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〕能〔三〕,举孝廉,皆 以孝为务也。夫丧亲,自尽孝之终也。今二千石不得终三年丧,恐非所以为孝道而称火德也。顷者胤嗣数乏,本枝不繁,其咎未必不由此。往者孝文劳谦自约,行过 乎俭,故有遗诏,以日易月〔四〕。此谓夷惠激俗,适身而已,不可贯之万世,为后嗣德者也。虽古今损益,未能谅阴,可存其礼,以示天下。又公卿二千石皆辅主 宣化,政之本也。而使不赴父母之丧,人义替矣。春秋传曰:‘上之所为,民之归也。’〔五〕上使不为,民或为之,是以加罚;假若上之所为,而民亦为之,向其 化也,又何诛焉?假使大臣皆不行三年之丧,何以责之?古者臣有大丧,则君三年不呼其门〔六〕。可如旧礼,以美风俗。
〔一〕 范书本传作延熹九年太常赵典举爽至孝,拜郎中,对策陈便宜,与此稍异。
〔二〕 范书本传爽言此语闻之于师。按裴注引虞翻别传曰:“颍川荀谞号为知易,臣得其注,有愈俗儒。”谞,爽之别名也。范书儒林传曰荀爽作易传,自是费氏兴。则此语当出自费氏易也。
〔三〕 据范书改。
〔四〕 王先谦引王补之说曰:“汉文遗诏,并无以日易月之语,此爽误会诏意也。诏云:以下服大红十五日,小红十四日,纤七日。释服已下,谓已葬,其 葬前固有服,不尽于三十六日。且古丧服二十七月,不闻三十六月,何谓以日易之乎?蔡邕上封事云:孝文皇帝制丧服三十六日。此尚可通,以葬前无改也。朱子答 余正甫书:汉文葬后三易服,三十六日而除。读汉书最审。”
〔五〕 见襄公二十一年左传,乃臧武仲之语。
〔六〕 见宣公元年公羊传。
  臣闻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有礼义〔一〕。故夫妇之始,王教之端也。孔子曰:‘天尊地卑,干坤定矣。’〔二〕书 曰‘ 厘降二女于妫汭’〔三〕,言虽帝尧之女,下嫁于虞,犹屈体降下,妇道于虞氏也。春秋之义,王姬嫁齐侯,使鲁主之,不以天子之尊加诸侯也〔四〕。今汉承秦 法,设尚主之仪,以妻制夫,失阳唱之义,以卑临尊,违干坤之道。今诚改尚主之制,称尊卑之性,则嘉瑞降天,吉符出地,是以万物各得其叙矣。”书奏,即弃去 之〔五〕。
〔一〕 出易序卦。原文“有父子” 下接“然后有君臣”,下接“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”。范书亦然,袁纪恐脱之。
〔二〕 见易系辞。
〔三〕 出尚书尧典。
〔四〕 见庄公元年公羊传。又惠栋引京房易传所载汤嫁妹之辞曰:“无以天子之尊而乘诸侯,无以天子之富而骄诸侯。”
〔五〕 范书作“弃官去”。
  庚子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书桓帝纪作“六月庚申,大赦天下,悉除党锢,改元永康”。六月癸丑朔,无庚子,袁纪恐误。
  秋八月,黄龙见巴郡。
  初,民就池浴〔一〕,相戏曰:“此中有黄龙。 ”因流行民间。太守上言,时史以书帝纪。是时政治衰缺,所居多言瑞应,皆此类也。本志曰:“瑞兴非时,则为妖孽,为言虽虚,此为龙孽也。”
〔一〕 范书桓帝纪注引续汉志“池 ”作“沱”。按今本续汉志与袁纪同,范书注误。
  冬十月壬戌,南宫平城内屋坏。
  十二月丁丑,帝崩于德阳殿。
  初,河间孝王生解渎亭侯淑,淑生苌,苌生宏。帝崩无嗣,大将军窦武召御史刘倏,倏盛称宏于武,武与太后定策禁中。太后诏曰:“大行皇帝,德配天 地,光照上下,不获胤嗣之祚,早弃万国,朕忧心摧伤。追览前代,法王后无适,即择览近亲。考德叙才,莫若解渎亭侯宏,年十有二,嶷然有周成之质。春秋之 义,为人后者为之子。其以宏为大行皇帝嗣。”使光禄大夫刘倏持节之国奉迎。

后汉孝灵皇帝纪上卷第二十三
  建宁元年(戊申、一六八)
  春正月己亥,上征至,大将军窦武持节迎于夏门亭。
  庚子,即皇帝位。
  以太尉陈蕃为太傅,〔与〕(以)将军窦武〔及〕(为)司徒胡广录尚书事〔一〕。诏曰:“太傅陈蕃辅弼先帝,出纳为允,謇谔之节,宣于本朝。朕初践祚,亲授策命,忠笃之性,老而弥纯。其封蕃为高阳侯。 ”固让不受,章十余上乃许。
〔一〕 据范书灵帝纪改。
  三月辛丑,葬孝桓皇帝于宣陵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书灵帝纪作“二月辛酉” 。按三月己卯朔,有辛丑,然无下文之庚午。二月己酉朔,辛酉乃第十三日,庚午乃第二十二日,故当以范书为是。
  庚午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赐男子爵,孝悌、力田帛各有差。
〔一〕 范书作“辛未”,相差一日,未知孰是。
  夏四月甲午〔一〕,追尊祖解渎亭侯淑为孝元皇帝,考嗣侯苌为孝仁皇帝〔二〕,妃董姬为慎园贵人。
〔一〕 范书作“闰月甲午”。朔闰考曰:“闰月戊申朔。谷雨丁未在三月晦日,小满戊寅在四月朔日。杨统碑有三月癸丑,即月之六日,碑省言闰。纪有甲午疑误。”
〔二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