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遗善之义也。诗云:文、武受命,召公维翰。召公,文王子也。’则召公为文王子,汉人已明言之;皇甫谧帝王世纪以为文王庶子,盖本谷梁氏‘燕,周之分子’,故云然,非无据也。司马迁云:‘召公与周同姓。’按史记于毕公亦云‘与周同姓’,亦可谓毕公非文王子哉?’器案:梁、左说是,汉书古今人表亦云‘周同姓’。分子即别子,古别字作●,形与分近而致误。
  〔二〕 史记燕世家作“北燕”,正义引应劭曰:“南燕,姞姓之国,黄帝之后也。”
  〔三〕 公羊传隐公五年:“自陕而东者,周公主之;自陕而西者,召公主之。”何休注: “陕者,盖今弘农陕县是也。”白虎通封诸侯篇:“王者所以有二伯者,分职而后授政,欲其亟成也。王制曰:‘
八伯各以其属,属于天子之老二人,分天下以为左右,曰二伯。’诗云:‘蔽芾甘棠,勿翦勿伐,召伯所茇。’春秋公羊传曰:‘自陕以东,周公主之;自陕以西,召公主之。’不分南北何?东方被圣人化日少,西方被圣人化日久,故分东西,意圣人主其难,贤者主其易,乃俱致太平也;又欲令同有阴阳寒暑之节,共法度也。所以分陕者,是国中也,若言面八百四十国也。”又巡狩篇:“三岁一闰,天道小备;五岁再闰,天道大备。故五年一巡守;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;一年物有终始,岁有所成,方伯行国;时有所生,诸侯行邑。传曰:‘
周公入为三公,出作二伯,中分天下,出黜陟。’诗曰:‘周公东征,四国是皇。’言东征述职,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。又曰:‘蔽芾甘棠,勿翦勿伐,召伯所茇。’言召公述职,亲说舍于野树之下也。”凌曙公羊问答曰:“郡国志:‘陕县有陕陌,二伯所分。’括地志:‘陕原,在陕州陕县西南二十五里,分陕从原为界。’集古录:‘
陕州石柱,相传以为周、召分陕所立,以别地里。’御览引十道志云:‘陕州陕郡,禹贡豫州之域,周为二伯分陕之地,即古虢国。’”器案水经河水注四:“河南,即陕城也,昔周、召分伯,以此城为东西之别。”
  〔四〕 拾补曰:“‘所’字衍。” 器案诗甘棠郑笺:“召伯听男女之讼,不重烦劳百姓,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。”重犹难也,见汉书元纪注,蜀石经“重”上无“不”字,是,此亦云“重为烦劳” ,皆可证今本郑笺之误。
  〔五〕 续汉书百官志五:“列侯所食县为侯国。”本注:“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,……功大者食县,小者食乡亭。”御览一九四引风俗通:“谨案春秋国语:‘疆有寓望。’谓今亭也,民所安定也。亭有楼。从高省,丁声也。汉家因秦,大率十里一亭。亭,留也,今语有亭待,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。亭亦平也,讼诤,吏留辨处,勿失其正也。”
  〔六〕 拾补曰:“文选为宋公脩楚元王墓教注作‘止甘棠之下’。”器案集注本引与今本同。初学记一七、御览四0二引乐纬声动仪:“召公,贤者也,明不能与圣人分职,常战栗恐惧,故舍于树下而听断焉,劳身苦体,然后乃与圣人齐,是故周南无美,而召南有之也。”今案此说召公舍止树下听断之故,亦汉师遗说也。
  〔七〕 论衡气寿篇:“邵公,周公之兄也,至康王之时,尚为太保,出入百有余岁矣。” 又曰:“传称邵公百八十。”赵岐孟子尽心篇上注:“ 寿若召公。”竹书纪年:“周康王二十四年,召康公薨。”全祖望经史问答曰:“康王即位之后,召公不见,则已薨矣。周初诸老,无及昭王之世者,若百八十,则及胶舟之变矣,当是传闻之误。”
  〔八〕 文选王元长永明九年策秀才文集注引无“美”字。
  〔九〕 此鲁诗说也,韩诗外传一、说苑贵德篇说此义略同。燕世家:“召公巡行乡邑,有棠树,决狱政事其下,自侯伯至庶人,各得其所,无失职者。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,怀棠树不敢伐,哥咏之,作甘棠之诗。”又商君传集解引新序:“昔周、召施善政,及其死也,后世思之,‘蔽芾甘棠’之诗是也。尝舍于树下,后世思其德,不忍伐其树,况害其身乎?”汉书王吉传:“昔召公述职,当民事时,舍于棠下而听断焉。是时,人皆得其所。后世思其仁恩,至乎不伐甘棠--甘棠之诗是也。”
  〔一0〕燕世家“外”作“北”,王念孙据此校改。
  〔一一〕笮迫同义,汉书王莽传下: “迫笮青、徐盗贼。”说文竹部:“笮,迫也。”
  〔一二〕燕世家:“太史公曰:‘召公奭可谓仁矣!甘棠且思之,况其人乎!燕北迫蛮、貉,内措齐、晋,崎岖彊国之间,最为弱小,几灭者数矣;然社稷血食者八九百岁,于姬姓独后亡,岂非召公之烈耶!’”应氏此文本之。汉书高纪下:“使其社稷不得血食。”师古曰:“祭者尚血腥,故曰血食也。”
    韩之先,与周同姓。武子事晋献公,封于韩原,因以为姓。韩厥因卜者之繇,陈成季之功〔一〕,绍赵氏之孤,建程婴之义,为晋名卿,寔天所相〔二〕。其四代,始与赵、魏俱得列为诸侯矣〔三〕。五世称王,到王安,为秦所灭。
  〔一〕 左传成公八年:“韩厥言于