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户部尚书,王觌为御史中丞,二人者,元祐之党也,而用以掌开阖敛散之权,定是非可否之论,岂非败坏神考之法度乎!”于是更诏布落职,提举明道宫,太平州居住。
  以刑部侍郎张商英为翰林学士。
  甲子,诏:“诸路州县官有治绩最著者,命两司、帅臣各举一人。”
  丙寅,宝文阁待制、知杭州邹浩,改知越州。
  辛未,诏曰:“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,是生越王,奸人造非,谓非后出。比阅诸僚旧疏,适见椒房诉章,载加考详,咸有显证。其时两宫亲临抚视,嫔御执事在旁,缘何外人得入宫禁杀母取子,实为不根。为人之弟,继体承祧,岂使沽名之贼臣,重害友恭之大义。诋诬欺罔,罪莫大焉!邹浩可重行黜责,以戒为臣之不忠者。仍检会邹浩元奏札子,并元符皇后诉章,宣示中外。”
  初,浩以谏立后被谪,章留中不下。元符末,还朝,入见,帝首及谏立后事,奖叹再三,问:“谏草安在?”对曰:“焚之矣。”退,告陈瓘,瓘曰:“祸其在此乎!异时奸人妄出一缄,则不可辨矣。”及蔡京用事,忌浩,欲挤之,果使其党伪为浩奏,言刘后杀卓氏而夺其子,且多狂妄指斥语,复伪为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,流布中外。帝见之,大怒,遂下诏治浩之罪,贬衡州别驾,永州安置。京又使其党为元符皇后撰谢表以上,诏并送史官。
  浩初除谏职,入白其母张曰:“有言责者不可默,恐或以是诒亲忧。”母曰:“儿能报国,我顾何忧!”及浩两被窜责,母不易初意,人称其贤。
  壬申,辽降惠妃萧氏为庶人,幽于宜州,诸弟没入兴圣宫。
  辽方治耶律伊逊之党,其首恶既以贿免,而蔓引转及无辜。御史知杂事左企弓为辨析其冤,警巡使马人望,奉命推究,处以平心,所活甚众。
  戊寅,知江宁府邓祐甫,乞以府学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,从之。
  壬午,追贬李清臣为武安军节度副使。
  癸未,诏:“监司、帅臣,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亲民官内,有智谋勇略可备将帅者,各举一人。”
续资治通鉴--●卷第八十八
●卷第八十八
    【宋纪八十八】 起玄黓敦牂七月,尽阏逢涒滩四月,凡一年有奇。
     ○徽宗体神合道骏烈逊功圣文仁德宪慈显孝皇帝崇宁元年(辽乾统二年)
  秋,七月,甲申朔,建长生宫以祠荧惑。
  丙戌,诏:“省、台、寺、监及监司、郡守,并以三年成任。”
  戊子,以蔡京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。制下之日,赐坐延和殿,命之曰:“神宗创法之制,先帝继之,两遭变更,国是未定,欲上述父兄之志,卿何以教之?”京顿首谢曰:“敢不尽死!”制辞极其褒美,翰林学士张商英所草也。
  己丑,焚元祐法。
  甲午,诏于都省置讲议司。
  蔡京既得志,阴托绍述之柄,箝制天子。用熙宁条例司故事,即都省置讲议司,自为提举,以其党吴居厚、王汉之等十馀人为僚属。取政事之大者,如宗室、冗官、国用、商旅、盐泽、赋调、尹牧,每一事以三人主之。凡所设施,皆由是出,而法制屡变无常矣。
  诏杭州、明州置市舶司。
  庚子,同知枢密院事章楶罢,以老故也。诏授资政殿学士、中太一宫使。未几,卒,谥庄简。
  甲辰,以雨水坏民庐舍,诏开封府振恤压溺者。
  庚戌,臣僚上言:“管句明道宫张耒,在颍州闻苏轼身亡,出己俸于荐福禅院为轼饭僧,缟素而哭。”诏:“张耒责授房州别驾,黄州安置。”
  辛亥,诏:“昨降置讲议司手诏内事件,许中外臣庶具所见利害闻奏。”
  复罢《春秋》博士。
  是月,辽主猎于黑岭,以霖雨,给猎人马。永兴宫太师萧呼图见辽主好游畋,每言从禽之乐以逢其意,辽主悦而从之,国政堕废自此始。
  准布侵辽,辽招讨使额特勒战败之。
  八月,乙卯,皇子烜改名桓。
  臣僚上言:“陛下即位之始,渊默不言。尝开献书之路,而以书献者,有自布衣取甲科以令百里,或加秩一等,或解武弁而寄寺监丞、簿之禄。天下之士,不知彼所论列为何等语言,往往怀疑,迄今不释。欲望出其所上封事,布之四方。果其言有补国是,则至公之议,帖然自厌;脱或志在觊望,侥幸名器,无忠嘉一定之论,有奸憸两可之语,附下罔上,累先烈而害初政,则于此时,岂可以置而不问?如以臣言可采,乞早赐施行。”
  乙丑,诏:“除郑敦义、江緷外,鹿敏求追所授承事郎,降充簿、尉,高士育追所授官,何大正追所赐出身及所授官,并不得应举。”
  辛未,置安济坊,养民之贫病者,仍令诸州县并置。
  甲戌,诏天下兴学贡士,建外学于国南。
  蔡京请“天下州县并置学,州置教授二员,县置小学。县学生选考,升诸州学;州学生每三年贡太学,至则附试,别立号;考分三等,入上等补上舍,入中等补下等上舍,入下等补内舍,馀居外舍。诸州、军解额各以三分之一充贡士,州给常平或系省田宅充养士费;县用地利所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