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毁矣,陛下所宜深察也。且陛下既知二臣之贤而用之,则当信之坚,任之久,然后可以责其成功。若以一人言进之,未几又以一人言疑之,臣恐太平之功未易卒致也。”帝曰:“卿言是也。”
  乙巳,侬智高母阿侬、弟智光、子继宗、继封伏诛。
  以工部侍郎知桂州余靖为户部侍郎,知邕州萧注为引进副使,留再任。注募死士使大理国,购智高。南诏久与中国绝,林箐险深,界接生蛮,语皆重译,行百日乃通。智高亦自为大理所杀,函其首至京师。
  秋,七月,癸亥,翰林学士欧阳修请自今两制、两省以上,非因公事不得与执政相见,及不许台谏官往还。诏:“如有公事,许就白于中书、枢密院。”
  甲子,诏:“凡宰相召自外者,令百官班迎之;自内拜者,听行上事仪。”国朝待宰相盖有故事,其后多承例辞,至是文彦博、富弼入相,御史梁蒨请班迎于国门,范师道又请行上事礼,然亦卒辞之。师道,长洲人。
  戊辰,以资政殿大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吴育为宣徽南院使、判延州。育侍读禁中,帝因语及臣下毁誉,多出爱憎,育曰:“圣言要切,实四海之幸。然知而形之于言,不若察而行之于事。自古人君,因信谗邪而致乱,察奸险而致治,至于安危万端,不出爱憎二字,达之则群书不足观,不达虽博览无益也。盖人主事有不可不密者,有不可不明者。语及军国几微,或于权要,不可不密也。若指人姓名,阴言其罪而事状未见者,不可不明也。若不明,则谗邪得计,忠正难立,曲直莫辨,爱憎遂行。故曰偏听生奸,独任成乱。是故圣王之行,如天地日月,坦然明白,进一人,使天下皆知其善,黜一人,使天下皆晓其恶,则邪险不能陷害,公正可以立身,此百王之要道也。”帝数欲大用之,而谏官或诬奏育在河南尝贷民出息钱,久之,遂命出帅。
  己巳,罢三司市御箭翎。初,三司言:“御箭翎皆以两末黑中白羽为之。今监锢市人,求之不可得。”帝曰:“箭之傅黑白羽,但取其文采耳,然不若鸡翎之劲也。”因令罢市。
  翰林学士欧阳修奏疏言:“近者为京师土木兴作处多,乞减罢。寻准敕,差臣与三司相度减定,续具奏闻。今又闻旨下三司重修庆基殿及奉先寺。伏见近年民力困贫,国用窘急,小人不识大计,但欲广耗国财,务为己利,托名祖宗,张大事体。况诸处神御殿,栋宇坚固,未必损动。昨开先殿只因两柱损,遂换一十三柱,广张工料,以图酬奖恩泽。臣窃见累年火灾,自玉清昭应、洞真、上清、鸿庆、寿宁、祥源、会灵七宫,开宝、兴国两寺塔殿,皆焚烧荡尽,足见天意厌土木之侈,为陛下惜国力民财,谴戒丁宁,前后非一。与其广兴土木以事神,不若畏惧天戒而修省。其已兴作者既不可及,其未修者宜速停。”
  壬午,辽主如秋山,次南崖之北峪,有疾。八月,丁亥,病甚,召皇子燕赵国王洪基,谕以治国之要。戊子,大赦,纵五坊鹰鹘,焚钓鱼之具。己丑,辽主殂,年四十,谥为神圣孝章皇帝,庙号兴宗。
  兴宗初立,受制于生母钦哀太后,致嫡母无罪被弑,论者讥其亏王者之孝,其后迁钦哀而复迎奉,颇尽孝养。而钦哀以不得干预朝政,意常不怿,临兴宗之丧,无戚容;见皇后悲泣如礼,乃曰:“汝年尚幼,何悲痛乃尔!”其很戾如此。兴宗多酒失,然能感富弼之言,罢南伐之师;用兵西夏,旋许乞盟,边鄙不耸,辽人安之。
  皇子燕赵国王洪基,奉遗诏即位柩前,哀恸不听政,群臣上表固请,许之。辽主诏曰:“朕以菲德,托居士民之上,第恐智识有不及,群下有未信,赋敛妄兴,赏罚不中,上恩不能及下,下情不能达上。凡尔士庶,直言无讳,可则择用,否则不以为愆。卿等其体朕意!”
  庚寅,诏流内铨:“臣僚陈乞子孙当得试衔知县者,自今并与权注初等幕职官,仍著为令。”
  壬辰,辽以皇太弟重元为皇太叔,免汉拜,不名。
  癸巳,知谏院范镇言:“比者京师及辅郡岁一赦,去岁再赦,今岁三赦;又,在京诸军岁再赐缗钱;姑息之政,无甚于此。夫岁一赦者,细民谓之热恩,以其必在五月、六月间也。猾胥奸盗,倚为过恶,指以待免,况再赦至三赦乎!今防秋备塞之人,无虑五六十万,使闻京师端坐而受赐者,能不动心哉!请自今,罢所谓一赦以摧奸猾,而使善良得以立;罢兵士之特赐钱以均内外,而使民力得以宽。”
  甲午,辽遣皇太叔重元安抚南京军民。
  乙未,知谏院范镇言:“先朝以御宝印纸给言事官,使以时奏上,所以知言者得失而殿最之。今陛下虽喜闻谏诤,然考其施行,其实无几,岂大臣因循而多废格乎?请据今御史、谏官具员,置章奏簿于禁中,时时观省;仍以尚书省所置簿具言行否,每季录付史官。”诏中书置台官言事簿,令以时检勾销注之,仍录与枢密院。
  戊戌,辽主以遗诏命西北路招讨使、西平郡王萧阿喇为北府宰相,仍权知南院枢密使事;北府宰相萧虚烈为武定军节度使。辛丑,改元清宁。大赦。
  壬子,诏曰:“任职之臣,则有考课迁官之法。而宗姓不预吏事,先朝著格,使十八年一迁,所以隆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