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迁安定长史,〔一三〕据辎乘緌,还历乡里,荐祀祖考。叔都沃醊神坐,俯仰因语。是月,司隶、太尉、大将军同时并辟,为侍御史〔一四〕,举茂才〔一五〕,不幸早陨。威都官至武都太守〔一六〕。
  〔一〕 类林一引无“字”字。
  〔二〕 钟本“威”误“成”。
  〔三〕 “合”,拾补云:“疑‘含 ’。”案类林作“称”。
  〔四〕 拾补曰:“疑脱‘使’字。 ”
  〔五〕 拾补曰:“‘之’字衍。” 器案:原文不脱不衍,卢校俱非是。察谓察举,汉书文翁传:“少好学,通春秋,以郡县吏察举。”授谓授职,后文“封祈、周乘为太守李张所举,函封未发,张病物故,夫人于柩侧,下帷见六孝廉曰:‘李氏蒙国厚恩,据重任,咨嘉休懿,相授岁贡云云。’”即察授之事也。
  〔六〕 器案:“恐灼”不辞,疑当作“恐猲”,汉书王子侯表上:“葛魁侯戚,元鼎三年,坐缚家吏恐猲受赇,弃市。”师古曰:“猲,谓以威力胁人也。猲音呼葛反。”又下:“承乡侯德天,鸿嘉二年,坐恐猲国人、受财臧五百以上免。”此“恐猲” 连文之证,“猲”、“灼”形近而误。
  〔七〕 “密”,钟本误“褒”。
  〔八〕 淮南齐俗篇:“故有大路龙旗,羽盖委緌,结驷连骑,则必有穿窬、拊楗、抽箕、逾备之奸。”论语阳货篇:“譬诸小人,其犹穿窬之盗也与。”穿逾即穿窬。
  〔九〕 “响”原作“飨”,今从郎本、郑本及类林改正。
  〔一0〕史记郦生列传:“郦生曰: ‘举大事不细谨,盛德不辞让,而公不为若更言。’” 自称为公,与此相同。
  〔一一〕类林“汝”下有“阳”字。
  〔一二〕朱藏元本、胡本、郎本、钟本“威”误“戚”,郎本校云:“一本作‘威都’。”
  〔一三〕续汉书百官志五:“每郡置太守一人,二千石;丞一人,郡当边戍者,丞为长史。 ”
  〔一四〕后汉书何敞传注引汉官仪: “侍御史,周官也,为柱下史,冠法冠。”
  〔一五〕“才”,胡本作“材”,古通。汉书武纪:“元封五年诏:‘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,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。’”注:“应劭曰:‘ 旧言秀才,避光武讳称茂才。’师古曰:‘茂,美也。 ’”后汉书黄琬传:“旧制,光禄举三署郎,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才四行。时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,而贫约守志者,以穷退见遗,京师为之谣曰:‘欲得不能,光禄茂才。’”
  〔一六〕汉书地理志下,武都郡注引应劭曰:“故白马氐、羌。”
    太尉掾〔一〕汝南范滂孟博〔二〕,天资聪叡,辩于持论〔三〕,举孝廉〔四〕光禄主事〔五〕,京师归德,四方影附〔六〕。父字叔矩〔七〕,遭母忧,既葬之后,饘粥不赡,叔矩谓其兄弟:“礼不言事〔八〕,辩〔九〕杖而起;今俱匍匐号啕〔一0〕,上阙奠酹,下困糊口〔一一〕,非孝道也。”因将人客〔一二〕于九江,田种畜牧〔一三〕,多所收获〔一四〕,以解债,负土成冢〔一五〕,立祀。三年服阕,二兄仕进。叔矩以自替于丧纪〔一六〕,独寝坟侧,服制如初,哀犹未歇。郡举至孝〔一七〕,拜中司〔一八〕勾章长,病去官,博士征,兄忧不行〔一九〕。司徒梁国盛允字子嗣,为议郎,〔二0〕慕孟博之德,贪树于有礼〔二一〕,谓孟博:“家公〔二二〕区区〔二三〕,欲辟大臣,宜令邑人廉荐之。”孟博厉声曰:“老夫〔二四〕年尊,绝意世事〔二五〕;又海内清高,当路非一。” 退而告人:“子嗣欲德我,我不受也。”子嗣亦以恨,遂不得辟。孟博病去受事,而常干宰相之职。
  〔一〕 “太尉掾”三字,各本误入上条“武威太守”之下,拾补云:“圆围误在此(案指 “太尉掾”三字)下,当移三字之上。文选王文宪集序注引‘太尉范滂辨于持论’,盖脱一‘掾’字。”器案:文选赠河阳诗注引作“太尉掾范滂,天资聪叡”,今据移正。
  〔二〕 后汉书范滂传:“滂字孟博,汝南征羌人也。”注:“征羌,解见来歙传。谢承书曰:‘汝南细阳人也。’”按来歙传:“以歙有平羌、陇之功,故改汝南之当乡县为征羌国焉。”
  〔三〕 汉书严助传:“朔、皋不根持论,上颇俳优畜之。”师古曰:“论议委随,不能持正,如树木之无根柢也。”又儒林传:“仲舒通五经,能持论,善属文。”案:持论谓坚持所立之论也。
  〔四〕 孝廉,注见本书序。
  〔五〕 唐六典一引汉官仪:“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、三署主事,于诸郎之中,察茂才高第者为之,秩四百石,次补尚书郎,出宰百里。”通典二二职官四:“主事二,汉有之。”原注:“汉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,主三署之事,于诸郎之中,察茂才高第者为之。后汉范滂字孟博,自光禄四行迁光禄主事,时陈蕃为光禄勋,滂执公仪诣蕃,蕃亦不止,滂怀恨,投板,弃官而去。郭泰闻之曰:‘若范孟博者,岂以公礼格之。’蕃乃谢。又胡伯蕃、公沙穆并为之。”案汉书张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