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长沙马王堆所出帛书《战国从横家书·公仲倗谓韩王章》作‘韩傰’、‘公仲倗’。
  [三二]《竹书纪年》: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,徙邦于大梁。《水经·渠水注》
    《汲冢纪年》曰:梁惠王九年四月甲寅,徙都大梁也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集解
    臣瓒曰:……《汲郡古文》云:惠王之六年,自安邑迁于大梁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注
    《纪年》以为惠王九年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索隐
    《汲冢纪年》云: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,徙都大梁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正义
    案:《水经注》所引,永乐大典本作‘徙邦’,戴震校本改‘邦’为‘都’,今本显王四年亦作‘邦’,所据与大典本合。(所据今本为明天一阁本,王国维《疏证》作‘都’。)《史记·魏世家》:‘惠王三十一年,徙治大梁。’此说之误,昔人考辨甚明。然《纪年》所记虽可信,亦有‘六年’、‘九年’之异。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于六年,雷学淇《考订竹书纪年》卷六列于九年。《水经注》、《史记》集解所引皆有‘四月甲寅’之语,或据此推算,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,九日甲寅,与《水经注》所引合;至九年四月己未朔,是月有甲子、甲戌、甲申而无甲寅。共和以后年历较明,《纪年》用夏正,杜预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已指出,似属可信。现列于六年。
    惠王迁梁以后称梁,载籍仍梁、魏并用,金文则称梁,如《梁上官鼎》(《三代吉金文存》二·五三)、《梁廿又七年鼎》(同上三四三),所铸布币,文为‘梁充釿五十二尚镩’、‘梁充釿金尚镩’、‘梁半尚二金尚镩’(见《两周金文辞大系》考释卷首插图六),亦皆称梁,似尚未见称魏者。
  [三三]臣瓒曰:《汲郡古文》: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注
    臣瓒案:《汲郡古文》: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。《左传·哀公十四年》正义
    臣瓒曰:《汲郡古文》: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一五八州郡部
    《竹书纪年》云: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。《舆地广记》卷五东京开封县
    案:《订补》所引《路史·国名纪》甲注,见本书附录。《存真》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徙都大梁之后,作‘王发蓬忌之薮以赐民’。《辑校》附于‘无年世可系者’,作‘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’。今本《纪年》系于周显王四年‘徙邦于大梁’条后,《存真》据此。雷学淇《考订竹书纪年》卷六亦列于徙都大梁之后,唯雷氏以徙都在九年,以此与迁都有关,因列入该年。现姑列于‘徙邦于大梁’条后。
    《汉书·地理志》:‘(河南郡)开封,逢池在东北,或曰宋之逢泽也。’注:‘臣瓒曰:《汲郡古文》: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,今浚仪有蓬陂忌泽是也。’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三六云:‘逢忌之薮一名逢泽,此乃圃田之余波,被于梁城东北者,非宋之逢泽矣。《秦本纪》集解引徐广《音义》云:“开封东北有逢泽。”正义引《括地志》云:“逢泽一名逢池,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。”’本条或引作‘发’,或引作‘废’,声同相通。
  [三四]王劭案《纪年》云:齐桓公十一年弑其君母。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索隐
    案:《存真》列于七年,《辑校》列于八年,应在惠成王六年。
  [三五]《纪年》云:……十二年,寺区弟思弑其君莽安,次无颛立。《史记·越世家》索隐
    案:《越世家》索隐引乐资云‘号曰无颛’,当出其所为《春秋后传》,亦本《纪年》。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于梁惠成王六年,应为七年。《订补》所引《路史·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  [三六]《纪年》曰:惠成王七年,雨碧于郢。《太平御览》卷八0九珍宝部
    《纪年》曰:惠成王七年,雨碧于郢。《广韵》卷五(二十二昔)
    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·发挥》卷二,见本书附录。
  [三七]《纪年》曰:梁惠成王七年,地忽长十丈有余,高尺半。《太平御览》卷八八0咎征部
  [三八]《竹书纪年》曰:梁惠成王八年,惠成王伐邯郸,取列人。《水经·浊漳水主》
  [三九]《竹书纪年》曰:梁惠成王八年,伐邯郸,取肥。《水经·浊漳水注》
  [四0]《纪年书》曰:惠成王八年,雨黍。《太平御览》卷八四二百谷部
    案:《御览》卷八七七引《史记》曰:‘梁惠成王八年,雨黍于齐。’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皆以为即《纪年》,误,详本书附录。
  [四一]《竹书纪年》曰:梁惠成王九年,与邯郸榆次、阳邑。《水经·洞过水注》
  [四二]《竹书纪年》曰:梁惠王九年,晋取泫氏。 《太平御览》卷一六三州郡部
    《竹书纪年》谓:梁惠王九年,晋取泫氏县。《太平寰宇记》卷四四泽州高平县
    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·国名纪》己,见本书附录。《订补》云:‘案万廷兰刻本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