〕 隶本贱称,此乃官宦子弟自谦之辞。
  扶风马融独对曰:
    臣闻“立天之道曰阴与阳,立地之道曰柔与刚”〔一〕。夫阴阳刚柔,天地所以立也。取仁于阳,资义于阴,柔以施德,刚以行刑,各顺时月,以厚 群生。帝王之法,天地设位,四时代序。王者奉顺,则风雨时至,嘉禾繁植;天失其度,则咎征并至,饥馑荐臻。今科条品制,〔四时〕禁令〔二〕,所以承天顺民 者,备矣,悉矣,不可加矣。然而〔天犹有〕不平之效,〔民〕犹有咨嗟之怨者〔三〕,百姓屡闻恩泽之声,而未见惠和之实也。
〔一〕 见易说卦。
〔二〕 据通鉴卷五十一引补。
〔三〕 皆据通鉴卷五十一引补。
    今从政者变忽法度,以杀戮威刑为能贤。问其国守、相及令、长何如?其称之也曰“太急”,其毁之也曰“太缓”。夫急致寒,缓致燠,二者罪同, 而论者许急,此阴阳所以不和也。复之之道,审察缓急之谤誉,钧同寒燠之罪罚,以崇王政,则阴阳和也。好恶既明,则宰官之吏,知所避就。又正身以先之,严以 □之,不变则刑罚之。夫知为善之必利,为恶之必害,孰能不化?则官良矣。
    臣闻洪范八政,以食为首〔一〕;周礼九职,以农为本〔二〕。民失耕桑,饥寒并至,盗贼之原所由起也。古之足民,仰足以养父母,府足以畜妻 子。然后敦五教,宣三德,〔三〕则休嘉之化可致也。夫足者,非能家给而人足,量其财用,为其制度。故嫁娶之礼俭,则昏姻以时矣;丧制之礼约,则终者掩藏 矣;不夺其时,则农夫不失矣。夫妻子以累其心,产业以重其志,舍此而为非者,虽有必不多矣。今则不然,此盗贼所以不息。诚使制度必行,禁令必止,则士者不 滥法式之外,百工不作无用之器,商贾不通难得之货,农夫不失三时之务〔四〕,各安所业,则盗贼消除,灾害不起矣。
〔一〕 八政者:一曰食,二曰货,三曰祀,四曰司空,五曰司徒,六曰司寇,七曰宾,八曰师。洪范注曰:“食,劝农业也。”
〔二〕 周礼大宰曰:“以九职任万民:一曰三农,生九谷。二曰园圃,毓草木。三曰虞衡,作山泽之材。四曰薮牧,养蕃鸟兽。五曰百工,饬化八材。六曰 商贾,阜通货贿。七曰嫔妇,化治丝枲。八曰臣妾,聚敛疏材。九曰闲民,无常职,转移执事。” 郑司农云:“三农,平地山泽也。九谷,黍、稷、秫、稻、麻、大小豆、大小麦”
〔三〕 五教,文公十八年左传史克曰:“布五教于四方,父义,母慈,兄友,弟共,子孝,内平外成。”三德,书洪范曰:“三德:一曰正直,二曰刚克, 三曰柔克。”又周礼师氏曰:“以三德教国子,一曰至德以为道本,二曰敏德以为行本,三曰孝德以知逆恶。”又礼记中庸曰:“知、仁、勇三者,天下之达德 也。”按袁纪所言三德,当以周礼说应之。
〔四〕 周礼考工记曰:“作而行之,谓之士大夫。审曲面执,以饬五材,以辨民器,谓之百工。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,谓之商旅。饬力以长地财,谓之农夫。”
  太史张卫对曰:
    臣闻政善则休祥降〔一〕,政恶则咎征见。苟非圣人,或有失误。昔成王疑周公而大风拔树木,开金縢而反风至〔二〕,天人之应,速于影响。故诗称曰:“无曰高高在上,……日监在兹。”〔三〕间者,京师地震,雷电赫怒。夫动静无常,变改正道,则有奔雷土裂之异。
〔一〕 “政善”原误倒,据黄本迳正。
〔二〕 史记鲁世家曰:“周公卒后,秋未获,暴风雷,禾尽偃,大石尽拔。周国大恐。成王与大夫朝服以开金縢书,王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。……成王执书以泣,……出郊,天乃雨,反风,禾尽起。”
〔三〕 见诗周颂敬之章。其意曰莫言天高高在上,实因日月所照,瞻视人世,不可谓远也。
    自初举孝廉,迄今二百岁矣〔一〕,皆先孝行,行有余力,始及文法。辛卯诏以能宣章句奏案为限,虽有至孝,犹不应科,此弃本而就末〔二〕曾子 长于孝,然实鲁钝〔三〕,文学不若游、夏,政事不若冉、季。今欲使一人兼之,苟外可观,内必有阙,则违选举孝廉之制矣。且郡国守相,割符宁境,为〔国〕大 臣〔四〕,一旦免黜十有余人,吏民罢于送迎之役,新故交际,公私放滥,或临政□民,为百姓取便,而以小过免之,是为夺人父母使嗟号也〔五〕。
〔一〕 胡三省曰:“武帝元光六年初举孝廉,至是年凡二百七年。”
〔二〕 指上文左雄上言“诸生试家法,文吏试笺奏”,帝纳之而下诏。袁纪未言下诏之日,范书作十一月辛卯,与衡言“辛卯诏”正合。
〔三〕 论语先进孔子曰:“参也鲁。”
〔四〕 据通鉴补。
〔五〕 时胡广等上书驳左雄之议,出为济阴太守。顷之。与诸郡守十余人皆坐谬举受黜。衡此对以驳雄议为主,为广等鸣冤也。
    又察选举,一任三府,台阁秘密,振暴于外,货赂多行,人事流通。今真伪浑淆,昏乱清朝,此为上陵下替,分威共德,灾异之兴,不亦宜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