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汉孝质皇帝纪卷第二十
  元嘉元年〔一〕(乙酉、一四五)
〔一〕 按范书冲帝纪及通鉴均作“永嘉”,“元嘉”乃汉桓帝年号,故通鉴考异曰“袁纪作 ‘元嘉’误”。然钱大昕三史拾遗曰:“史绳祖学齐占毕,记淳熙二年邛州蒲江县上乘院僧,辟地得古竁,封石有文二十九字云:‘永□元年二月十二日,蜀郡临邛 汉安乡安定里公乘校官掾王幽字珍儒。’绳祖大父勤斋先生子坚跋之。略云:永□之号,不见于史汉,冲帝即位改元,史传相承,以为永嘉,□嘉文字易乱,一年而 改,见于它文者几希,非此刻出于今日,孰知冲帝永嘉之为永□也。”王先谦曰:“按左雄传中,有‘迄于永 □,察选清平’之文,则永嘉者,永□之误也。”标点本范书据集解引钱说及惠栋说改“永嘉”为“永□”。按左雄传之文,一作“永□”,一作“永嘉”。又太平 御览卷九二引东观记亦作“永嘉”,袁纪又作“嘉”。于文献中“永□”仅一见,焉知非误?且石刻多有误刻,又系孤证,亦不可尽信。故袁纪“元嘉”实为“永嘉 ”之误,录“永□”说以存疑。
  春正月戊戌,帝崩于玉堂。
  是时徐、扬州盗贼起,太后畏惧,欲征诸国王侯到乃发丧。太尉李固曰:“帝虽幼弱,乃天下之君也。今日崩亡,百神感动,岂有臣子反共掩匿不举哀 耶?昔始皇崩于沙丘,胡亥、赵高隐而不发,诈定玺书,以赐扶苏,敛裹尸,载鲍鱼二千余里。近安帝崩于叶,阿母王圣、耿珍、阎显等遂倍济阴,更议平原,载尸 驱驰,还宫乃发。北乡侯薨,阎后兄弟及江京等亦共隐秘,卒有孙程手刃之变。三主崩没,臣子掩盖,日不移晷,旋受大祸,此天下之至忌,不可之至者也。”太后 从之,即暮发丧。
  时清河王●年二十余,最有名德,大臣归心。固意欲立,谓冀曰:“今当立帝,宜择长年明德,付以政事。愿将军审详大计,陈平、周勃之引代王〔一〕,霍光、安世之立宣帝,可以为法。”
〔一〕 代王,文帝也,初为代王。
  初,章帝生千乘贞王伉,伉生乐安夷王胡〔一〕,胡生嗣王鸿,〔二〕鸿生建平侯续〔三〕。梁冀欲立幼主而专其权,与太后定策禁中,丙寅诏曰 〔四〕:“ 先帝早弃天下,胤嗣幼冲,何悟仓卒,仍遭不造。惟太后定之,考人神之诚,唯建平侯续幼而岐嶷,师傅不烦,年已八岁,克昌化之形于体貌。春秋之义,‘为人后 者为之子’〔五〕,其以续为孝顺皇帝嗣。”使〔冀〕(使)持节迎续于都亭〔六〕。是日即皇帝位,太后临朝。于是●罢归国。
〔一〕 按范书“胡”作“伏胡”,是。
〔二〕 钮永建曰:“范纪作勃海孝王鸿。太平御览九十二引东观记亦作勃海王。按章帝八王传乐安夷王子鸿嗣。质帝立,梁太后下诏,以乐安国土卑湿,租委鲜簿,改鸿封勃海王。据此则鸿为渤海王在质帝既立之后。此纪作嗣王是。”
〔三〕 范书质帝纪及御览卷九二引东观记均作“缵”,袁纪误。今存此异文。
〔四〕 范书质帝纪作“丙辰”。按是月癸巳朔,无丙寅,袁纪误。
〔五〕 见成公十五年公羊传。
〔六〕 “使使”黄本作“使帝”,皆误。按范书质帝纪作“使冀”,据改。
  太尉固言于太后曰:“今东面有事〔一〕,役费方兴,新有献陵之役〔二〕,百姓疲矣。大行皇帝尚幼,可于宪陵茔中造陵,依康陵之制,三分减一,以舒人力。”从之。太后以频遭大忧,政之大小,悉委冢宰,是以固得尽心,多所匡正。数与梁冀违忤,由是疏之。
〔一〕 指九江徐凤、马勉、黄虎等义军纵横徐、扬二州之事。
〔二〕 “献陵”,范书作“宪陵” ,即顺帝陵也,袁纪作“献”,误。又“宪陵”通鉴作 “建陵”,亦误。康陵乃殇帝之陵,以其幼薨,建陵于慎陵茔内。
  己未,葬孝冲帝于怀陵。
  二月乙酉,大赦天下。赐男子爵各有差;鳏寡孤独癃贫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;贞妇帛,人二匹。
  三月,扬州盗贼马勉自称皇帝〔一〕,伏诛。
〔一〕 按殇帝纪曰:“马勉称‘黄帝’。”而通鉴从袁纪。然据下文华盖称“黑帝”,恐当以范书作“黄帝”是。
  夏五月丙辰,太后诏曰:“孝殇皇帝虽不永祚,即位逾年,君臣礼成。孝安皇帝承袭统业,而前世命恭陵为康陵之上。追览前代位第之宜,先后相逾。昔定公追顺祀礼,春秋善之。其令恭陵次康陵,宪陵次恭陵。 ”
  六月,鲜卑寇代郡,杀掠吏民〔一〕。
〔一〕 “吏民”原误倒,故正之。
  秋九月庚戌,太傅赵〔峻〕(岐)薨〔一〕。
〔一〕 据袁纪上文及范书改。
  冬十二月,九江盗贼华盖自称“黑帝”,伏诛。
本初元年(丙戌、一四六)
  春正月,诏曰:“昔尧命四子,以钦天道〔一〕。洪范九畴,休咎有象〔二〕。夫瑞以和降,异以逆感,休征应天, 前圣所重〔三〕。顿州郡轻慢,竞逞残暴,陷人于罪,民罹其害,恶气伤和,以致灾眚。书曰:‘ 明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