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皆不可行,但有废坠不举之处耳。”冯京曰:“府界溉淤田,又修差役,作保甲,人极劳敝。”帝曰:“询访邻近百姓,皆以免役为喜,盖虽令出钱,而复其身役,无追呼刑责之虞,人自情愿故也。”彦博又言:“祖宗法制具在,不须更张以失人心。”王安石曰:“法制具在,则财用宜足,中国宜强。今皆不然,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。”
  诏讨庆州叛卒,平之。
  庚寅,诏诸路置学官,州给四十顷以赡士;并置小学教授。
  辛卯,诏察奉行新法不职者。
  癸卯,减河东、陕西路囚罪一等,徒以下释之。民缘军事科役者,蠲其租赋。
  丙午,种谔坐陷抚宁堡,责授汝州团练使、潭州安置;寻再贬贺州别驾。
  丁未,韩绛坐兴师败衄罢,以本官知邓州。
  己酉,辽主如黑水,论讨五国功,晋秩有差。
  都水监丞宋昌言,从内侍程昉之议,请浚漳河,役兵万人,袤一百六十里。帝患财用不足,文彦博曰:“足财用在乎安百姓,安百姓在乎省力役。且河久不开,不出于东则出于西,利害一也。今发夫开治,徙东从西,何利之有!”会京东、河北风变异常,民大恐,帝手诏中书,令省事安静以应天变,漳河之役妨农,来岁为之未晚。
  夏,四月,丙辰朔,恤刑。
  癸亥,罢陕西交子法。
  戊申,以邓绾为侍御史知杂事、判司农寺。时新法皆出司农,而吕惠卿居忧,曾布不能独任其事,王安石欲藉绾以威众,故有是命。绾言:“判亳州富弼,责蒙城官吏散常平钱谷,妄追县吏,重笞之;又遣人持小札下诸县,令未得依提举司牒施行;本州佥判、管句官徐公衮,以书谕诸县,使勿奉行诏令。乞尽理根治。”诏:“送亳州推勘院,其富弼止令案后收坐以闻。”弼上奏,乞独坐,且云:“青苗一事,天下之人皆知为害。臣来本州,不散钱斛,愿当严谴。其馀徐公衮以下州县吏,望圣慈特与矜贷。”
  癸酉,以司马光判西京御史台。先是光任永兴,以言不用,乞判留台,不报。又上疏曰:“臣不才,最出群臣之下,先见不如吕诲,公直不如范纯仁、程颢,敢言不如苏轼、孔文仲,勇决不如范镇。此数人者,睹安石所为,抗章、对策,极言其害,而镇因乞致仕。臣闻居其位者必忧其事,食其禄者必任其患,苟或不然,是为盗窃;臣虽无似,不敢为盗窃之行。今陛下惟安石是信,安石以为贤则贤,以为愚则愚,以为是则是,以为非则非,谄附安石者谓之忠良,攻难安石者谓之谗慝。臣才识固安石之所愚,议论固安石之所非,今日所言,亦安石之所谓谗慝者也。若臣罪与范镇同,则乞依镇例致仕;若罪重于镇,或窜或诛,唯陛下裁处!”久之,乃从其请。光既归洛,绝口不论事。
  辽主如纳葛泺。
  甲戌,诏司农寺月进诸路所上雨雪状。
  以前大理评事常秩为右正言、直集贤院、管句国子监。秩屡征不起,诏郡以礼敦遣。至是始诣阙,对垂拱殿。问:“今何道免民于冻馁?”对曰:“法制不立,庶民食侯食,服侯服,此今日之大患也。臣才不适用,愿得辞归。”帝曰:“既来,安得不少留!”遂有是命。寻迁天章阁侍讲、同修起居注,仍使供谏职。秩名重一时,世以为无宦情。及安石更法,秩独以为是,一召即起,任谏职,列侍从,低首抑气,无所建明,闻望日损。秩长于《春秋》,及安石废《春秋》,秩遂尽废其学,时论薄之。
  权开封府推官苏轼出通判杭州。初,轼直史馆,王安石赞帝以独断专任。轼因试进士,发策以“晋武平吴,独断而克,苻坚伐晋,独断而亡;齐桓专任管仲而霸,燕哙专任子之而败;事同功异”为问。安石见之大怒,使侍御史谢景温论奏其过,穷治无所得,轼遂请外。
  乙亥,辽禁布帛短狭不中尺度者。
  丙子,遣使按视宿、亳等州灾伤,乃令修饬武备。
  壬午,定进士考转官。
  五月,甲午,右谏议大夫提举崇福宫致仕吕诲卒。诲初求致仕,表言:“臣本无宿疾,偶值医者用术乖方,妄投汤剂,率情任意,差之指下,祸延四肢,浸成风痹,非祗惮炙盩之苦,又将虞心腹之变。虽一身之微,固不足恤,而九族之托,良以为忧。”盖以身疾喻朝政也。疾亟,犹旦夕愤叹,以天下事为忧。既革,司马光往省之,至则目已瞑,闻光哭,蹶然而起,张目强视曰:“天下事尚可为,君实勉之!”遂卒。
  壬寅,诏许富弼养疾西京。
  丙午,高丽来贡。高丽为辽所阻,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,至是福建转运使罗拯令商人黄真招接通好,高丽王徽乃因真还,移牒福建,愿备礼朝贡。拯以闻,朝议谓可结以谋辽,乃命拯谕意。徽遂遣其民官侍郎金悌等由登州入贡。自是复与中国通,朝贡相继。
  辛亥,诏:“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丧及嫡孙承重,并解官行服。”
  壬子,诏:“恩、冀等州灾伤,遣使赈恤,蠲其税。”
  御史中丞杨绘言:“东明等县百姓千馀人,诣开封府诉超升等第出助役钱事,本府不受,遂突入王安石私第。安石谕云:‘此事相府不知。’仍问:‘汝等来,知县知否?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