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等,徒以下释之。分命官录三京系囚。
  辛亥,辽杀东京留守陈王萧阿喇。阿喇以例来朝,辽主访群臣以时务,阿喇陈利病,言甚激切。萧革伺辽主意不悦,因谮曰:“阿喇恃宠,有慢上之心,无人臣之礼。”辽主大怒,命缢杀于殿下。皇太后营救不及,大恸曰:“阿喇何罪而遽见杀!”辽主乃优加赙赠,赐葬乾陵之赤山。阿喇性忠果,晓世务,有经济才,议者谓阿喇不死,后当无重元、伊逊之祸。
  萧呼敦既自结于萧革,藉以鬻权。其族弟迪里荐萧呼都于呼敦,呼敦见其辩给壮勇,倾心交结,每遇休沐,言论终日。呼敦乘间为辽主言呼都及迪里可用,辽主以迪里为旗鼓伊喇详衮,以呼都为宿直官。及革扌冓陷阿喇,呼都阴为之助,时人丑之。
  六月,壬子朔,日有食之。
  初、司天言当食六分之半,是日未初,从西食四分而阴云雷电,顷之雨,浑仪所言不为灾。权御史中丞王畴言:“顷岁日食于正阳之月,方食时实亦阴晦,然于云气之间尚有见者,固不得同不食。当时有司乃称食不及分,而宰臣集班表贺,甚失陛下祗畏奉天之意。恐今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贺者,臣故先事而言也。”同判尚书礼部司马光言:“日之所照至远,云之所蔽至狭,虽京师不见,四方必有见者。此乃天戒至深,不可不察。食不满分者,乃历官术数之不精,当治其罪,亦非所宜贺也。”于是诏百官毋得称贺。
  庚申,赐草泽建安章友直银绢。友直篆国子监《石经》成,除试将作监主簿,辞不就,因有是赐。友直,得象之族也。得象为宰相,尝欲官之,友直谢去,终身不仕。
  甲子,辽以萧玛噜为顺义军节度使。
  乙丑,太白昼见。
  丁卯,辽主如弘义、永兴、崇德三宫致祭,射柳,赏赉有差。戊辰,行再生礼,复命群臣分朋射柳。
  壬申,岁星昼见。
  甲戌,起复富弼为礼部尚书、平章事、昭文馆大学士、监修国史,弼辞不拜。故事,执政遇丧皆起复,弼谓金革变礼,不可用于平世。帝五遣使起之,卒不从命。
  丙子,以司马光知谏院,入对。
  丁丑,命翰林学士吴奎、王珪同详定茶法。
  辽以楚王尼噜古知南院枢密使事。
  戊寅,以度支判官、直集贤院、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诰。
  初,安石辞修起居注,既得请,又申命之,安石复辞至七八乃受:及迁知制诰,自是遂不复辞官矣。时有诏,今后舍人院不得申请除改文字。安石曰:“审如是,则舍人不得复行其职,而一听大臣所为,自非执政大臣欲倾侧而为私,则立法不当如此。今大臣之弱者则不敢为陛下守法,强者则挟上旨以造令,谏官、御史无敢忤其意者,臣实惧焉。”安石由是与执政忤。
  秋,七月,壬午朔,光禄寺丞、知长州县夏噩,坐私贷民钱,特勒停。噩中制科,本路提点刑狱王道古恶其轻傲,捃其事而废之。
  乙酉,泗州淮水溢。
  丙戌,诏:“淮南、江、浙水灾,差官体量蠲税。”
  丁亥,权御史中臣王畴言:“比年中外臣僚,或因较量差遣,或因辩论身计,或因进以干誉,或因罪而觊免,肆为妄谈,辄形奏章。其间求放归田里者有之,乞别自营生者有之,岁未至而愿致仕者有之,苟辞禄而请归农者有之,皆心语相违,情实交戾。请自今,有如向所陈者,并许弹奏施行。又,国家开广言路,任用台谏官。比年士大夫乃有险徼之人,挟己憎爱,依其形势,以造浮说,奔走台谏之门,鼓扇风波之论,幸言者得以上达。推原其情,本非公正,止于阴借权力,取快私意。当言之人,率务举职,既所传耳目稍异,则岂敢遂无论列!万有一爱憎不中之论,荧惑紊挠人主之聪明,岂不为听断之累哉!望晓厉士大夫,庶几偷薄革心,以清朝路。又,台谏有白事于朝而更以状干台司者,推原其情,盖欲当任者为言而助之尔。臣以为事有曲直,法有轻重,朝廷以至公待天下,固不俟言者助之也。请自今,臣僚如以公事奏朝廷,不俟施行而辄申御史台者,许弹奏以闻。”帝嘉纳之。
  戊子,录昭宪皇太后、孝明、孝惠、孝章、淑德皇后家子孙,进秩授官者十有九人。先是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复言:“朝廷初行祫享之礼,而昭宪太后躬育祖宗,其后裔多流落民间,宜思所以推恩者。”于是并四后家子孙皆录之。寻复赐昭宪太后家信陵坊第一区。
  诏中书、枢密院:“累年未修《时政记》,自今随月撰进。”
  壬辰,命同知谏院司马光同详定均税。光既立条约,下诸路监司旋行。又言:“国家立事,当先使赏罚明,然后事无不成。职方员外郎秦植,前通判德州,均五县税,皆得平允,并无词诉。若遇庸愚之人烦扰败事者。同归常调,一无殿最,则能吏解体,必无成功。伏望察其勤瘁,优加酬奖,并其馀均税官吏,随其功过,量行惩劝,则后来无不尽力矣。”
  癸巳,诏曰:“台谏为朕耳目之官,而事有不能周知,固将博问朝士大夫以广听察。乃有险诐之人,因缘憎嫉,依倚形势,兴造飞语以中伤善良,殆非忠厚之行也。中书门下其为朕申儆百工,务敦行实;循而弗改,当重黜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