郡夫人,给内中俸。
  癸酉,侍御史李文会试御史中丞,右司谏詹大方试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