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章政事阿锡叶问曰:“灾异如此,殆下民所致耶?”阿锡叶曰:“天地示警,民何与焉!”
  御史中丞何玮疏言地震咎在大臣,于是右丞洪君祥等俱罢。
  命大都留守郑制宜赴平阳存恤。制宜惧缓不及事,昼夜兼行,至则亲人里巷,抚疮痍,给粟帛,存者赖之。
  二月,丙戌,增置国子生二百员,遴宿卫大臣子孙充之。
  甲午,诏父子兄弟有才者,许并居风宪。
  徙江东建康道廉访司治于宁国,其建康路簿书,命监察御史钩考。
  甲辰,翰林学士承旨萨里曼进金书《世祖实录节文》、《汉字实录》。
  减宿卫繁冗者。
  丙午,帝如上都。
  敕:“军人奸盗诈伪,悉归有司。”
  平章政事、商议枢密院事李庭薨,追封益国公,谥武毅。
  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刘国杰久行边,患瘴,自入觐还镇,疾笃。僚属问之,国杰曰:“交贼不臣,若病幸小愈,得灭此贼,死无憾矣。”问以家事,不言。卒年七十二。
  国杰善推诚,得士心,故所至立功。性雄猛,视死如归,尝语人曰:“吾为国宣力,虽身弃草野不恨,何必马革裹尸还葬哉!”讣闻,赠齐国公,谥武宣。
  三月,丁巳,诏:“军民官已除,以地远官卑不赴者,夺其官不叙;军官擅离所部者,悉遣还翼,违者论如律;军人不告所部私归者,杖而还之。”
  乙丑,彗星灭。自去岁十二月庚戌始见,约盈尺,在室十一度,入紫微垣,至是灭,凡七十四日。
  戊辰,中书左丞尚文以疾辞,不允。
  诏:“诸王、驸马所分郡邑,达噜噶齐惟用蒙古人,三年依例迁代;其汉人、女真、契丹名为蒙古者,皆罢之。”
  敕:“军民逃奴,有获者即付其主;主在它所者,赴所在官司给之,仍追逃奴钞充获者赏;逃及诱匿者,论罪有差。”
  诏:“诸路牧羊及百,至三十者官取其一,不及数者勿取。”
  中书省言:“自内降旨除官者,果为近侍宿卫,践履年深,依已除叙;尝宿卫未官者,视散官叙。始历一考,准为初阶;无资滥进,降官二级。官高者,量降各位下;再任者,从所隶用;三任之上,听入常调。蒙古人不在此限。”从之。
  庚辰,命凡为衙兵者,皆半隶屯田,仍谕各卫屯官及屯田者以勤惰为赏罚。
  滦城、济阳等县陨霜杀桑。
  夏,四月,丙戌,置千户所戍定海,以防岁至倭船。
  命僧、道为商者输税。
  甲午,诏:“诸王、驸马进捕鹰鹞,皆有定户,自今非鹰师而乘传冒进者,罪之。”
  丁未,以国子生分教于上都。
  集贤学士兼国子祭酒耶律有尚,以葬父还乡,已而朝廷思用老儒,以安车召之。累辞,不允,复起为昭文馆大学士兼国子祭酒。有尚前后五居国学,其教法一遵许衡之旧,而勤谨有加。诸生知趋正学,尊经术,尚躬行;宗仰有尚,犹旧时之宗仰许衡也。
  五月,壬子朔,日有食之。
  壬申,中书省言:“吴江、松江,实海口故道,潮水久淤,凡湮塞良田百有馀里,况海运亦由是而出,宜于租户役万五千人浚治,岁免租人十五石,仍设行都水监以董其程。”从之。
  罢福建都转运盐使司,以其岁课并隶宣慰司。
  庚辰,以去岁平阳、太原地震,宫观摊圮者千四百馀区,道士死伤者千馀人,命赈恤之。
  是月,蔚州之灵仙,太原之阳曲,隆兴之天城、怀安,大同之白登大风,雨雹;开封之祥符、太康、阳武,卫辉之获嘉,河溢。
  泾水暴涨,毁堰塞渠,陕西行省命屯田府总管瓜勒佳巴延特穆尔及泾阳尹王琚疏导之。
  六月,丁酉,汝宁妖人李曹驴等妄言得天书惑众,事觉,伏诛。
  是月,翰林学士致仕王恽卒。恽有材干,操履端方,好学,善属文,居官数进谠言。赠翰林学士承旨,追封太原郡公,谥文定。
  秋,七月,辛酉,罢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。
  癸酉,以顺德、恩州去岁霖雨,免其民租。
  八月,太原之交城、阳曲、管州、岚州,大同之怀仁,雨雹、陨霜杀禾;杭州火,发粟赈之。以大名、高唐去岁霖雨,免其田税。
  九月,癸丑,帝至自上都。
  庚申,巴延、梁德珪并复为中书平章政事,巴特玛琳沁复为中书右丞,密勒和卓复为中书参知政事;以江浙行省平章阿尔为中书平章政事。庚午,御史杜肯构等言:“巴延等树党受赇,谪戍远方,道路相庆。方经数月,遽闻召复相位,又与原鞫之人列坐朝堂。天下之人,目巴延、梁德珪、巴特玛琳沁为三凶,三凶不诛,无以谢天下;又况密勒和卓、阿尔等,与之同恶相济,浊乱朝纲,是以此年灾异屡见。虽朝廷存恤之诏屡颁,而祸乱之源未塞,上失其政,民受其殃。请将群凶或斥或诛,明正其罪。”御史中丞何玮亦以为言。前后章数十上,皆不报。
  梁德珪自湖广复入见,帝问:“卿安在?”德珪涕泣不能语。赐酒馔,使往拜其母。因以气疾乞骸骨,旋卒。
  癸酉,潮州飓风起,海溢,漂民庐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