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不可,乃止。
  皇太后命以特们德尔为太师,以万户博实参知行省政事。张珪言于帝曰:“太师辅上道德,特们德尔非其人。万户无功,不得为外执政。”帝然之。太后闻而怒甚,于是实勒们之谮得行。
  御史中丞郝关挺上疏论时政,其略曰:“先帝即位之初,大事方定,故于左右三五有功之人,爵之太高,遂使近幸之臣,因而相袭,王公师保,接迹于朝。比者虽令裁罢,曾未经岁,又复纷然。昔人有言:‘服之不衷,身之灾也’。是则朝廷名器重,则升斗之禄足以鼓舞豪杰,滥则日拜卿相而人不劝矣。”
  又言:“国初设官,在内须三十月,在外须三周岁,考其殿最以为黜陟。比者省院台部之臣,久者一二岁,少者三五月,甚有旬日之间而屡迁数易者,奔走往来之不暇,何暇宣风布化,参理机务哉!请自今,惟大臣可急遴选授,其馀内外大小官属,必候任满方许超迁,以免朝除夕改,启幸长奸之弊。”
  寻出为海南行省平章。时河南王布琳济达为丞相,待以师礼,由是政化大行。未几卒,谥文定。
  丙辰,帝以亢旱既久,于宫中焚香默祷,遣官分祷诸祠。
  诏敦谕劝课农桑。
  夏,四月,乙亥,帝如上都。
  丙子,高丽国王王璋辞位,以其世子王焘为征东行省左丞相,封高丽国王。时朝廷欲璋归国,璋无以为词,请传位于其子。
  甲申,诏遴选贤士,纂修国史。
  乙酉,御史台言:“富人夤缘特旨,滥受官爵;徽政、宣徽用人,率多罪废之流;内侍托为贫乏,互奏恩赏。而西僧以作佛事之故,累释重囚。外任之官,身犯刑宪,辄营求内旨以免罪。诸王、驸马、寺观土田每岁征租,扰民尤甚。请悉革其弊。”制可。
  真定、保定、大宁路饥,并免今年田租之三。
  安南国贡方物。
  五月,中书平章政事张珪罢。
  时太后多宠幸,恶张珪持正,幸臣实勒们等尤嫉之,以帝遇之厚,未敢遽发。至是帝由居庸巡上都,乃以中旨召珪,至宫门下,数以违懿旨之罪,杖之。珪创甚,舆归京师,明日出国门。珪子景元掌符玺,不得一日去宿卫,至是以父病笃告,遽归。帝惊曰:“朕来时,卿父无病。”景元顿首涕泣不敢言。帝不怿,遣人赐珪酒,遂拜大司徒。珪谢病家居。
  辛丑,以中书右丞哲伯都拉为平章政事,左丞巴喇托音为右丞,参知政事阿布哈雅为左丞,参议中书省事图鲁哈特穆尔为参知政事。
  顺德、冀宁饥,原州水,赈之。
  六月,己未,京师地震。癸亥,图呼鲁等以灾异乞赐放黜,不允。
  丙寅,京师地又震。
  己卯,河东廉访使赵简,请选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读学士,讲明治道以广圣听,从之。
  御史台言:“比年廉访司多不悉心奉职,宜令监察御史检核名实而黜陟之。广海及甘肃、云南地远,迁调者惮勿肯往,请今后加一等官之。”制可。
  壬午,命监察御史检察监学官,考其殿最。
  甲申,建崇文阁于国子监。
  以宋儒周敦颐、程颢、程颐、张载、邵雍、司马光、硃熹、张栻、吕祖谦及故中书左丞许衡从祀孔子庙廷。
  河决陈、亳、睢州及开封之陈留县,沿民田庐。先是命官没河相视,上治河之议而竟未施行,故有此患。
  秋,七月,癸巳,以作佛事,释囚徒二十九人。
  甲午,置榷茶批验所并茶田局官。
  庚子,立长秋寺,掌武宗皇后宫政。
  壬寅,京师地震。
  己酉,改淮东、淮西道宣慰司为淮东宣慰司,以淮西三路隶河南省。
  敕:“守令劝课农桑,勤者升迁,怠者黜降。著为令。”
  丁巳,太白经天。
  八月,戊午朔,扬州路崇明州大风,海潮泛溢,漂没民居。
  丁卯,帝至自上都。
  庚午,以侍御史薛居敬为中书参知政事。
  九月,癸巳,以宣徽院使鄂勒哲知枢密院事。
  戊申,敕镇江路建银山寺,勿徙寺旁茔冢。
  京师大旱。帝问弭灾之道,翰林学士承旨程钜夫举桑林六事以对,忤时宰意。帝遣近侍赐上尊劳之曰:“中书集议,惟卿所言甚当,后临事其极言之。”
  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尉迟德诚亦上言:“西僧作佛事,疏放罪囚,以为祈福。奴婢杀主,妻妄杀夫,皆获夤缘以免,实紊典常。必欲修政以答天遣,无有先于此者。”不报。
  初,世祖、成宗皆尝议定科举制而未及行,至是帝与李孟论用人之方,孟曰:“人材所出,固非一途。然汉、唐、宋、金,科举得人为盛。今欲举天下之贤能,如以科举取之,犹胜于多门而进。然必先德行经术而后文辞,乃可得真材也。”帝深然其言,决意行之。冬,十月,丁卯,敕中书省议行科举。
  辛未,徙昆山州治于太仓,昌平县治于新店。
  癸未,以辽阳路之懿州隶辽阳行省;复置蒙阴县,隶莒州。
  乙酉,旌表高州民萧乂妻赵氏贞节,免其家科差。
  壬寅,汉人、南人、高丽人宿卫,分司上都,勿给弓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