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卯,诏:“凡匿名书辞语重者诛之,轻者流配,首告人赏钞有差,皆籍没其妻子充赏。”
  命御史台、宗正府委官遣发硃清、张宣妻子来京师,仍封籍家赀,拘收其军器、海舶等物。
  丁巳,令枢密院选军士习农业者十人,教军前屯田。
  二月,壬戌,诏中书省汰冗员。中书省自左、右丞相而下,平章政事二员,左、右丞各一员,参知政事二员,定为八府。仍谕枢密院,除出征将帅外,掌署院事者定其员数以闻。
  辛未,以平章政事、上都留守茂巴尔斯、陕西行省平章阿喇卜丹并为中书平章政事,江南行台御史中丞尚文为中书左丞,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董士珍为中书参知政事;召陈天祥为集贤大学士,商议中书省事。
  壬申,诏:“枢密院、宗正府等,自今每事与中书共议,然后奏闻。诸司不得擅奏迁调;官员虽经特用而于例未允者,亦听覆奏。”
  甲戌,减杭州税课提举司冗员。
  己卯,以侍御史都多达为中书省参知政事。
  御史台言:“江浙行省平章阿尔、左丞高翥、安祐、签者张祐等,诡名买盐万五千引,增价转市于人,请遣省、台官按问。”从之。
  命尽除内郡饥荒所在差税,仍令河南省抚恤流民,赈太原、大同、平滦路饥。
  庚辰,监察御史杜肯构等言右丞相鄂勒哲受硃清、张宣贿赂事,不报。
  壬午,帝语中书省臣曰:“凡有以岁课增羡希求爵赏者,此非掊克于民,何从而出!自今除元额外,勿以增羡作正数。”
  罢江南财赋总管司及提举司。
  禁诸人非奉旨毋得以宝货进献。
  赈真定及保定路饥。
  三月,庚寅,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。以郝天挺、达春往江南、江北,石珪往燕南、山东,耶律希逸、刘赓往河东、陕西,特尔托里欢、戎益往两浙、江东,赵仁荣、岳叔谟往河南、湖广,茂巴尔斯、陈英往江西、福建,达实哈雅、刘敏中往山北、辽东,并给二品银印,仍降诏戒饬之。
  江浙行省平章托克托发遣硃清、张宣家属,其家以金珠重赂之,托克托以闻,帝谕之曰:“朕以江南任卿,卿果能尔,真男子事也!其益恪勤乃事。”赐以黄金五十两。
  都城火。
  诏以甘肃行省供军钱粮多弊,徙廉访司于甘州。
  壬辰,以河间禾稼不登,罢修僧寺工役。
  乙未,中书平章巴延、梁德珪、丹津、阿尔振萨彻尔,右丞巴特玛琳心,左丞伊图布哈,参政密勒和卓、张斯立等,受硃清、张宣贿赂,治罪有差,籍其家。
  以洪君祥为中书右丞。监察御史言其曩居宥密,以贪贿罢黜,宜别选贤能代之,不报。
  甲辰,诏定赃罪为十二章。京朝官月俸外,增给禄米;外任官无公田者,亦量给之。
  乙巳,以征八百媳妇丧师,诛刘深,笞哈喇岱、郑祐,罢云南征缅分省。时有司以遇赦,议释刘深罪,哈喇哈斯曰:“徼名召衅,丧师辱国,非常罪比,不诛之无以谢天下。”遂诛之。
  戊申,岳铉等进《大元大一统志》,赐赉有差。
  癸丑,枢密院及监察御史,言中丞董士选贷硃清、张宣钞非义,帝曰:“台臣称贷,不必问也。若言者不已,便当杖之。”
  甲寅,帝如上都。
  赈辽阳等路饥。
  京畿漕运司言:“岁漕米百万,全藉船坝夫力。今岁水涨,冲决坝堤六十馀处,虽已修毕,恐霖雨冲圮,走泄运水;河堤浅涩低薄去处,请加修理。”从之。至夏末始毕工,用役万二百馀人。
  夏,四月,庚午,以中书文移太繁,其二品诸司当呈省者,命止关六部。
  中书左丞达喇罕言:“僧人修佛事毕,必释重囚,有杀人及妻妾杀夫者,皆指名释之。生者苟免,死者负冤,于福何有!”帝嘉纳之。
  辛未,流硃清、张宣子孙于远方,仍给行赀。
  庚辰,蛇节降,宋隆济遁去。丁亥,诛蛇节。
  济南路陨霜杀麦。
  五月,己丑朔,开大都、上都酒禁。
  丁未,绰和尔入朝,帝谕之曰:“卿镇北边,累建大功,虽以黄金周饰卿身,犹不足以尽朕意。”赐以衣冠、金珠等甚厚,拜枢密院副使,仍给其所隶诸军钞。
  辛亥,奉使宣抚耶律希逸、刘赓言:“平阳僧彻哩威,犯法非一,有司惮其豪强,不敢诘问;闻臣等至,潜逃京师。”中书省言:“宜捕送其所,令省、台、宣政院遣官杂治。”从之。
  甲寅,浚上都滦河。
  乙卯,诏:“中外官吏无职田者,验俸给米有差;其上都、甘肃、和林非产米地,给其价。”
  禁诸王、驸马毋辄杖州、县官吏,违者罪王府官。
  般阳路陨霜。
  闰月,戊午朔,日有食之。
  壬戌,诏禁犯曲阜林、庙者。
  己巳,中书右丞相、加太傅、录军国重事鄂勒哲薨,谥忠献。元贞以来,朝廷恪守成宪,诏书屡下,散财发粟,不惜巨万以颁赐百姓,皆鄂勒哲赞襄之功。帝倚任甚重,而能处之以安静,不急于功利,人益称其贤。
  复以特穆格为中书平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