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该年,非是,详后。
  [五]《纪年》云:魏武侯元年,当赵烈侯之十四年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索隐
  [六]《纪年》云:……(秦)敬公立,十二年卒,乃立惠公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索隐
    王劭按:《纪年》云:……(秦)敬公立十三年,乃至惠公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索隐
    案:《订补》引《秦始皇本纪》索隐,误为‘集解’,又改敬公立十三年’为‘十二年’,(诸本皆作‘十三年’,见《史记会注考证校补》卷六。)期与《秦本纪》索隐合。实则所谓‘十二年卒’,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;所谓‘敬公立十三年’,乃自即位之年起算。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计算方法之异。《存真》列于魏武侯三年,《辑校》列于晋烈公十八年。案应列于魏武侯二年,当晋烈公二十二年。
  [七]《纪年》以孝公为桓公。《史记·晋世家》索隐
    案:《史记·晋世家》:‘二十七年,烈公卒,子孝公颀立。’索隐:‘《系本》云:孝公倾。《纪年》以孝公为桓公,故《韩子》有晋桓侯。’《存真》据此作‘【(魏武侯)七年,晋烈公卒,次桓公立】’,云:‘桓公,《韩非子》作桓侯,《世本》作孝公倾,见《史记》索隐。’《辑校》失收。
    《韩非子·喻老》有‘蔡桓侯’,《文选·七发》李善注引《韩子》作‘晋桓侯’,与索隐合。《新序·杂事》有‘齐桓侯’,据《文选·养生论》李善注引《新序》,亦为‘晋桓侯’之误。盖昔人已不知晋有桓侯,遂误改为蔡为齐。
   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记扁鹊曾为赵简子疗疾,后‘过齐,齐桓侯客之’。束皙云:‘齐桓在简子前且二百岁,小白后无齐桓侯,田和子有桓公午,去简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。《史记》自为舛错。’(见《文选·养生论》李善注引)‘二百八年’,时间不合,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,疑误。此当属束皙考证竹书时随疑分释之语,盖据《纪年》晋桓侯以驳《史记》舛误。
  [八]《纪年》:(魏武侯)十一年,城洛阳及安邑、王垣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索隐
    案:《史记·魏世家》:‘(魏武侯)二年,城安邑、王垣。’《存真》云:‘洛阳当作洛阴,《史记》“文侯攻秦,还筑洛阴”,是也。’《订补》云:‘案《魏世家》“筑洛阴、合阳”,《六国表》作洛阳。’
  [九]《纪年》为十八年。《史记·宋世家》索隐
    案:《史记·宋世家》:‘悼公八年卒。’索隐:‘《纪年》为十八年。’《存真》列于魏武侯十一年,作‘宋悼公(十八年)卒’。《辑校》同。《订补》云:‘案《史记》《宋世家》及《六国表》,悼公皆作八年卒,当周安王六年,即《纪年》魏武侯之元年也。《纪年》悼公十八年卒,此即据《史记》卒年推后算得,当周安王之十六年。’
  [一0]《纪年》:(齐康公)二十二年,田侯剡立。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索隐
    案:《存真》列于魏武侯十四年,《辑校》列于十八年,皆无说。现从雷学淇《考订竹书纪年》卷六列于魏武侯十三年。
  [一一]《纪年》曰:翳三十三年,迁于吴。《史记·越世家》索隐
    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于魏武侯十七年。
    《淮南子·原道》:‘越王翳逃山穴,越人薰而出之,遂不得已。’注:‘翳,越太子也,贤不欲为王,逃于山穴之中,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,故曰遂不得已。’《论衡·命禄》、《抱朴子·逸民》略同。此又见《庄子·让王》、《吕氏春秋·贵生》,并作‘王子搜’。《贵生》:‘越人三世杀其君,王子搜患之,逃乎丹穴。’毕沅云:‘案《竹书纪年》,翳之前,唯有不寿见杀;次朱句立,即翳之父也。翳为子所弑,越人杀其子,立无余,又见弑,立无颛。是无颛之前,方可云三世杀其君,王子搜似非翳也。’案《史记·越世家》索隐据乐资说,以搜为翳子无颛。此种传说,或为翳,或为搜,本无一定,不可执此以疑彼。
  [一二]《十道志》曰:……《竹书纪年》作鲂子。 《太平御览》卷一六一郡部
    《竹书纪年》作鲂子。《太平寰宇记》卷六0赵州高邑县
    案:《御览》引《十道志》:‘高邑县,赵房子之邑。《竹书纪年》作鲂子。汉以为鄗县(鄗音犬各反),后汉复改为高邑。’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着录有‘梁载言《十道志》十六卷’,当即此书。本条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辑。《寰宇记》:‘《史记》云:“赵敬肃侯救燕,燕与中山公战于房。惠文王四年,城之。”是也。《竹书纪年》作鲂子。’《订补》所引《路史·国名纪》己,见本书附录。《存真》列于魏武侯二十年,作‘赵与中山公战于访子’。《辑校》作‘鲂子’附于‘无年世可系者’。现从《存真》系此。
    《订补》云:‘案《赵世家》:“赵敬侯九年,齐伐燕,赵救燕。十年,与中山战于房子。”是救燕与战房子为二事,《寰宇记》引《史记》疑误。敬侯十年当周安王二十五年,《纪年》当魏武侯之二十年,朱氏系年即据之。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