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传:“此诚圣恩所宜宿留。” 东观汉纪和帝诏:“且复宿留。”文选求通亲亲表注引东观汉纪:“黄香留为尚书令,上疏云:‘以锥刀小用,蒙见宿留。’”治要引桓谭新论:“如遭上忽略,不宿留而听行其事,则当受强死也。”公羊传僖公元年注:“宿留城之。”孟子万章篇赵岐注:“宿留以答之。 ”又公孙丑篇:“故且宿留。”音义:“宿留,上音秀,下音霤。”列子黄帝篇释文:“留之,力救切,谓宿留而视之也。”
  〔一七〕案左传僖公十五年:“陷君于败。”又昭公二十五年:“陷君于难”,“陷君于大难”,即此文“陷君”之义。
  〔一八〕礼记儒行篇:“不临深而为高,不加少而为多。”大德本“ 因”误“囚”,宋本及余本俱作“ 因”。
  〔一九〕公羊传闵公二年:“鲁人至今以为美谈,曰犹望高子也。”
  〔二0〕管子水地篇:“楚之水淖弱而清,故其民轻果而贼。”史记货殖列传:“夫自淮北、沛、陈、汝南、南郡,此西楚也,其俗剽轻易发怒。 ”汉书地理志下:“汝南之别,皆急疾有气势。”扬雄荆州牧箴:“风剽以悍,气锐以刚。”释名释州国:“ 楚,辛也,其地蛮多而性急,数有战争,相争相害,辛楚之祸也。”初学记八引河图:“荆、扬角征会,气漂轻人声急。”论衡率性篇:“楚促急。”尚书禹贡疏、公羊传庄公十年疏、尔雅释地疏引李巡尔雅注:“荆州其气燥刚,禀性彊梁,故曰荆,荆,彊也。”阮籍乐论:“楚、越之风好勇,故其俗轻死。”刘昼新论风俗篇:“楚、越之风好勇,其俗赴死而不顾。”
  〔二一〕本书十反篇:“未离陪隶,不与宾于王。”后汉书袁绍传:“拔于陪隶之中。”注:“陪,重也。左传曰:‘王臣公,公臣卿,卿臣大夫,大夫臣士,士臣皂,皂臣隶,隶臣僚,僚臣仆,仆臣台。’又曰:‘是无陪台也。’陪隶犹陪台。”器案:左传云云,见昭公七年,正义云:“隶,隶属于吏也。 ”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:“昔毛遂赵之陪隶,犹假锥囊之喻,以寤主立功。”
    司空颍川韩棱,少时为郡主簿〔一〕,太守兴〔二〕被风病,恍忽〔三〕误乱,棱阴扶辅其政,出入二年〔四〕,署置教令无愆失。兴子尝出教,欲转徙吏,棱执不听,由是发露被考,兴免官,棱坐禁固〔五〕。章帝即位,一切原除也〔六〕。
  〔一〕 范书棱本传、袁纪十四俱谓为郡功曹,与此异。案汉代郡吏,主簿与功曹,并称要职,盖总省众事,职亲地近,秩位虽卑,而委任在诸曹之右,故当时往往以之相提并论。后汉书王堂传:“为汝南太守,教掾史曰:‘其宪章朝右,简覈才职,委功曹陈蕃;匡政理务,拾遗补阙,任主簿应嗣。’自是委诚求当,不复妄有辞教,郡内称治。”又王涣传:“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,和帝问曰:‘在郡何以为理?’宠顿首曰:‘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进能,主簿镡显以拾遗补阙,臣奉宣诏书而已。’和帝大说。”应氏与范、袁二氏互异之故,或即以其时常以之并称耶。
  〔二〕 范书、袁纪俱云葛兴,此当补“葛”字。
  〔三〕 “忽”,郎本、钟本作“惚 ”,下同。
  〔四〕 “出入二年”,范书同,袁纪作“辅助经年”。
  〔五〕 “由是”以下三句,袁纪作 “讼书以棱掩蔽兴疾,专郡事,不得复为吏”,范书作 “因令怨者章之,事下按验,吏以棱掩蔽兴病,专典郡职,遂至禁锢”。案左传成公二年:“子反请以重币锢之。”杜注:“禁锢勿令仕。”正义:“说文:‘锢,铸塞也。’铁器穿穴者,铸铁以塞之,使不漏;禁人使不得仕宦者,其事亦似之,故谓之禁锢,今世犹然。”
  〔六〕 范书云显宗,与应氏异。
    谨按:易称:“守位以仁。〔一〕”尚书:“无旷庶官。〔二〕”诗云:“彼君子不素餐兮。〔三〕” 论语:“陈力就列,不能者止。〔四〕”汉典,吏病百日,应免〔五〕。所以恤民急病,惩俗逋慝也。今兴官尊任重,经略千里,当听讼侍祠〔六〕,班诏劝课,早朝旰食〔七〕,夕惕若厉〔八〕,不以荣禄为乐,而以黔首为忧,位过招殃〔九〕,灵督其舋,风疾恍忽,有加无瘳。棱统机括〔一0〕,知其虚实,当听上病,以礼选引;何有上欺天子,中诬方伯〔一一〕,下诳吏民,扶辅耄乱,政自己出,虽幸无阙,罪已不容于诛矣。为人谋而不忠〔一二〕,爱人而以姑息〔一三〕,凡人不可,况于君子乎?上令兴负贪昧之罪,子被署用之愆,章问汹赫,父子湮没。执事如此,谓礼义何!棱宜禁固终身,中原非是。
  〔一〕 系辞下文。
  〔二〕 皋陶谟文。
  〔三〕 魏风伐檀文,今本“君子” 下有“兮”字。
  〔四〕 季氏篇文。
  〔五〕 史记汲黯列传:“黯多病,病且满三月,上常赐告者数。”集解:“如淳曰:‘杜钦所谓病满赐告,诏恩也。’”汉书汲黯传同。沈钦韩曰:“病满三月则当免,故优假之,复赐告也。唐会要八十一:‘职事官假满百日,即合停解。长庆二年四月,御史台奏检校司空兼太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