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负谤于天下者,惠卿也。近日不次进用,不大合群心。”帝曰:“惠卿应对明辩,亦似美才。”光曰:“江充、李训若无才,何以动人主?”
  戊戌,以蕃官礼宾使折继世为忠州刺史;左监门卫将军嵬名山为供备库使,赐姓赵,名怀顺。
  己亥,辽主驻藕丝淀。
  丙辰,诏:“御史请对,并许直由閤门上殿。”时御史里行张戬、程颢言:“台谏言责既均,则进见之期,理无殊别。况往复俟报,必由中书,万一事干政府,或致阻格。乞依谏官例,牒閤门求对;或有急奏,仍许越次上殿。”帝从其言,故有是诏。戬,长安人也。
  己未,夏遣使来谢封册。
  十一月,乙丑,命枢密副使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。陈升之深狡多数,为小官时,与王安石相遇淮南,安石深器之。及安石得政,务变更旧制,患同列不从,奏设制置条例司,与升之共事,凡所欲为,自条例司直奏行之,无复龃龉。升之心知其不可,而极力赞助;或时为小异,阳若不与安石同者。安石不觉其诈,甚德之,故推升之使先为相。升之既登相位,于条例司不肯关预,因言于帝曰:“臣待罪宰相,无所不统,所领职事,岂可称司!”安石曰:“古之六卿,即今之执政,有司马、司徒、司寇、司空,各名一职,何害于理!”升之曰:“兹事当归之三司,何必揽取为己任?”安石大怒,二人于是始判。帝谓安石曰:“向者升之在密院,今俱在中书,以制置条例并归中书,何如?”安石曰:“升之以制词云‘金谷之计宜归内吏’,故耻任此职。陛下置司,本令中书、密院各差一人,今若差韩绛,共事甚便。”帝曰:“善!”遂命绛。安石每奏事,绛必曰:“安石所陈皆至当。”安石恃以为助。
  帝欲用苏轼同修起居注,王安石谮之,乃罢轼不用,用蔡延庆、孙觉。
  丁卯,辽诏:“四方馆副使,止以契丹人充。”
  甲戌,诏:“裁宗室授官法,惟宣祖、太祖、太宗之子,择其后一人为公,世世不绝;其馀元孙之子,将军以下,听出外官;袒免之子,更不赐名授官,许令应举。”初,吕夷简在仁宗时,改宗室补环卫宫,骤增廪给,其具后费大而不可止。韩琦为相,尝议更之而不果,至是遂行之。
  丙子,罢诸路提点刑狱武臣。帝以武臣罕习吏文,不足以察举所部人才,故复用文臣;时皆以为便。
  分攵农田水利约束。
  丁丑,五国诸部叛辽,辽主命左伊勒希巴萧苏拉往讨之。
  庚辰,御迩英阁,司马史读《通鉴》至汉曹参代萧何事,曰:“参不变何法,得守成之道,故孝惠、高后时,天下晏然,衣食滋殖。”帝曰:“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,可乎?”光曰:“何独汉也!使三代之君常守禹、汤、文、武之法,虽至今存可也。”
  壬午,吕惠卿进讲,因言:“先王之法,有一岁一变者,《月令》‘季冬饰国典以待来岁之宜’,《周礼》‘始和,布法于象魏’是也。有数岁一变者,唐、虞‘五载修五礼’,《周礼》‘十一岁修法则’是也。有一世一变者,‘刑罚世轻、世重’是也。有数十世而变者,夏贡、商助、周彻,夏校、商序、周庠之类是也。有虽百世不变者,尊尊、亲亲、贵贵、长长、尊贤、使能是也。臣前见司马光以为汉初之治皆守萧何之法;臣案何虽约法三章,其后乃为九章,则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。惠帝除挟书律、三族令,文帝除诽谤、妖言,除秘祝法,皆萧何法之所有,而惠与文除之,景帝又从而因之,则非守萧何之法而治也。”帝召问光,光曰:“布法象魏,布旧法也,何名为变?诸侯有变礼易乐者,王巡狩则诛之,王不自变也。刑新国用轻典,乱国用重典,是为世轻世重,非变也。且治天下譬如居室,敝则修之,非大坏则不更造;大坏而更造,非得良匠、美材则不成。今二者皆无,臣恐风雨之不庇矣。三司使掌天下财,不才而黜可也,不可使两府侵其事。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,何也?宰相以道佐人主,安用例?苟且例,则胥吏足矣。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,何也?”惠卿不能对,以它语诋光。帝曰:“相与论是非耳,何至是!”
 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:“平民举钱出息,尚能蚕食下户,况县官督责之威乎!”惠卿曰:“青苗法,愿则与之,不愿固不强。”光曰:“愚民知取债之利,不知还债之害,非独县官不强,富民亦不强也。昔太宗平河东,立和籴法以给戍卒,时米斗十钱,民乐与官为市。其后物贵而和籴不解,遂为河东世患。臣恐异日之青苗,亦犹是矣。”帝曰:“陕西行之已久,民不以为病。”光曰:“臣陕西人也,见其病,未见其利。”帝问:“坐仓籴米何如?”听讲者皆曰不便,惠卿独曰:“京师坐仓得米百万石,则减东南岁漕百万石,转易为钱以供京师。”光曰:“东南钱荒而粒米狼戾,今弃其有馀,取其所无,农、末皆病矣。”侍讲吴申起曰:“诚至论也!”初,帝用仪鸾司官孙思道言,行坐仓籴米法,王安石以为善。坐仓者,以诸军馀粮愿粜入官者,计价支钱,复储其米于仓也。光以为民有米而官不用其米,民无钱而官必使之出钱,非通财利民之道,故因问极言其害。
  赐汴口役兵钱。
  己丑,减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