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处致虚也。相公旁招俊乂,陶冶天下,肱之所论,止及焘与致虚者,特以台谏人主耳目之官,非若百职可以略而不论也。相公以门人、亲戚为谏官、御史,此日月所以剥蚀,天地所以震动也。”又曰:“章惇之过恶,不可殚数,其最大者四五。相公在枢府,坐视默然,亦不得为无过。再贬元祐臣僚,范纯仁能言之,相公未尝救也;废元祐皇后,龚夬能言之,相公未尝救也;置谏官于死地,黄履能言之,相公未尝救也;册元符皇后,邹浩能言之,相公未尝救也。此四五事,惇之过恶最大,而相公无半词之助,肱窃疑之。伏唯相公遇灾而惧,然后可以弭天变,来直言。肱之区区所望于相公者,如此而已。”诏付三省。肱,乌程人,礼部侍郎服之从弟也。
  戊戌,诏:“士有怀抱道德、久沈下僚及学行兼备、可厉风俗者,待制以上各举所知二人。”
  奉议郎赵谂谋反,伏诛。
  辛丑,以知定州蔡京为端明殿学士、知大名府,蔡卞改知扬州。
  先是大名阙帅,曾布白帝,前两府唯有刘奉世,帝默然。韩忠彦与布交恶,阴欲结京,乃言熙宁故事,尝除学士,不必前两府,因请用京,故有是命。
  圣瑞皇太妃硃氏薨,追尊为皇太后,上谥曰钦成。
  追封孔鲤为泗水侯,孔亻及为沂水侯。
  三月,丁巳,奉安哲宗神御于景灵西宫宝庆殿;戊午,诣宫行礼。
  辛酉,以兵部侍郎邹浩为宝文阁待制、知江陵府,以浩乞补外也。寻改知杭州。
  甲戌,以知大名府蔡京为翰林学士承旨,兼修国史。
  是月,辽地大寒,冰复合。
  夏,四月,丙戌,诏权吏部侍郎张商英落权字。
  辽主命北院枢密使耶律阿苏、同知北院枢密萧德勒岱治伊逊之党,有司泄泄,莫以为意,久之始具狱。辛亥,命诛伊逊党,徙其子孙于边,发伊逊、张孝杰、萧德哩特、萧锡沙之墓,剖棺戮尸,以其家属分赐被杀之家。
  时阿苏纳贿,多出奸党之罪,德勒岱不能制,亦附会之。萧达和克亲害太子,亦得以贿免。御史中丞耶律实埒上书曰:“臣前为奸臣所陷,斥窜边郡,幸蒙召用,不敢隐默。恩赏明则贤者劝,刑罚当则奸人消,二者既举,天下不劳而治。伏见耶律伊逊,身出寒微,位居枢要,窃权肆恶,不胜名状,蔽先帝之明,诬陷顺圣,构害忠谠,败国罔上,自古所无。赖庙社之休,陛下获纂成业,积年之冤,一旦洗雪,正陛下英断克成孝道之秋,如萧德哩特,实伊逊之党,耶律哈噜亦不为早辨,赖陛下之明,遂正其罪。臣见陛下多疑,故有司顾望,不切推问。伊逊在先帝朝,权宠无比,先帝若以顺考为实,则伊逊为功臣,陛下岂得立邪!先帝黜逐嬖后,诏陛下在左右,是亦悔前非也。今灵骨未获,而求之不切。传曰:‘圣人之德,无加于孝。’昔唐德宗因乱失母,思慕悲伤,孝道益著。周公诛飞廉、恶来,天下大悦。今逆党未除,大冤不报,上无以慰顺考之灵,下无以释天下之愤,怨气上结,水旱为沴。愿陛下下明诏,求顺考之瘗所,尽收奸党,以正邦宪,快四方忠义之心,昭国家赏罚之用,然后致治之道,可得而举矣。谨别录顺圣升遐及伊逊等事,昧死以闻。”书奉,不报。
  五月,丁巳,荧惑入斗。
  庚申,尚书右仆射韩忠彦罢。忠彦为相,召还流人,进用忠谠之士,于是张庭坚、陈瓘、邹浩、龚夬、江公望、常安民、任伯雨、陈次升、陈君锡、张舜民等皆居台谏,翕然称为得人,然与曾布不协。至是左司谏吴材、右正言王能甫希布意,论忠彦变神考之法度,逐神考之人材,遂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大名府。
  乙丑,臣僚上言:“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,所作法度,皆本先王。元祐党人秉政,紊乱殆尽,朋奸罔上,更倡迭和者,皆神考之罪人也。绍圣追复,虽已窜逐,陛下即位,仁德涵养,使之自新,一旦牵复,不以其渐,内外相应,浸以滋蔓,为害弥甚。今奸党姓名具在,文案甚明,有议法者,有行法者,有为之倡者,有从而和者,罪有轻重,情有浅深,使有司条析区别行遣,使各当其罪,数日可毕。伏望早赐施行。”
  诏:“知河南府安焘、知润州王觌、知越州丰稷、知颍昌府陈次升,并夺职;知应天府吕仲甫,落职;故资政殿大学士李清臣,夺职,追所赠官并例外所得恩例。”
  吏部侍郎张商英改刑部侍郎兼同修国史;寻又兼侍读。
  庚午,臣僚上言:“先朝贬斥司马光等,异议害政,播告中外,天下共知。方陛下即位之初,未及专揽万机,当国之臣,不能公平心意,检会事状,详具进呈,以次牵复,今日再招人言,遂至烦紊。伏望陛下明谕执政大臣,使公共参议,详酌事体,原轻重之情,定大小之罪,上禀圣裁,特赐行遣。如显有欺君负国之实迹,自宜放弃,不足收恤。其间亦有干连牵挂,偏执愚见,情非奸诬者,乞依近年普博之恩,使有自新之路,则天下之气平,而纷纷之论息矣。”
  乙亥,诏:“故追复太子太保司马光、吕公著,太师文彦博,光禄大夫吕大防,太中大夫刘挚,右中散大夫梁焘,朝奉郎王岩叟、苏轼,各从裁减,追复一官,其元追复官告并缴纳。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