阴教术执和,夺其兵。由是虞、瓒有隙。
  初,五原人吕布便弓马,膂力过人。既杀丁原,董卓信爱之,誓为父子。卓自以遇人无礼,恐人谋己,行止常以布自卫。卓性刚褊,忿不思难,尝以小失 意,拔手戟掷布。布捷避之,为卓致谢,卓意亦解。由是阴怨卓。卓尝使布守中合,布与卓侍婢私通,恐事发觉,心自不安。司徒王允以布州里壮健,厚接纳之。布诣允,陈卓几见杀状。允与仆射士孙瑞密谋诛卓,是以告布,使为内应。布曰:“奈如父子何?”允曰:“君自姓吕,本非骨肉。今忧死不暇,何谓父子?”遂许之。
  夏四月辛巳,帝有疾,既瘳,大会群臣于未央殿。卓置卫,自其营至于掖门。士孙瑞使骑都尉李顺将吕布亲兵十人〔一〕,伪着卫士服于掖门。卓将出, 马败不进,卓怪之,欲还。布劝之,遂行。入门,卫士以戟刺之。卓衣内有铠,不入,伤臂坠车,大呼曰:“吕布何在!”对曰:“在此。”布曰:“有诏。”趣兵 斩之。卓骂曰:“庸狗,敢如是邪!”遂斩之。卓母子皆诛之,尸于市。司徒王允使人然火卓腹上,臭乃埋之〔二〕。
〔一〕 按三国志、范书“李顺”均作“李肃”。李贤曰:“肃,吕布同郡人。”
〔二〕 三国志、范书均作“守尸吏自然火置卓脐中”,非王允所使。袁纪所述,与情理不合。
  卓字仲颍,陇西临洮人。少好任侠,尝游羌中,尽与诸帅相结。后归耕于野,而豪帅有来从之者,卓与俱还,杀耕牛相与宴乐。诸豪帅感其意,归相敛,得杂畜千余头以赠之。卓桓帝末以六郡良家子为羽林郎,有才武膂力,双带两□,左右驰射。稍以军功,遂至大将军。
  卓之死,蔡邕在允坐,闻卓死,有叹惜之音。允责邕曰:“国之大贼,弑主残臣,天地所不覆,人神所同疾。君为王臣,世受国恩,国主危难,曾不倒 戈,卓受大诛,而更嗟叹。礼之所去,邢之所取。”使吏收付廷尉治罪。邕谢允曰:“虽不忠,犹识大义。古今安危,耳所厌闻,口所常说,岂当以背国而向卓也。 狂瞽之言,谬出患入,正谓邕也。愿黔首为刑,以继汉史。” 公卿惜邕才,咸共谏允,允曰:“昔武帝不杀司马迁,使作谤书,流于后世。方今国祚中微,戎马在郊,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,后令吾徒受谤议。”遂杀邕 〔一〕。
〔一〕 裴松之曰:“蔡邕虽为卓所亲任,情必不党。宁不知卓之奸凶,为天下所毒,闻其死亡,理无叹惜,纵复令然,不应反言于王允之坐。斯殆谢承之妄 记也。史迁纪传,博有奇功于世,而云王允谓孝武应早杀迁,此非识者之言。但迁为不隐孝武之失,直书其事耳,何谤之有乎?王允之忠正,可谓内省不疚者矣,既 无惧于谤,且欲杀邕,当论邕应死与不,岂可虑其谤己而枉戮善人哉?此皆诬罔不通之甚者。”按司马迁直书汉事,不避忌讳,故汉代秘其书,流布不及汉书之广。 类聚卷十引班固典引叙云:“永平十七年,诏因曰:‘司马迁着书成一家之言,扬名后世,至以身陷刑之故,反微文讥刺,贬损当世,非谊士也。’”此言代表汉代 官方对史迁的正式评价,故王允因之,言史记为“谤书”,非其个人独特之见也。
  邕字伯喈,陈留围人也。博学有隽才,善属文,解音声伎艺,并术数之事,无不精综。初辟司徒府吏〔一〕,迁郎中,着作东观,以直言被刑〔二〕。 初,太尉董卓见邕,甚重之,举高第,补〔侍〕御史,又转治书御史、尚书,三月之间,周历三台〔三〕,左中郎将,封高阳侯〔四〕。
〔一〕 司徒,桥玄也,见范书本传。洪颐烜以为“司徒”乃“司空”之误。
〔二〕 以光和元年六月应诏对策,因直斥宦官权贵而被刑,详见卷二十四。
〔三〕 按范书邕传作“三日之间,周历三台”。又三国志董卓传注引张璠汉纪,亦作“卓为太尉,辟为掾,以高第为侍御史、治书,三日中遂至尚书。”柳 从辰曰:“袁宏纪作‘三月之间’是也。御览二百十二、书钞六十引谢承书亦作‘三月’。迁转虽速,亦当无一日一台之理。范书既云周历,则是已历三官,非未拜 而又徙官,自不可以日计,作‘月’固较长。但范书后论云‘信宿三迁’,似仍作‘日’也。”按袁纪汉末之事尝取资璠纪,其弃“三日”而作‘三月’ ,必有所据,当依袁纪为是。又钱大昕三史拾遗卷四云:“百官志:御史中丞为御史台率。应劭风俗通云:尚书、御史台,皆以官仓头为吏(见百官志 注、今本风俗通无此文)。是尚书、御史皆称台也。又百官志:谒者仆射为谒者台率,符节令为符节台率。则汉时称台者,亦不止尚书、御史矣。袁绍传:坐召三 台,专制朝政。注引晋书云,汉官,尚书为中台,御史为宪台,谒者为外台,是谓三台。然伯喈未受谒者,何以便有三台之称,岂侍御史与治书御史分为二署耳?” 袁纪“御史”上脱“侍”字,故补。
〔四〕 范书作“高阳乡侯”。通鉴从袁纪。按邕所封系乡侯,作“高阳侯”者,乃省文也。
  于是以吕布为奋武将军,假节、开府,如三公。
  初,黄门郎荀攸与议郎郑泰、何颙、侍中种辑谋曰:“董卓无道,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