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有异雀鸣集庭树。观此,则俗忌之说,固不足信也。”(吴翌凤镫窗丛录一袭其说)文海披沙:“五月五日,古人忌之,然田文称豪齐国,胡广天下中庸,崔信明以文章名,王镇恶以将略显,汉王凤、晋纪迈、张嘉、金田时秀,皆有时称;唯南阳王绰不轨被杀,道君皇帝终陷虏庭,若二人者,不举可也。”案:论衡四讳篇:“四曰讳举正月、五月子,以为正月、五月子,杀父与母,不得举也,已举之,父母祸死,则信而谓之真矣。”后汉书张奂传:“凡二月、五月产子,及与父母同月生者,悉杀之,奂示以义方,严加赏罚,风俗遂改。”通典六九引田琼四孤议有“俗人五月生子,妨忌之不举者”。此亦当时有关此种迷信风俗之记载。
  〔三五〕后汉书陈蕃传:“民有赵宣,葬亲而不闭埏隧,因居其中,行服二十余年,乡邑称孝,州郡数礼请之,郡内以荐蕃。蕃与相见,问及妻子,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。蕃大怒曰:‘圣人制礼,贤者俯就,不肖企及。且祭不欲数,以其易黩故也。况乃寝宿冢藏,而孕育其中,诳时惑众,诬行鬼神乎!’遂致其罪。”此亦当时以服中生子为犯礼伤孝之事。
  〔三六〕越语上:“生三人,公与之母。”韦注:“母,乳母也。”
  〔三七〕史记孟尝君列传:“初,田婴有子四十余人,其贱妾有子名文,文以五月五日生,婴告其母曰:‘勿举也。’其母窃举生之,及长,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田婴。田婴怒其母曰:‘吾令若去此子,而敢生之,何也?’文顿首,因曰:‘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?’婴曰:‘五月子者,长与户齐,将不利其父母。’文曰:‘人生受命于天乎?将受命于户邪?’婴默然。文曰:‘必受命于天,君何忧焉。必受命于户,则可高其户耳,谁能至户者。’”(御览二一引“
至”下有“户”字)
  〔三八〕大德本“博”作“将”。
  〔三九〕“越”原作“楚”,拾补云:“钱改‘越’。”器案:此盖传钞者习闻“齐、楚之事”之文而臆改之,钱校是,今从之。
  〔四0〕通鉴九四注:“汉、魏以来,率呼宰辅岳牧为明公。今峤呼侃为仁公,盖取天下归仁之义。”器案:仁公之说,又可移注上文之仁君也。
  〔四一〕乡里,犹言同乡,谓俱为汝南人也。世说新语贤媛篇:“许允为吏部郎,多用其乡里,魏明帝遣虎贲收之。其妇出诫允曰:‘明主可以理夺,难以情求。’既至,帝覈问之。允对曰:‘举尔所知,臣之乡人,臣所知也。云云。’”
  〔四二〕汉书陈汤传:“远览之士,莫不计度。”又叙传上:“超然远览,渊然深识。”后汉书桓纪:“远览复子明辟之义,近慕先姑归授之法。 ”
  〔四三〕“晋语”,拾补云:“疑。 ”拾补识语云:“谨案:晋、齐同字,当谓齐东野人之语也。”器案:疑当作“昔语”。
  〔四四〕论语尧曰篇:“帝臣不蔽,简在帝心。”集解:“言桀居帝臣之位,罪过不可隐蔽,以其简在天心故。”
  〔四五〕论语述而篇:“子曰:‘丘也幸,苟有过,人必知之。’”
  〔四六〕袁闳字夏甫,传附袁安传。
  〔四七〕论语微子篇:“子曰:‘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夷、叔齐与!’”
  〔四八〕论语宪问篇:“子曰:‘作者七人矣。’”
  〔四九〕袁忠字正甫,传附袁安传。
  〔五0〕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:“ 至太初,百年之间,见侯五。”汉书王莽传上:“宣帝曾孙有见王五人。”师古曰:“王之见在者。”器案:此文之“见沛相”,与“见侯”、“见王”,见字义俱同,犹今言现在也。传云:“初平中为沛相。”
  〔五一〕御览四七0引司马彪续汉书:“袁安字召公,桓帝初,迁太尉。弟汤,字仲和,累迁司徒。汤有子逢、成、隗。成左中郎;逢字周阳,灵帝时为司空。隗字次阳,亦至司徒、太傅,封都乡侯。四叶五公。’(又见群辅录)范书安传曰:“初,安父殁,母使安访求葬地,道逢三书生,问安何之,安为言其故,生乃指一处云:‘葬此地,当世为上公。’须臾不见。安异之,于是遂葬其所占之地,故累世隆盛焉。 ”(又见录异记)后汉纪二五:“光熹元年,四月壬戌,诏以袁隗为太傅,曰:‘后将军袁隗,德量宽重,奕世忠恪。’”案后汉书袁绍传:“伍琼等阴为绍说卓曰:‘袁氏树恩四世,门生故吏,遍于天下。’”是当时俱谓袁氏隆盛,蝉联四世,应氏独曰五世,盖自仲瑗弃郡归袁,于撰述此书时,并袁绍而计之也。
  〔五二〕诗大雅抑:“白圭之玷,尚可磨也;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。”


愆礼第三 

风俗通义愆礼第三〔一〕
    夫圣人之制礼也,事有其制,曲有其防〔二〕,为其可传,为其可继〔三〕,贤者俯就,不肖跂及〔四〕。是故子张过而子夏不及,〔五〕然则无愈;子路丧姊〔六〕,期而不除,仲尼以为大讥〔七〕;况于忍能矫情,直意而已也哉?诗云:“不愆不忘,帅由旧章〔八〕。”论语:“不为礼,无以立。〔九〕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