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,故来历等据之,以争济阴王。’”按时济阴王才十岁。
  是日,太子废。于是光禄勋〔祋〕(祝)讽〔一〕、中郎将闾丘弘〔二〕、符节令张敬、太中大夫第五颉、中散大夫曹成、谏议大夫李泰〔三〕、羽林右监孔显、治书侍御史龙调〔四〕、卫尉丞乐闱、城门司马徐崇、开封人郑安世等守阙上书,诉太子之冤〔五〕。
〔一〕 据范书、华阳国志蜀志改。
〔二〕 中郎将,范书来历传作“侍中”。
〔三〕 范书来历传作“李尤”,惠栋以为袁纪作“李泰”,误。
〔四〕 范书来历传作“龚调”。惠栋曰:“华阳国志曰:调字叔侯,巴郡安汉人,官至荆州刺史。”今按惠所引见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 巴郡士女,其文曰:“志士荆州刺史龚调字叔侯。”注曰:“安汉人。”后又有“文学掾龚策”,注作“垫江人”。而巴志所载官至荆州刺史者,乃龚荣也,且系垫 江人,桓帝时任巴郡文学掾。则即巴郡士女所言之“龚策”也,“策”系“荣”之误。而巴志叙安汉县,曰:“号出人士,大姓陈、范、阎、赵。”不及龚姓。按 调、荣二人,先后同时,恐不当俱官至荆州刺史,苦无旁证,未知孰是。
〔五〕 据范书所载,此上十一人皆系来历邀集守阙上书者。
  癸巳〔一〕,令天下死罪减一等,徙边戍,亡命赎罪者各有差。
〔一〕 范书安帝记作“乙巳”。按癸巳在丁酉之前,而史文置于后,则当以“乙巳”为是。
  辛亥,黄龙见历城。
  庚申晦,日有蚀之。
  冬十月壬午,凤凰见新丰。本志曰:“皇之不极,是谓不建,时则有龙蛇之孽。”又曰:“视之不明,是谓不哲,时则有羽虫之孽。凤皇者,阳明之应也,故非明王则隐而不见。凡五色大鸟似凤皇者多为羽虫之孽。”是时上信谗,免杨震,废太子,不哲之异也。
  丁亥,行幸长安,祠陵庙。
  十二月乙未,黄龙见琅邪。
  是岁京师、郡国二十二地震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书、续汉志均作“二十三 ”。
四年(乙丑、一二五)
  春正月壬午,黄龙二、麒麟一见濮阳。
  三月戊午朔,日有蚀之。
  庚申,上幸宛,当祠章陵,觉体不安。乙丑,疾笃,自宛还。征济北、河间王子年十四已下、七岁已上诣京师。进号皇后母北宜春夫人为荥阳君。丁卯,帝崩于叶,不发丧。庚午,还宫。辛未,乃发丧。
  皇后与兄阎显谋,以所征济北王子北乡侯懿为帝嗣〔一〕,以阎显为车骑将军。
〔一〕 东观记、续汉书作“北乡侯犊”。通鉴从袁记、范书作“懿”。李贤曰:“盖二名。”
  乙酉,北乡侯即皇帝位,太后临朝。
  夏四月丁酉,太尉冯石为太傅,司徒刘喜为太尉〔一〕,参录尚书事,故司空李郃为司徒。
〔一〕 范书安帝纪作“刘熹”,而冯鲂传与袁纪同。喜、熹可通,详见卷八赵喜注。
  有司奏大将军耿珍、中常侍樊丰、野王君王圣女永下狱诛。
  己酉,葬孝安皇帝恭陵。
  六月乙巳,大赦天下。
  冬十月丙午,蜀郡越嶲山崩,杀四百余人。
  辛亥,北乡侯薨。
  车骑将军阎显、中常侍江京等谋曰:“前不用济〔阴〕(北)王〔一〕,今立之,后必怨人。”乃言于太后,征济北王、河间王子,将以为嗣。
〔一〕 据袁纪上下文及范书改。
  初,太子之废,居于德阳殿西钟下。中常侍黄门孙程、王成〔一〕、王国等常怀愤懑,谋欲立之。以告中常侍侯生、李闰,杀中常侍江京、陈达、刘安于 省门之外。王成以剑胁李闰曰:“太子之废,天下咸怨。今北乡早薨,安帝无嗣,太子聪明,天将启之,从我乎? ”闰许诺。成乃与闰列尚书〔令〕(将)〔二〕、仆射已下到西钟下,立济阴王为皇帝,时年十一。升云台,诏百官。
〔一〕 范书宦者传作“王康”。
〔二〕 据范书改。
  显闻帝立,惧不知所为。小黄门樊登曰:“何不发兵击之。”显以太后诏〔召〕越骑校尉冯诗、虎贲中郎将阎〔崇〕(景)将兵屯平朔门〔一〕。登引诗 等入省,显谓诗曰:“济阴王立,非皇太后意,玺绶在此,苟尽力效功,封侯可得。”太后使授诗等〔印〕曰〔二〕:“能得济阴王者封万户侯,李闰者五千户。” 诗等皆许诺:“卒被召,所将吏士少。”显使诗与登迎吏士于左掖门外。
〔一〕 据范书补“召”字,改“景 ”字。显弟景乃任卫尉,亦不需如此悬赏遣之,当是崇、景形近而致讹。又平朔门,范书作“朔平门”,而通鉴从袁记。胡三省曰:“余按百官志,朔平门,北宫北门也,恐当以宦者传为是。”
〔二〕 据范书补。
  诗因归营,知事将败,乃格杀登。阎景归卫府,收兵将欲作乱。是时尚书郭镇勒兵诣阙,遇景于公车门。镇下车召景,景以刃斫镇,镇抽剑斩景。
  戊午,使御史诣崇德殿,收显等亲族下狱诛,妻子徙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