惟木从绳则正,后从谏则圣。”’余谓盖勋忠直之士, 时卓方谋僭逆,不应以武丁之事为言。据国语,楚左史倚相曰:‘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,犹箴儆于国曰:“毋谓我老耄而舍我,必恭恪于朝,朝夕以交戒我。闻 一二之言,必诵志而纳之,以训道我。”及其没也,谓之睿圣武公。’勋盖以卫武公之事责卓也。史书传写,误以‘公’为‘丁’耳。”胡说甚是。
  勋字元固,敦煌广至人。举孝廉,为汉阳长史。素与武都苏正和有隙,及正和为州从事,劾武威太守倚权贵,恣行贪横。叙州刺史梁鹄惧其贵戚,欲杀正 和以自解,以访勋。或劝勋曰:“因此报仇。”勋曰:“不可!谋事杀良,非忠也;乘危,非仁也。忠仁弃之,人将不食我余。”乃谏鹄曰:“夫□食鹰鹯,欲其鸷 也,鸷而烹之何用哉?”鹄从其言。正和喜而求见勋,勋曰:“吾为梁使君谋,不为苏正和也。”怨之如初。
  黄巾之起,故武威太守黄隽被征失期,鹄欲奏诛隽,勋为言得免。隽以黄金二〔十〕(千)斤与勋〔一〕,勋谓隽曰:“吾以子罪在八议〔二〕,故为子言,岂卖评哉!”终辞不受。
〔一〕 据范书盖勋传注引续汉书改。
〔二〕 周礼秋官小司寇:“以八辟丽邦浓附刑罚:一曰议亲之辟,二曰议故之辟,三曰议贤之辟,四曰议能之辟,五曰议功之辟,六曰议贵之辟,七曰议勤 之辟,八曰议宾之辟。”郑注曰:“此八议轻重,不在刑书。”孙诒让曰:“盖凡入八议限者,轻罪则宥,重罪则改附轻比,仍有刑也。”
  叙州刺史左昌因军法断盗数千万,勋谏不听,乃怒勋,使屯〔阿〕(河)阳〔一〕,欲因军法罪之。而勋数有战功,诏书劳勉焉。边章之反,围昌逼急, 昌以檄召勋。勋初与从事辛曾、孔常俱屯阿阳,曾、常疑,不肯应檄。勋怒曰:“昔庄贾后期,穣苴奋钺〔二〕。今之从事,岂重于监军哉!”常惧,乃从勋至冀。 亲责数章等,责以背叛之罪。皆曰:“左使君若早从君言,以兵临我,得自分明。今我罪已重,不可复降也。”皆泣涕而去。
〔一〕 据范书改。按两汉志均作“ 阿阳”,西汉时属天水郡,东汉属汉阳郡。迳正之。下同。
〔二〕 事见史记司马穣苴传。齐景公宠臣庄贾为监军,后期,穣苴斩庄贾以徇三军。晋燕之师闻之,皆不战而退。
  会叛羌围护羌校尉夏育于畜官〔一〕。勋与州郡并兵救育,至孤磐〔二〕,为羌所破,勋被三创,前阵多死。勋使人书木表曰:“使国家尸我于此!”羌 滇吾素为勋所厚,乃以兵扞众曰:“盖长史清贤,汝曹杀之者为负天。”勋仰骂曰:“死反虏,汝何知?促杀我! ”众相视而惊。滇吾以马与勋,勋曰:“吾欲死,不去也。”众曰:“
金城购君羊万头,马千匹,欲与君为一。”勋咄咄曰:“我死不知也。”羌遂囚勋,勋辞气不挠,羌不敢害,送还郡。
〔一〕 李贤曰:“前书尹翁归传曰:‘有论罪输掌畜官。’音义曰:‘右扶风,畜牧所在,有苑师之属,故曰畜官。’”
〔二〕 范书作“狐槃”。惠栋曰: “晋书载记曰狐槃在天水冀县。”
  于是以勋为汉阳太守。民饥相食,勋调谷廪之,诸富室或匿不肯出。勋曰:“吾知罪矣。”乃自出家谷以率之。郡中闻之,不督而送冀仓者二千余斛,赖勋以得存者千余人。
  六月丙戌,京师地震。卓问蔡邕,邕对曰:“地震阴盛,大臣逾制之所致也。公乘青盖车,远近以为非宜。”卓从之,乘金华皂盖车。
  秋七月,司空种弗以地震策免。癸卯,光禄勋淳于嘉为司空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书献帝纪作“光禄大夫济南淳于嘉”。
  董卓既入关,袁绍还军延津,使颍川荀谌说冀州刺史韩馥曰:“公孙瓒乘胜来南,而诸郡应之。袁车骑引军东向,此其意不可知,窃为将军危 之。”馥曰:“为之柰何?” 谌曰:“公孙瓒提燕代之卒,其锋不可当。袁氏一时之杰,必不为将军下。夫冀州天下之重资也,若两雄并力,兵交于城下,危亡可立而待也。夫袁氏,将军之旧 也,且已同盟。当今为将军计者,莫若举州以让袁氏。袁氏得冀州,则瓒不〔能〕与之争〔一〕,必厚德将军。冀州入于亲友〔二〕,是将军有让贤之名,而身安于 泰山也。愿将军勿疑。”馥素恇怯,因然其计。馥长史耿武、别驾闵纯〔三〕、治中李历、骑都尉沮授谏曰〔四〕:“冀州虽鄙,带甲百万,谷支十年。袁绍孤客穷 军,仰我鼻息,譬如婴儿在股掌之上,绝其哺乳,立可饿杀。奈何欲以冀州与之?”馥曰:“吾袁氏故吏,且才不如本初,度德而让,古人所贵,诸君独何病焉?” 乃遣子送印绶以让绍。
〔一〕 据三国志、范书补。
〔二〕 范书、三国志袁绍传“友” 作“交”。
〔三〕 李贤引英雄记曰:“耿武字文威,闵纯字伯典。后袁绍至,馥从事十人,弃馥去唯恐在后,独武、纯杖刀执兵,不能禁。绍后令田丰杀此二人。”
〔四〕 按范书有沮授而无李历,三国志有李历而无沮授。王先谦引王补说曰:“观授之附绍,意当日必未谏也。当以魏志为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