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。
  〔六〕 武梁祠堂画像:“丁兰二亲终后,立木为父,邻人假物,●乃借与。”法苑珠林四九引刘向孝子传:“丁兰,河内野王人也,年十五,丧母,刻木作母事之,供养如生。兰妻夜火灼母面,母面发疮。经二日,妻头发自落,如刀锯截,然后谢过。兰移母大道,使妻从服,三年拜服。一夜,忽如风雨,而母自还。邻人所假借,母颜和即与,不和则不与。”(蒙求旧注、御览三九六并引孝子传)又注引郑缉之孝子传、御览四一四引孙盛逸人传、又四八二引搜神记,俱言丁兰刻木事亲事。
  〔七〕 孟子公孙丑朱注:“恻,伤之切也;隐,痛之深也。”
  〔八〕 直,犹但也。
  〔九〕 张鼎思琅邪代醉编十五曰: “愚谓哀其无归,非威本意,其意以寄己思亲之念耳,此即门人欲事有若之意也。似则似矣,岂真吾母哉?牵于情而不能断之以义,故君子有不取焉。情不能忘,为丁兰可也。”
    大将军掾〔一〕炖煌〔二〕宣度〔三〕,为师太常〔四〕张文明制杖〔五〕。
  〔一〕 后汉书东平宪王传注引应劭汉官仪:“将军掾属二十九人,中大夫,无员;令史四十一人。”
  〔二〕 汉书地理志下,敦煌郡注引应劭曰:“敦,大也;煌,盛也。”
  〔三〕 宣氏,见佚文姓氏篇。
  〔四〕 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: “太常,古官也,书曰伯夷,欲令国家盛大,社稷常存,故称太常,以列侯为之,重宗庙也。”
  〔五〕 器谨案:张文明疑即张焕(一作“奂”),焕字然明,由大司农转太常,故本文及过誉篇、后汉书列女传、陶渊明集圣贤群辅录凉州三明条,俱以太常称之。后汉书本传称:“焕养徒千人。” 宣度当即其一。惟焕字范书及御览一八一引谢承后汉书俱云然明,此作“ 文”,即“然”之坏文,当据改正。
    谨案:礼记:“孔子之丧,门人疑所服。子贡曰:‘昔夫子之丧颜回,若丧子而无服,至子路亦然。请丧夫子如丧〔一〕父而无服。〔二〕’群居则否。〔三〕”今人乃为制杖,同之于父〔四〕。论者既不匡纠,而云观过知仁〔五〕,谓心之哀恻,终始一者也。凡今杖者,皆在权戚之门,至有家遭齐衰〔六〕同生之痛,俯伏坟墓,而不归来,真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也;无他也,庶福报耳。凡庸小生,夫何讥称;然宣度凉州〔七〕名士,吾是以云耳。
  〔一〕 “丧”字原无,拾补云:“ 脱,钱补。”按钱大昕说是,礼记正有,今从之。
  〔二〕 见礼记檀弓上。
  〔三〕 “则”下,拾补据檀弓补“ 绖,出则”三字。
  〔四〕 汉书扬雄传:“雄天凤五年卒,侯芭为起坟,丧之三年。”后汉书李郃传:“郃年八十余,卒于家。门人上党冯胄独制服行丧三年,时人异之。”又李恂传:“太守颍川李鸿请署功曹,未及到,而州辟为从事。会鸿卒,而送鸿还乡里,既葬,留起 □坟,持丧三年。”水经汾水注:“界休城东有征士郭林宗、宋子浚二碑,其碑文云:‘建宁二年正月丁亥卒。凡我四方同好之人,永怀哀痛,乃树碑表墓,昭录行云。陈留蔡伯喈、范阳卢子干、扶风马日磾等,远道来奔丧。持朋友服心丧期年者,如韩子助、宋子浚二十四人。其余门人着锡衰者千数。’”两汉人多以此为名高,盖皆本孔门所传之礼教而行之,所云持丧制服,盖皆制心丧之服,而非衰麻三年也。
  〔五〕 论语里仁篇文。
  〔六〕 齐衰,为封建社会居丧之上服,以麻布为之。齐,缉也,以其缉边,故曰齐衰。齐衰三年之丧,父没为母,为继母,为慈母;父在为母齐衰期。见仪礼丧服。
  〔七〕 “凉州”,胡本误“梁州” ,敦煌郡属凉州,不属梁州。
    山阳太守汝南薛恭祖〔一〕,丧其妻,不哭,临殡,于棺上大言:“自同恩好,四十余年,服食禄赐,男女成人,幸不为夭,夫复何恨哉!今相及也。〔二〕 ”
  〔一〕 御览四一0引汝南先贤传: “薛勤,字恭祖。”
  〔二〕 白帖一七引张璠后汉纪:“ 山阳太守薛勤,丧妻不哭,将殡,临之曰:‘幸不为夭,复何恨。’”
    谨按:礼为适妻杖〔一〕,重于宗也。妻者,既齐于己〔二〕,澄漠酒醴,以养舅姑〔三〕,契阔〔四〕中馈〔五〕,经理蚕织,垂统〔六〕传重〔七〕,其为恩笃勤至矣〔八〕。且鸟兽之微,尚有回翔之思,啁 □之痛〔九〕;何有死丧之感〔一0〕,终始永绝,而曾无恻容〔一一〕?当〔一二〕内崩伤,外自矜饬。此为矫情,伪之至也。俚语:“妇死腹悲,唯身知之。” 又言“妻非礼所与。”此何礼也?岂不悖哉!太尉〔一三〕山阳王龚〔一四〕,与诸子并杖〔一五〕;太傅〔一六〕汝南陈蕃〔一七〕、袁隗〔一八〕,皆制衰绖,列在服位,躬入隧〔一九〕,哀以送之,近得礼中〔二0〕;王公诸子魏〔二一〕杖,亦过矣。
  〔一〕 见仪礼丧服。
  〔二〕 白虎通嫁娶篇:“妻者,齐也,与夫齐体。”说文:“妻,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