罢之。
  三月丙申,诏:『昨为星变,许直言朝政阙失。今日消伏,可罢收接。』月犯建星。己未,御集英殿,赐合格进士蔡薿以下六百七十六人。
  夏四月,右正言詹丕远进对,乞谨天戒。上曰:『星谴可惧,朕夙夜思格王所以正厥事之说。龙骧岂能当天变?』丕远未谕,上曰:『厩马也,一夕无病而卒,或者便谓星变之致。
  应天止如是邪?』丕远对:『此语欺甚,不知陛下何从得之?』上作色,徐曰:『蔡京。』丕远对:『蔡京大臣,宜省愆引咎。如此奏对,大非昌言。』读奏至『俭德之共也』,上曰:『慎乃俭德,惟怀未图。圣人垂训明甚。京只为作事无法,于财用上未尝以不足告,力引《周官》惟王不会之说,此何意?』丕远对:『此不过欲悦陛下耳。』上曰:『悦之不以道,不悦也。』
  五月,月入氐。诏颁《纪元历》。
  六月,填犯建星。右正言詹丕远对[19]。上曰:『闻近日中外有三不可之说,谓法度不可变,刘逵不可用,蔡京不可罢。』丕远对:『京之误国,陛下所知也。』上遽曰:『今日且不要他及,只说国是断合如何?』丕远对:『国是非小事,陛下当与挺之等议之。』乙亥,太史言:『月当食,云阴不见。』
  秋七月庚寅朔,太史言:『日当食不食。』诏送秘书剩壬寅,诏改明年元曰大观。
  九月戊申,月犯井距星。
  冬十月乙丑,荧惑犯昴。岁犯斗。荧惑犯太阴。丁未,月犯长垣。辛亥,月入太微垣。
  十二月戊午朔,太史言:『日当食不食。』诏:『刘逵怀奸徇私,挟情害政,可罢中书侍郎,差知亳州。』自星变,上罢蔡京,复相赵挺之,逵擢中书侍郎。后数日,星没,稍悔更张之暴。翰林学士郑居中独知之,遂请对,首言:『今所建立,皆学校礼乐,以文致太平,居养安济等法,以厚下恤民,何所逆天而致谴怒?』上大以为然。礼部侍郎刘正夫继请对,如居中言,上遂外挺之、逵而复向京,于是逵罢。逾百日,挺之亦罢。流星出奎,至天仓没,有声如裂帛。
  丁亥大观元年春正月戊子,大赦。己丑,蔡京依前司空,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。辛丑,荧惑犯毕。己巳,月入太微垣。丙午,岁犯填。御笔:『自今学生,愿兼他经者听。』太白犯月星。
  三月庚寅,太白犯天街。丁酉,特进、尚书右仆射赵挺之为观文殿大学士、佑神观使。
  上意复向蔡京,故挺之罢。后五日,卒,赠司徒,官给葬事,谥清宪。翰林学士郑居中为同知枢密院事。贵妃恳陈乞罢之,戊戌,改授中太一宫使兼侍讲。诏:『诸士有善父母为孝,善兄弟为悌,善内亲为睦,善外亲为姻,信于朋友为任,仁于州里为恤,知君臣之义为忠,达义利之分为和。一诸士有孝、悌、睦、姻、任、恤、忠、和八行见于事状,著于乡里者,耆邻保伍以行实申县,县令佐审察,延入县学,考验不虚,保明申州如令。一诸士八行[20],孝、悌、忠、和为上,睦、姻为中,任、恤为下。士有全备八行,保明如令,不以时随奏贡入大学,免试为太学上舍。司成以下引问考验,较定不诬。申尚书省取旨,释褐命官,优加擢用。』
  夏四月戊午,太白入井。癸未,荧惑犯鬼及积尸气。
  五月戊戌,月犯东咸。
  六月壬戌,荧惑犯轩辕大星。月入氐。
  秋七月乙酉朔,荧惑犯灵台。祠部员外郎叶梦得为起居郎。梦得在祠部,久不迁。蔡京既复相,所立法度,已尝罢者皆复行。梦得召对,论:『《周官》太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。
  所谓废置赏罚者,王之事也。太宰得以诏王而不得自专。陛下前日所建立者,出于陛下乎?出于大臣乎?及其罢之,又复从而复之,亦出于陛下乎?出于大臣乎?臣顷见陛下首尝以治心为言,正为是也。今徒见一大臣进以为可作则法度,从而立;一大臣进以为不可作则法度,从而废。无乃陛下有未了然于中而不出于己者乎?臣愿乘今更张之后推用此道,度其可复者复之,可罢者罢之,无徒以大臣进退为可否,则天下治矣。』上喜,后数日,遂除起居郎。
  八月,皇第九于构为检校太尉、定武军节度使、蜀国公。辛未,乾宁军言:『七月丁酉,黄河清;至乙巳,复旧。』甲戌,月入毕。
  九月癸巳,月犯垒壁阵。辛亥,大享于明堂,以神宗皇帝配。
  冬十月辛酉,苏州地震。太白犯左执法。己巳,大雨、雹。乙亥。月犯长垣。
  闰十月丙戌,太白犯亢。臣寮上言:『伏见御史台见勘公事,上书人方轸轻诋尤甚。其父通见任诸王府翊善。』诏方通先罢任,令吏部与监当差遣。蔡京之罢相也,轸奏疏论京睥睨社稷,内怀不道,效王莽自立为司空,效曹操自立为魏国公。视祖宗神灵为无物,玩陛下不啻若婴儿。专以绍述熙、丰之说为自媒之计,上以不孝劫持人主,下以谤讪诋诬恐赫天下。自古为臣之奸,未有如京今日为甚。若设九鼎、铸大钱、置二卫、兴三舍、建乐府,又于国门外祭天地于两郊,如此之类,非徒无益,又且于礼文经意无补。凡妄作,必持两说劫持人主,一曰「此三代之法也」,一曰「熙丰遗意,未及施行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