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王部
    案:《存真》于‘外丙胜’下增 ‘即位’二字,《辑校》同,《订补》‘据《御览》删’,是。
    甲骨文作‘卜丙’,郭沫若同志云:‘罗振玉云:“卜丙,《孟子》及《史记》均作外丙。《尚书序》云:成汤既没,大甲元年。不言有外丙、仲壬,太史公采《世本》有之。今卜丙之名屡见于卜辞,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。”按此片以卜丙、大甲、大庚、大戊为次,卜丙之为外丙无疑。’(《卜辞通纂》页四六)《广弘明集》卷一一法琳《对傅奕废佛僧事》:‘伊尹立汤子胜’,胜即外丙,似亦据《纪年》。
  [三]《纪年》又称:殷仲壬即位,居亳,其卿士伊尹。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(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《春秋后序》同)
    《纪年》云:殷仲壬即位,居亳,其卿士伊尹。 《尚书·咸有一德》正义
    《汲冢纪年》曰:殷仲壬即位,居亳,其卿士伊尹。《通鉴外纪》卷二
    案:‘其卿士’,《存真》作‘ 命卿士’,《辑校》同,云:‘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、《尚书·咸有一德》疏、《通鉴外纪》二引《纪年》,《太平御 览》八十三引杜《后序》,均作“其卿士伊尹”。’《 存真》、《辑校》盖据今本。
    甲骨文无仲壬,董作宾云:‘卜辞中不见中壬,疑南壬即是中壬。卜辞中帝王名称,日干上一字,多与后世所传者异,如示之与主,虎之与沃,羌之与阳,康之与庚,皆是,而其他先祖皆有祭,中壬不能独无。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引《纪年》“仲壬即位,居亳”,亳在殷南,称曰南壬,或即以此。’(《甲骨文断代研究例》,刊《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》上册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页。)
    伊尹,甲骨文有‘伊尹’、‘伊’、‘伊奭’诸称。又有‘黄尹’,亦即伊尹。郭沫若同志云:‘黄尹,余谓即阿衡伊尹。或说 阿衡与伊尹乃二人,举《君奭》以伊尹隶于成汤,以保衡隶于大甲为证。然《商颂·长发》“允也天子,降予卿士,实维阿衡,实左右商王”。叙在成汤伐夏之次,则又非伊尹莫属。旧说为一人,恐仍不能易。’(《殷契粹编》考释页三三)先秦典籍记伊尹者至多,齐灵公时之《叔夷钟》铭文亦云:‘○=成唐(汤),又(有)敢(严)才(在)帝所,尃受天命,○伐○(夏)司(祀),○○(厥)灵师,伊少(小)臣隹辅,咸有九州,处○(禹)之堵(土)。’(《两周金文辞大系》考释页二0三)所谓‘伊小臣’即伊尹。
  [四]《纪年》又称:……仲壬崩,伊尹放大甲于桐,乃自立也。伊尹即位,放大甲七年,大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,乃立其子伊陟、伊奋,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。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(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《春秋后序》略同)
    (《纪年》):太甲杀伊尹。《晋书·束皙传》
    《纪年》云:……仲壬崩,伊尹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。
    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,太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,乃立其子伊陟、伊奋,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。《尚书·咸有一德》正义
    《纪年》曰:太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。《文选·豪士赋》注
    《汲冢书》云:……太甲杀伊尹。《史通·疑古》
    (《竹书纪年》):太甲杀伊尹。《史通·杂说上》
    《汲冢书》云:伊尹自篡立后,太甲潜出,亲杀伊尹而用其子。《广弘明集》卷一一法琳《对傅奕废佛僧事》
    《汲冢纪年》称:伊尹放太甲于桐,尹乃自立,暨及位于太甲七年,太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,乃立其子伊陟、伊奋,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。柳开《河东集》卷三《太甲诛伊尹论》
    《汲冢纪年》曰:……仲壬崩,伊尹放太甲于桐,乃自立也。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,太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,乃立其子伊陟、伊奋,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。《通鉴外纪》卷二
    案:《尚书·咸有一德》正义、《御览》引《春秋后序》、《通鉴外纪》等皆作‘于太甲七年’。《存真》删‘于太甲’三字,《辑校》‘于’作‘放’,校语云:‘《外纪》“放大甲”作“于大甲”。’似他书皆作‘放’,误。《存真》所引《路史·发挥》卷五,见本书附录。
    甲骨文作‘太甲’。据史籍,太甲,太丁之子,汤孙。《孟子·万章上》:‘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,汤崩,大丁未立,外丙二年,仲壬四年。太甲颠覆汤之典刑,伊尹放之于桐。三年,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,于桐处仁迁义,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,复归于亳。’《史记·殷本纪》:‘汤崩,太子太丁未立而卒,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,是为帝外丙。帝外丙即位三年崩,立外丙之弟中壬,是为帝中壬。帝中壬即位四年崩,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。……帝太甲既立三年,不明,暴虐,不遵汤法,乱德,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。三年,伊尹摄行政当国,以朝诸侯。帝太甲居桐宫三年,悔过自责反善,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。’此传统之说,与《纪年》异。《御览》卷八三引《琐语》云:‘仲壬崩,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