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昭宣使、端州刺史、右班副都知石全育领原州团练使,充入内副都知。故事,都知四人,至是并全育而五,诏后有阙勿外。
  辽尼噜古、萧呼敦谋逆日甚。呼敦欲速发,尼噜古说其父重元可诈称疾,欲俟辽主临问,即图弑逆;既而忌耶律仁先在朝,谋不果发。尼噜古、呼敦合言于辽主曰:“仁先可任西北路招讨使。”辽主将从之,北院枢密使耶律伊逊谏曰:“仁先,先帝旧臣,德冠一时,不可遽离朝廷。”辽主悟,丙午,以仁先为南院枢密使,徒封许王。
  庚戌,封长女为德宁公主,第二女为宝安公主,第三女为寿康公主。
  诏:“山陵所用钱物,并从官给,毋以扰民。”诏虽下,然调役未尝损也。三司计山陵当用钱粮五十万贯石而不能备,或请移陕西缘边入中盐于永安县。转运副使薛向陈五不可,且乞如其数以献,许之。
  以右司谏王陶为户部员外郎、直史馆,充皇子位伴读,屯田员外郎周孟阳、秘书丞孙思恭充皇子位说书。孟阳自以王官教授,与帝有潜龙之旧,而李受、王猎皆非帝故识,顾先得待制,由是觖望,固辞说书不拜。
  丁巳,赐郑州公使钱五百贯,以灵驾所过故也。富弼既除丧,戊午,授枢密使、礼部尚书、同平章事。
  庚申,翰林学士王珪奏:“谨按《曾子问》曰:‘贱不诔贵,幼不诔长,礼也。惟天子称天以诔之。’《春秋公羊》说:‘读诔,制谥于南郊,若云受之于天。’然乾兴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,其秋始告天于圆丘。史臣以为天子之谥,当集中书、门下、御史台五品以上、尚书省四品以下、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,议定,然后连奏以闻。近制唯词臣擢议,即降诏命,庶僚不得参闻,颇违称天之义。臣奉命撰上先帝尊谥,欲望明诏有司稽详旧典,先之南郊而后下臣之议,庶先帝之茂德休烈,有以信万世之传。”诏两制详议。翰林学士贾黯等议如珪奏,从之。
  戊辰,皇子仲针、仲纠始就东宫听读。是日,初御延和殿。帝疾犹未平,命辅臣祈福于天地、宗庙、社稷及景灵宫、寺观,又遣使祷岳、渎、名山。
  六月,癸酉,帝复以疾不出。是时唯两府得入对柔仪,退,诣内东门小殿帘帷之外,复奏政事于皇太后如初。
  先是礼院言大行祔庙,而太庙七室皆满,请增置一室,诏两制及待制以上与礼官考议。观文殿学士孙抃等议曰:“谨按《礼》曰:‘三昭三穆,与太祖之庙而七。’《书》曰:“‘七世之庙,可以观德。’曰世为昭穆云者,据父子之正而言也。若兄弟则昭穆同,不得以世数数之矣。商祖丁之子曰阳甲,曰盘庚,曰小辛,曰小乙,四人皆有天下,而商之庙有始祖,有太祖,有太宗,有中宗。若以一君为一世,则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,是古之兄弟相及,昭穆同而不以世数数之明矣。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,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。中宗、睿宗之于高宗,恭宗、文宗之于穆宗,同居穆位。国朝太祖为受命之祖,太宗为功德之宗,此万世不迁者也。故太祖之室,太宗称孝弟,真宗称孝子,太行皇帝称孝孙。而《禘祫图》,太祖、太宗同居昭位,南向,真宗居穆位,北向。盖先朝稽用古礼而著之于祀典矣。大行皇帝神主祔庙,请增一室为八室,以备天子事七世之礼。”诏从之。
  于是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卢士宗、天章阁待制兼侍读司马光议曰:“臣等谨按《礼》,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,与太祖之庙而七。太祖之庙,百世不毁。其馀昭穆,亲尽则毁,示有终也。自汉以来,天子或起于布衣,以受命之初。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数,故或祀四世,或祀六世,其太祖以上之主,虽属尊于太祖,亲尽则迁。故汉元帝之世,太上庙王瘗于寝园。魏明帝之世,处士庙主迁于园邑。晋武帝祔庙,迁征西府君;惠帝祔庙,迁豫州府君。自是以下,大抵过六世则迁其神主。盖以太祖未正东向之位,故止祀一昭一穆;若太祖已正东向之位,则并三昭三穆为七世矣。唐高祖初祀四世,太宗增祀六世;及太宗祔庙,则迁洪农府君;高宗祔庙,又迁宣帝;皆祀六世,此前世之成法也。惟明皇立九室,祀八世,事不经见,难可依据。今若以太祖、太宗为一世,则大行皇帝祔庙之日,僖祖亲尽,当迁于西夹室。祀三昭三穆,于先王典礼及近世之制,无不符合,太庙更不须添展一室。”诏抃等再议。
  于是复上议曰:“自唐至周,庙制不同,而皆七世。自周以上,所谓太祖,非始受命之主,特始封之君而已。今僖祖虽非始封之君,要为立庙之始祖。方庙数未过七世之时,遂毁其庙,迁其主,考三代之礼,未尝有此。汉、魏及唐一时之议,恐未合先王制礼之意。臣等窃以为存僖祖之室,以备七世之数,合于经传事七世之明文,而亦不失先王之礼意。”诏恭依。
  戊寅,以翰林学士、权三司使蔡襄为修奉太庙使。襄乃以八室图奏御,又请广庙室并夹室为十八间;从之。
  帝自感疾,即厌服饵,韩琦尝亲执药杯以进,帝不尽饮而却之,药污琦衣。太后亟出服赐琦,琦不敢当。太后曰:“相公殊不易。”皇子仲针侍侧,太后曰:“汝盍自劝之!”帝亦弗顾。
  丁亥,诏:“今岁制科举人著作佐郎赵商等十七人权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