哭之。”
〔三〕 书蔡仲之命曰:“惟周公位冢宰,正百工。群叔流言,乃致辟管叔于商;囚蔡叔于郭邻,以车七乘;降霍叔于庶人,三年不齿。”据此则袁纪“蔡叔”恐系“管叔”之误。
  于是何敞、班固免归家,敞子与瑰善,固党于窦氏也。
  初,固不教儿子,儿子负固势不遵法度,吏民苦之。洛阳令种竞尝出〔一〕,固奴干车,诃奴,醉骂辱竞〔二〕,竞大怒,畏宪不敢发,心衔之。及宪宾客皆被系,竞因此捕系固,遂死狱中。诏谴责竞,而主者极罪〔三〕。固字孟坚,彪之子也。
〔一〕 范书班固传作“种竞”。按说文曰:“竞,从二兄,二兄竞意,从丰声,读若矜。一曰竞,敬也。”二字通。
〔二〕 “醉”原作阙文,黄本作“ 辞”,此据陈澧校而补。龙溪精舍本亦作“醉”。
〔三〕 极罪,范书作“抵罪”。
  初,世祖问窦融,在西州时每所上章奏,谁与参之,融对曰“皆班彪所为也。”世祖雅闻彪名,将召之,会彪举茂才,〔为徐〕(除)令,以病免 〔一〕。后应三公之命,辄谢病去,复以司徙掾望都长〔二〕,所历二县,皆为吏民所爱。彪既才高,而专心文史之间。司马迁着史记,自太初已后阙而不录。其后 好事者或颇缀录其时事〔三〕,然多鄙俗,不足以继其书。彪乃采前人遗事,旁贯异闻,作后传数十篇〔四〕。因斟酌前史,而讥正其失。略曰:
    唐虞三代,诗书所及,世有史官,以司典籍。至于诸侯,国自有史,故孟子曰:‘晋之乘,楚之梼杌、鲁之春秋,其事一也。’定、哀之间,鲁君子 左丘明论集其文,作左传三十篇,又撰异同,号曰国语二十篇〔五〕。由是乘、梼杌之事遂闇,而左氏、国语独彰。又有记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,号 世本十五篇。春秋之后,七国并争,秦并诸侯,则有战国策三十二篇〔六〕。汉定天下,大夫陆贾记录时功,作楚汉春秋九篇。孝武之世,太史令司马迁采左氏、国 语,删世本、战国策,据楚汉列国时事,上自黄帝,下讫获麟,作本纪、世家、列传、书、表凡百三十篇,而十篇缺焉〔七〕。
    迁之所记,从汉元至武帝,则纪其功〔八〕,至其〔采〕摭经传,分散数家之事〔九〕,甚多疏略,务欲以多闻广博为功,论议浅而不笃。其论术 学,则崇黄老而薄五经;序货殖,则轻仁义而羞贫穷;尊游侠,则贱守节而贵俗功。此其大弊伤道,所以遇极刑之咎也。然善述事〔理〕〔十〕,辩而不华,质而不 野,文质相称,盖良史之才也。诚令迁依五经之法言,同圣人之是非,意亦庶几矣。
    夫百家之书,犹可法也。若左氏、国语、世本、战国策、楚汉春秋、太史公书,今之所以知古,后之所由观前,圣人之耳目也,焉可阙哉!
〔一〕 据范书叙传改补。又举将,范书作“司隶”。按万斯同东汉九卿年表,时司隶乃鲍永也。
〔二〕 范书班彪传作“后察司徒廉为望都长”,袁纪此必有脱误。
〔三〕 李贤曰:“好事者谓扬雄、刘歆、阳城衡、褚少孙、史孝山之徒也。”沈钦韩曰: “史通五史篇,诸好事者若冯商、卫衡、扬雄、史岑、梁审、肆仁、晋冯、段肃、金丹、冯衍、韦融、萧奋、刘恂等相次撰续,迄于哀平间,犹名史记。”杨树达曰:“东观汉记:‘
东平王苍上光武受命中兴颂,明帝问校书郎,此与谁等,皆言类相如扬雄前代史岑之比。 ’知史岑为西汉人。晋冯段肃见下文固奏记,文称‘京兆祭酒晋冯、弘农功曹史殷肃’。‘殷’与‘段’形近误也。”
〔四〕 杨树达曰:“论衡佚文篇云:‘班叔皮续太史公书,载乡里人以为恶戒,叔皮不为恩挠。’”
〔五〕 范书标点本作“二十二篇” ,汲古阁本作“二十篇”。按四库提要曰:“汉志作二十一篇。其诸家所注,隋志虞翻、唐固本皆二十一卷,王肃本二十二卷,贾逵本二十卷,互有增减,盖偶然分 并,非有异同。而此本首尾完具,实二十一卷。诸家所传南(惟昭所注本,隋志作二十二卷,唐志作二十卷。)北宋版,无不相同,知隋志误一字,唐志脱一字也。 ”
〔六〕 汉志及范书均作“三十三卷 ”,袁纪恐误。
〔七〕 李贤曰:“十篇谓迁殁之后,亡景纪、武纪、礼书、乐书、兵书、将相年表、日者传、三王世家、龟策传、傅靳列传。”按贤注乃本张晏说,分见史 记自序集解、索隐,汉书司马迁传注。余嘉锡太史公亡篇考曰:“卒者,终也,终述之至麟止,则武帝以前,无不成之篇,故篇末总叙之曰:‘上记轩辕,下至于 兹,着十二本纪,作十表、八书、七十列传,凡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。’篇数字数之详如此,是其书皆已写定,不独无有录无书之篇,亦不当有草创未成 之作矣。盖十篇之缺,实在迁死之后,故曰‘ 其书稍出’,明其出之未全。逮杨恽宣布其书,而此十篇竟不复传,但有录而已。”
〔八〕 范书作“则其功也”。
〔九〕 “采”字据范书补。又“数家”范书作“百家”。
〔十〕 据范书班彪传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