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扶风平陵人。举动必以礼,虽幽室闲处,不易其度,闺门之内,若严君焉。三辅归之,以为仪表。成、哀间为二千石,王莽时历守尉。建武 初为左冯翊。修礼教,明好恶,政化大行。尝告归平陵,望县门而下车。主簿进曰:“明府位尊德重,不宜自轻。 ”湛曰:“礼,下公门,式〔辂〕(路)马〔一〕。孔子于乡党,恂恂如也。父母之国,所宜尽礼。”湛被征当还,冯翊曰〔二〕:“旧令尹之政,必以告新令尹。 ”湛曰:“君以德进,湛以罪退。”逡巡而去。湛常乘白马,上每有异政,辄言:“白马生且复谏矣。”
〔一〕 据礼记及范书本传改。
〔二〕 疑“冯翊”上脱“新”字。华峤书曰鲜于褒曾任冯翊尹。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置鲜于褒于张湛之后。此“冯翊”当是褒也。
  壬午,徙〔右〕(左)冯翊公〔辅〕(辄)为中山王〔一〕,诸国公皆为王。
〔一〕 范书沛献王辅传亦作“右冯翊公”。刘攽曰:“光武纪,辅封右翊公,此多冯字,误。天下亦无右冯翊郡也。”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:“ 光武纪无冯字。中山王焉传,封左冯翊公,与此传同,皆衍文也。左翊、右翊盖取嘉名,非分冯翊地为左右。 ”袁纪本卷上文正作“封皇子辅为右翊公”,刘、钱二说是。现据改“左”为“右”,“辄”为“辅”,依范书例,留“冯”字以存异文。
  是岁凤皇五集颍川郡,众鸟并从,行列盖地数顷,留止七十日。〔一〕
〔一〕 东观记作“一十七日”,袁纪与事理不合,误也。
十八年(壬寅、四二)
  春二月,蜀郡史歆反,巴郡宕渠杨伟、徐客等各起兵以应歆〔一〕。大司马吴汉、臧宫击之。
〔一〕 范书马援传徐客作“徐容” 。
  壬午,上幸长安,祠园陵。
  夏四月,伏波将军马援、扶乐侯刘隆、楼船将军殷志〔一〕、平乐侯韩宇击交址。至合浦,殷志病死。援当浮海入交址,船少不足渡,乃问山行者,遂 〔缘〕(浮)海随山开道千余里〔二〕,自西至浪泊。击征贰等,降者数千人。韩宇后病死,援并将其众,追征贰等至禁溪,连破之。贰等各将数百人走。
〔一〕 范书作“段志”。
〔二〕 据范书改。
  戊申〔一〕,上幸河内。
〔一〕 按是月庚申朔,无戊申。范书殿本考证改作“甲申”,甚是。
  五月,代王芳复入匈奴。
  六月壬戌,赦益州殊死已下亡命者。
  秋,史歆等平。吴汉徙伟、客等二百余户于长沙。
  冬十月庚辰,上幸南郡,还祠章陵。
  辛丑〔一〕,追谥外祖父樊重为寿张敬侯。重字君云,家世温厚,三世不分财。重居家有法,子孙进见如吏。其治家,僮仆无游手,身自隐亲〔二〕,故 能殖其财,田至三百顷,资至巨万。其兴工造作,为无穷之规。欲治器物,则先种梓漆,人皆笑之,然卒得其用。居家拟于邦君。外孙何氏兄弟争财,重耻之,以田 二顷解其讼。由是县邑敬其德让。重八十余而终。不索假贷者可百余万,临困,悉削文书,下告儿子。债家闻之,皆争往偿之,诸子不受也。
〔一〕 十月丁巳朔,无辛丑,疑其上脱“十一月”三字。
〔二〕 李贤曰:“隐亲,谓身自隐恤之。”王先谦曰:“隐亲,犹恤爱,谓抚恤而慰爱之也。”樊重惯用小恩小惠笼络族人 童隶,故史称其庄园能“上下戮力,财利岁倍”。
  中子宏,字靡卿。初,与齐武王共起义兵。湖阳收系妻子,将杀之。湖阳令曰:“樊重父子有礼行于乡里,正有大罪,且当在后,何可杀邪?”宗家亦有 系者〔一〕,多被害,唯宏妻子得免。后随世祖征伐,数有勤劳,封寿张侯。宏谦恭畏慎,不汲汲于官位。父子内相敕戒,以“富贵盈溢,未有能终者。吾非不嘉荣 势也,天道恶盈而好谦,畏天道耳。前世贵戚,可明戒也。保身全命,何不乐哉”!每当朝会,辄俯伏须漏尽。虽令不朝,恐有谬误,犹晨诣阙下。上以是尤重之。 时见得失,乃献便宜,辄自手书削□。公卿朝见,访政事,终不敢对。疾病,上自临视,垂涕问所欲。宏自陈:“ 身无功,食大国,诚恐子孙不能保全大恩,令臣魂神惭负黄泉。愿还寿张,食小乡亭。”上悲伤其言,后复封宏小子茂为平望侯。临薨,敕诸子薄葬,静埽闭户,物 不得有所下。与夫人同冢异藏〔二〕,各自一延道,以死生各异〔三〕,棺柩一藏,不当复见,如有腐败,伤孝子心。朝廷善,谥曰恭侯。
〔一〕 杨树达曰:“前书韦贤传: ‘贤门下生博士义倩等与宗家计议。’颜注:‘宗家,贤之同族也。’”又“正”,诚也,读亦如诚。
〔二〕 胡三省曰:“古夫妇合葬,诗曰‘谷则异室,死者同穴’是也。时坟异藏自宏始。 ”
〔三〕 “异”原作“里”,据黄本迳改。
  初,兵革起,而皇妣薨。宗人樊巨公独亲殡敛。世祖即位,擢为中大夫。
  固始侯李通薨,谥曰恭侯。赐甚盛,上及皇后亲吊送葬。
十九年(癸卯、四三)
  春正月,〔卷〕(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