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王之信。水师提督关天培,以凶犯未交掷还。时我师船五只在洋弹压,夷见前禀不收,又见我师船红旗,即发炮来攻,我师连挫之。夷先发炮者,外洋示战以红旗,止战以白旗,误会我悬红旗,以示战事耳。事闻,十一月初八日,奉诏停止英夷贸易。义律复遣人乞恩,谓在粤办事多年,嗣后请遵大清律办理,而仍无违于国王之法,许英船回居澳门,俟王谕至再门留易。林大臣以新奉谕旨,不便骤更,复严与之绝。英船始均驶出老万山,而粤洋渔船蛋艇亡命之徒,贪薪蔬之厚值与鸦片烟交易,趋之若鹜。时林大臣已奉总督两广之命,义律忽行文照会,索偿烟价,盖已得彼国王回谕也。

  初,鸦片以药材入中国,康熙十年以前岁不过数十箱,乾隆三十年前每年尚仅二三百箱,乾嘉之际吸食者渐多则不过千箱,道光初年已逾四千箱,十二年多至二万三千六百余箱。西

  人纪载嘉道间印度入中国大小鸦片箱数价值译附:

  嘉庆二十二年,大鸦片二千六百十箱,小鸦片六百箱,共三千二百十箱,价洋银三百六十五万七千圆。

  道光二年,大鸦片二千九百十箱,小鸦片一千七百十八箱,共四千六百二十八箱,价洋银八百三十一万四千六百圆。

  道光六年,大鸦片三千六百六十一箱,小鸦片六千三百八箱,共九千九百六十九箱,价洋银九百六十一万八十五圆。

  道光七年,大鸦片五千一百三十四箱,小鸦片四千四百一箱,共九千五百三十五箱,价洋银一千四十二万五千七十五圆。

  道光八年,大鸦片五千九百六十五箱,小鸦片七千七百七十一箱,共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六箱,价洋银一千二百五十三万三千一百十五圆。

  道光九年,大鸦片七千一百四十三箱,小鸦片六千八百五十一箱,共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箱,洋银一千二百五万七千一百五十七圆。

  道光十年,大鸦片六千六百六十箱,小鸦片一万二千一百箱,共一万八千七百六十箱,价洋银一千二百九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三圆。

  道光十一年,大鸦片五千九百六十箱,小鸦片八千二百六十五箱,共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五箱,价洋银一千一百五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三圆。

  道光十二年,大鸦片八千二百六十七箱,小鸦片一万五千四百三箱,共二万三千六百七十箱,价洋银一千五百三十三万二千七百五十九圆。

  自嘉庆二十二年至道光四年,每年入中国大小鸦片,约计四千四百五十五箱,大箱约值洋银一千四百四十六圆,小箱约值一千七十三圆。道光五年至十一年。每年入中国大小鸦片,约计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三箱,大箱约值九百六十五圆,小箱约值八百六十二圆。前后十五年中,大箱价值最贵在道光二三年间,每箱值二千五百五十圆;最贱在道光十一年间,每箱值七百九十圆。小箱价值最贵在嘉庆二十五年道光元年间,每箱值一千八百圆;最贱在道光十一年间,每箱值五百二十圆。

  后此今有增无减。是年所烧之烟,英国自称破费洋银一千二百余万圆,即米利坚人核其成本,亦在六百万圆。英以印度饷项所自出,与民俱病之。义律自念非力破此局,不足以裕库藏,又念非合纵于外夷,不足以树党援。遂将各趸船缴销之烟土,按照一千二百万赔赏,皆写立汇单,付各趸船回国交兑。

  又遣人遍告孟加剌,怵以生计之失,印度民无不淘惧。黑夷、白夷更番应募,不足,则告助于佛郎西(今称法国)、米利坚等国。米利坚素不善英所为,谓既在中国贸易,宜遵中国律例,鸦片本非教中所应行,予以缴销,正与外洋违禁之物罚货入官之例相符,故英计不行。而佛郎西观望年余,始遣兵船至香港,又为靖逆将军弈山所间,遂托以居间讲款为词,其事亦寝。又见粤东自烧烟后,海口严密,无间可乘,遣兵船分扰闽浙,以乘我未备。二十年六月,陷宁波之定海。七月,林大臣等奏继获贩烟人犯。九月,谕:“前因鸦片烟流毒海内,特派林则徐驰往广东海口,会同邓廷桢查办,原期肃清内地,断绝来源,随地随时,妥为办理。乃自查办以来,内而奸民犯法不能净尽,外而兴贩来源并未断绝。本年福建、浙江、江苏、山东、直隶、盛京等省,纷纷征调,縻饷劳师,此皆林则徐等办理不善之所致。林则徐、邓廷桢著交部分别严加议处。林则徐即行来京听候部议。两广总督著琦善署理,未到任以前,著怡良暂行护理。”旋命林则徐、邓廷桢赴广东备查问差委。

  先是八月琦大臣自天津奏英人船只全行起碇南旋,并禀称沿海各处,如不开枪炮,亦不敢生事端。定海之兵亦可先撤一半。上命琦善为钦差大臣,赴广东查办,并谕伊里布、宋其沅、裕谦、邵甲名、托津布、邓廷桢、林则徐等一体遵照,防守要隘,洋船经过或停泊外洋,不必开放枪炮。十一月,琦大臣入粤议抚。义律首索十九年烧烟之价,许之,又索香港全岛以为贸易来往市埠,琦大臣不答。十二月,奏粤省实在情形,并节次奉旨,饬查事件:(一)洋人索赏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