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太后,与之印。
  敕:“郡县官勤职者加赐币帛。”
  立回回国子监。
  帝以《资治通鉴》载前代兴亡治乱,命集贤学士呼图噜都尔密实及李孟择其切要者译写以进。
  五月,丁卯,赐李孟孝感县地二十八顷。
  禁诸王支属径取分地租赋以扰民。
  敕岭北行省瘗陈没遗骸。
  戊寅,京兆为故儒臣许衡立鲁斋书院,降玺书旌之。
  武陵县霖雨,水溢,溺死居民,漂没庐舍禾稼;肤施县大风雹,损禾并伤畜。
  六月,戊子,敕:“内侍今后止授中官,勿畀文阶。”
  置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。
  甲辰,敕:“诸王、戚里入觐者,宜趁夏时刍牧至上都,勿辄入京师,有事遣使奏禀。”
  赈衡州等路饥。
  秋,七月,庚午,命中书省议复封赠。
  赐晋王伊苏特穆尔部钞千锭。
  诏开下蕃市舶之禁。
  乙亥,会福院越制奏旨除官。敕:“自今举人,听中书可否以闻。”
  浑河堤决,淹没民田,发廪赈之。
  八月,戊了,帝至自上都。
  癸卯,升太常寺为太常礼仪院,秩正二品。
  丁未,冀宁、汴梁及武安、涉县地震,怀官民庐舍,死者三百馀人。
  河南行省言:“黄河涸露,旧水泊污池,多为势家所据,骤遇泛溢,水无所归,遂致为害。由此观之,非河犯人,人自犯之耳。拟差和水利都水监官与行省廉访司同相视,可以疏辟堤障,未及泛溢,先加修治,用力少而成功多。又,汴梁路睢州诸处,决破河口数十,内开封县小黄村计会月堤一道,都水分监修筑障水堤堰,所拟不一,宜委官按验,从长讲议。”于是命太常丞郭奉政、前都水监丞边承务、都水监卿多尔济等、上自河阴,下至陈州,与该州县官沿河相视。开封县小黄村河口,测量比旧浅减六尺,陈留、通许、太康旧有蒲苇之地,后因闭塞西河、塔河诸水口,以便种莳,故他处连年溃决。
  各官议以为:“治水之道,惟当顺其性之自然。大河东北入海,历年既久,迁徙不常,每岁泛溢,两岸时有冲决,强为闭塞,正及农忙,科椿梢,发丁夫,动至数万,所费不可胜计。郡县嗷嗷,民不聊生。盖黄河善迁徙,惟宜顺下疏泄。今相视上自河阴、下抵归德,经夏水涨,甚于常年,以小黄口分泄之故,并无冲决,此其明验也。陈州最为低洼,濒河之地,今岁麦禾未收,民饥特甚,欲为拯救,奈下流无可疏之处。若将小黄村河口闭塞,必移患邻郡,决上流南岸,则汴梁被害,决下流北岸,则山东可忧,势难两全,当遗小就大。如免陈村差税,赈其饥民,陈留、通许、太康县被灾之家,依例取勘赈恤。其小黄村河口,仍就通流外,当修筑月堤并障水堤。”于是以汴梁路所辖州县河提,或已修治及当疏通与补筑者,条列奏上,不果行。
  九月,己巳,复以特们德尔为中书右丞相,哈克繖为左丞相。
  特们德尔言:“比闻近侍隔越奏旨者众,倘非禁止,致治实难。请敕诸司,自今中书政务,毋辄干预。又,往时富民往诸蕃商贩,率获厚利,商者益众,中国物轻,蕃货反重。今请以江浙右丞曹立领其事,发舟十纲,给牒以往,归则征税如制,私往者没其货。又,经用不给,苟不预为规画,必至愆误。臣等集诸老议,皆谓动钞本则钞法愈虚,加赋税则毒流黎庶,增课额则比国初已倍五十矣;唯预买山东、河间运司来岁盐引及各冶铁货,庶可以足今岁之用。又,江南田粮,往岁虽尝经理,多未核实,可始自江浙以及江东、西,宜先事严限格,信罪赏,令田主手实顷亩状入官,诸王、驸马、学校、寺观亦令如之。仍禁私匿民田,贵戚势家毋得沮挠。请敕台臣协为以成,则国用足矣。”
  罢陕西诸道行御史台。
  冬,十月,乙未,敕:“吏人转官,止从七品,在选者降等注授。”
  申饬内侍及诸司隔越中书奏请之禁,及下蕃商贩给牒征税,遣官括淮民所佃闲田不输税者,从特们德尔请也。
  庚戌,监察御史言:“请命枢密院设法教练士卒,应军官袭职者,试以武事而后任之。”制可。
  十一月,壬子,升司天台为司天监。秩正三品,赐银印。
  戊辰,以通政院使萧拜珠为中书右丞。
  癸酉,敕:“吏人贼行者黥其面。”
  大宁路地震,有声如雷。
  戊寅,特们德尔言:“比者僚属及六部诸臣,皆晚至早退,政务废弛。今后有如此者,视其轻重杖责之。臣或自惰,亦令诸人陈奏。”帝曰:“如更不悛,即罢不叙。”
  以前中书右丞相图呼鲁知枢密院事。
  诏检核浙西、江东、江西田税。章律言:“经理之法,世祖已行,但其间多欺蔽。”遂遣章律等往三省行之,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实于官。期限猝迫,贪刻用事,富民黠吏,并缘为奸。枢密副使吴元珪言:“江南之平,几四十年,户有定籍,田有定亩,今经理之法,务以增多为能,加之有司头会箕敛,元元困苦日甚,臣恐变生不测,非国之福。”帝曰:“凡尔军士之田,悉遵旧制。”时有司以峻法相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