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考异曰:“皇后纪、袁纪皆云八月而无日,帝纪云‘七月,乙未’。以长历考之,七月戊申朔,无乙未。乙未,八月十八日也。”
  九月,京师地震。
  甘陵人刘文谋立清河王为帝,●闭门拒文,事发觉伏诛。贬●为尉氏侯,徙桂阳郡,●自杀。
  冀于是诬太尉杜乔、故太尉李固与文通谋,乔、固皆下狱。固门生勃海王调等十余人负鈇锧诣阙理固。大将军长史吴佑伤固之枉,与冀争之,冀怒不从。 从事中郎马融主为冀作章表,融时在坐,佑谓融曰:“李公之罪,成于卿手;李公若诛,卿何面目示天下人!”冀怒而起,出。乔、固遂死狱中,郡守承旨杀之。
  固字子坚,汉中南郑人。父郃为汉司徒〔一〕。固耽志于学,虽三公子,尝自负书,千里寻师,亲给洒埽,学行根深,无所不贯。四方之士自远而来,佥曰: “复至公辅矣。”
〔一〕 郃,原错作“邰”,迳改之。
  初,固二子宪公、季公,并为长吏,闻策免,皆弃官归。固知罪之将及,乃命二公将小子燮还乡里。固女文姬涕泣曰:“李氏灭矣!自太公以来,积德累仁,何故遇此?”密与二公谋共逃燮,实言还京师矣〔一〕,乡人信之。后被郡书,二公皆受害〔二〕。
〔一〕 “实”,黄本作“室”,皆误。疑当作“宣”。范书作“讬”。
〔二〕 范书李固传注引袁宏纪曰: “基字宪公,兹字季公,并为长史,闻固策免,并弃官亡归巴汉。南郑赵子贱为郡功曹,诏下郡杀固二子。太守知其枉,遇之甚宽,二子讬服药夭,具棺器,欲因出 逃。子贱畏法,敕吏验实,就杀之。”今本多有脱误,然难以补入,录此备考。又续汉书曰:“基,郾师长。 ”又范书李固传曰:“州郡收固二子基、兹于郾城,皆死狱中。”沈钦韩曰:“传云遣二子归乡里,又云下郡收固三子,基、兹之死,当在汉中本郡,云郾城误。” 按,沈说是。
  王成者,固之仆隶也〔一〕。文姬厚为其资,以燮属成曰:“君执义于公家,其日久矣,是以临危讬君以六尺之孤。若李氏复存,君之名义齐于程杵,富 贵荣华与君同之。”成为义士,乃将燮往徐州界,变姓名,为酒家仆,〔而成〕卖卜于市,阴相往来。会赦得免,而成病卒,燮厚葬之,四时祭焉〔二〕。
〔一〕 范书李固传作“门生”。续汉书、华阳国志亦同。沈钦韩曰:“案传云燮从受学,则非仆隶也。”
〔二〕 “而成”二字据范书、续汉书补。又华阳国志汉中士女曰:“李燮字德公,太尉固子也。父死时,二兄亦死。燮为姊所遣,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, 佣酒家。酒家知非常人,以女妻之。”可补袁纪之不足。又范书李固传注引谢承书曰:“燮远遁身于北海剧,讬命滕咨家以得免。”与诸书均异。
  燮既归,文姬涕泣相对,因屏人而言曰:“先公蹇蹇,为汉忠臣,虽死之日,犹生之年。然梁氏久暴,动胁主威,令弟幸全血属,岂非天乎!宜杜绝众 人,慎勿令斥言加于梁氏。加梁氏则连主上,连主上则祸重至矣。”燮敬从姊言,卒以获全〔一〕。燮学行才艺亚于固,官至京〔兆〕尹卒〔二〕。
〔一〕 华阳国志汉中士女赵子贱妻韩树南传曰:“及固小子燮得还,子贱虑燮报仇,赁人刺之。燮觉,告郡杀子贱。”
〔二〕 范书作“河南尹”。然华阳国志汉中士女作“迁京兆尹”,与袁纪同。恐范书误。
  吴佑字季英,陈留长垣人。父恢南海太守,欲漆简写尚书章句。时佑年十二,谏恢曰:“今君逾江湖,越五岭,僻在海边,风俗虽陋,然多珍玩,上为朝 廷所疑,下为权豪所望〔一〕,此书若成,必载兼两〔二〕。昔马援以薏苡兴谤〔三〕,王阳以衣囊徼名〔四〕,嫌疑之际,先贤所慎,愿君少留意矣。”恢笑而抚 其首曰:“吴氏世不乏季子矣〔五〕。”遂然其意,辍而不写。佑年二十,丧父,服除,居无担石之蓄,不受宗人之遗,牧猪长罗泽中〔六〕。年四十余,乃为郡 吏,举孝廉,迁胶东侯相,政尚清静,以身率下,以褒贤赏善为务。吏民有以罪过相告诉者,佑辄闭阁自责,良久然后问之。民有词讼,先命三老、孝悌喻解之;不 解,佑身至闾里自和之,自是之后,吏民不忍欺。
〔一〕 李贤曰:望,“希望其赠遗也”。
〔二〕 李贤曰:“车有两轮,故称两也。”
〔三〕 范书马援传曰:“初援在交址,常饵薏苡实,用能轻身省欲,以胜瘴气。军还,载之一车。及卒,有上书谮之者,以为前所载还皆明珠文犀。马武与于陵侯昱等皆以章言其状,帝益怒援。”袁纪未载此事。
〔四〕 汉书王吉传曰:吉字子阳。自吉至崇,世名清廉,皆好车马衣服,其自奉养极为鲜明,而亡金银锦绣之物。及迁徙去处,所载不过囊衣,不畜积余财,去位家居,亦布衣疏食。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,故俗传“王阳能作黄金”。
〔五〕 周寿昌曰:“佑字季英,故其父恢以季札喻之。”按季札乃吴之贤人,而佑姓吴,字又作季英,故谓吴氏不乏季子。
〔六〕 范书吴佑传作“牧豕于长垣泽中”。东观记、续汉书亦同。按水经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