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易世。何则?彼诚任一切之权 利,而不通分理之至数也。
〔一〕 史记商君列传曰: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,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”
〔二〕 韩非子内储说上曰:“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,子贡以为重,问之仲尼,仲尼曰:‘ 知治之道也。夫弃灰于街必掩人,掩人人必怒,怒则斗,斗必三族相残也。此残三族之道也,虽刑之可也。且夫重罚者,人之所恶也,而无弃灰,人之所易也。使人 行之所易,而无离所恶,此治之道。’”又曰:“一日。殷之法,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,子贡曰:‘弃灰之罪轻,断手之罚重,古人何太毅也?’曰:‘无弃灰所易 也,断手所恶也,行所易不关所恶,古人以为易,故行之。’”
    故论法治之大体,必以圣人为准格;圣人之所务,必以大道通其法。考之上世,则如彼;论之末世,则如此。然则非理分而可以成治者,未之闻也。 若乃变诈攻夺之事兴,而饰智谋权册以胜之;巧伪奸利之俗长,而设禁网陷阱以饵之;患时世之莫从,悬财赏行罚以驱之;毒为下之讦逆,厚威网杀伐以服之。斯所 谓势〔利〕(力)苟合之末事〔一〕,焉可论之以治哉?先王则不然,匡其变夺,则去其所事;救其巧伪,则塞其淫情。人心安乐,乃济其难以悦之,又何不从之有 焉?人情恶侵,则正其分以齐之,又何讦逆之有焉?推此以治,则虽愚悖凶戾者,其于身也,犹知法治所以使之得所而安其性者也。故或犯治逆顺乱伦反性者,皆众 之所疾,而法之所以加。是警一人而千万人悦,则法理之分得也。夫然,则上下安和,天下悦服,又何论于法逆于理,理与法违哉?
〔一〕 据黄本、南监本改。

后汉光武皇帝纪七卷第七
  十三年(丁酉、三七)
  春正月戊子,诏曰:“往年敕郡国,勿因计吏有所进献,今故未止,非徒劳役,道途所过未免烦费。已敕太官勿复 受。其远方食物乘舆口实可以荐宗庙者,即如旧制。”时有献善马,日行千里,宝剑直百金。马以驾鼓车,剑以赐骑士。上雅性不喜听音乐〔一〕,手不持珠玉,征 伐常乘革车用事而已。及公孙述平,传送鼓师葆车〔二〕,然后乘舆器服渐备物焉。
〔一〕 东观记曰:“召谭,拜议郎给事中。上每宴辄令鼓琴,好其繁声。”袁纪上文亦同。则光武未尝不喜听音乐也。乃国家草创,百废待兴,未敢纵情欲,故经宋弘谏止,即不复令桓谭给事中也。
〔二〕 按东观记、范书“鼓师”均作“瞽师”。李贤曰:“瞽,无目之人也。为乐师,取其无所见,于音声审也。”瞽通鼓,释名释疾病曰:“ 瞽,鼓也,瞑瞑然目平合如鼓皮也。”
  二月,马武军下曲阳,以备胡寇。
  丁亥,太原王章为齐公,鲁王兴为鲁公〔一〕。
〔一〕 乃依朱佑“古者人臣受封,不加王爵”之奏,改诸王为公。又按二月庚寅朔,无丁亥。范书光武帝纪作“丁巳”,是。
  五月,殷绍嘉公为宋公,周承休公为卫公〔一〕。徙邓禹为高密侯,食四县。上以禹功大,封弟宽为明亲侯,禹以特进奉朝请。
〔一〕 改封宋、卫二公,范书作二月庚午日事。按二月无庚午,当系三月事,疑袁纪“五 ”系“三”之讹。又范书邓禹徙封作四月事,时功臣增邑更封,凡三六五人。
    袁宏曰:古之明君,必降己虚求,以近辅佐之臣,所以寄通群方,和睦天人。古之贤臣,必择木● 集,以佐高世之主。主务宣明,不以道胜而不招;臣务对●〔一〕,不以时艰而不进。及其相遇,若合符契,功高而尊礼其人,师丧而不咎其败。此三代君臣,所以 上下休嘉,比德天地。
〔一〕 ●,说也,音易。见篇海。
    末世推移,其道不纯,务己尚功,衅自外入,君臣之契,多不全矣。唯燕然和乐,终始如一,风涂拟议,古之流矣。高祖之兴,萧公之力也,且暂 亡,若失左右手〔一〕。及天下已定,无所用之,赖鲍生之说,以济其身〔二〕,狼顾涂跣,卒入囹圄〔三〕。子房玄算,高祖之蓍龟也〔四〕,始者相得,非子房 不谋也。海内既安,杜门不出,假讬神仙,仅乃获免〔五〕。
〔一〕 史记淮阴侯列传曰:“何闻信亡,不及以闻,自追之。人有言上曰:‘丞相何亡。 ’上大怒,如失左右手。”
〔二〕 史记萧相国世家曰:“汉三年,汉王与项羽相距京索之间,上数使使劳苦丞相。鲍生谓丞相曰:‘王暴衣露盖,数使使劳苦君者,有疑君心也。为君 计,莫若遗君子孙昆弟能胜兵者悉诣军所,上必益信君。’于是何从其计,汉王大悦。”则此时非 “天下已定”也。而“天下已定”,复安何者,首乃汉十一年召平劝何让封,以家私助佐军,取悦高祖心。次乃汉十二年秋,客某说何多买田地,贱贳贷以自污,以 安高祖心。事亦均见萧相国世家。
〔三〕 史记萧相国世家曰:高祖以萧何请上林空地令民得入田怒,下何廷尉,械系之。后纳王卫尉谏,出萧何。何素恭谨,入见高祖,徒跣谢。
〔四〕 蓍所以筮,龟所以卜,古所谓神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